在广大消费者和汽车销售企业的积极参与下,1500张“滇超·汽车”彩云消费券已全部领取完毕,进入核销阶段。根据省级有关部门2026年“滇超·汽车”彩云消费券最新工作要求,现将参与企业信息及活动细则公告如下:

一、 参与企业情况

经前期企业自愿申报及资料审核,昆明市2026年“滇超·汽车”彩云消费券符合条件参与活动的车企共计98家,涉及车型若干(详见附件)。已领券的消费者可根据自身购车需求选择已公示的有关车型进行购车核券。

在活动过程中,各参与企业需严格按照活动要求开展消费券核销立减工作。严禁企业通过缴纳押金、分期兑现等方式让消费者变相垫资,一经核实,将取消企业活动参与资格。

二、 消费券核销细则

(一)用券规则

消费券不可拆分使用,不可转让、售卖、转借,不兑换现金、不找零。消费券仅限领券人使用,领券人、购车人和车主需为同一人。核销时领券人需出示消费券二维码进行核销抵扣。每张消费券由核销企业分担的资金,由核销该消费券的汽车销售企业在消费者购车时抵扣。本次消费券需在2026年7月31日前核销,逾期未核销的自动失效,退单及失效等不予补发。

已享受“滇超·汽车”彩云消费券的车辆,不可再享受2026年云南省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和云南省其他彩云汽车消费券优惠。

(二)核销方式

每张消费券面值3万元额度按支付立减方式抵扣。消费者在参加活动的昆明市汽车销售企业购买价格20万元及以上乘用车新车时使用(企业报名时提供参加活动车型),通过云闪付支付购车款时核券立减。购车价格以新车发票价税合计金额为准,发票价格不超过未参与活动的同期同款车型发票价格,购车发票限云南省内,车辆注册登记地不限。消费者需要在完成全额付款或贷款时进行核销,单笔支付金额满4万元及以上可触发使用消费券,核销立减3万元。

(三)核销资料

2026年8月15日前,核销人需向购车的汽车经销商门店提供所购车辆登记落户证书(复印件)等核销资料。参与企业于2026年8月15日至8月20日期间负责收集提供本企业所核销消费券的核销资料(包括领券人及核销人身份证明、购车发票和车辆注册登记资料,发票日期须在2026年7月10日至2026年8月15日期间),上述资料核对无误并盖章后于2026年8月20日前将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并报送至昆明市商务局(地址:市级行政中心3号楼南楼525,电话:63112433),由市商务局进行核查。2026年8月31日前,核销资料审核通过的核销交易订单,由云南省商务厅组织将财政资金分担部分通过兑付机构兑付至相应汽车销售企业。

特此公告。

附件:“滇超·汽车”彩云消费券活动企业总名单

2026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