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行业技术开发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工信法规〔2019〕168号)和《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省行业技术开发基地评价工作的通知》(闽工信函科技〔2025〕613号),省工信厅会同省教育厅、科技厅对福建省行业技术开发基地开展评价工作。经研究,福建省环保机械产业技术开发基地等56家通过评价,福建省专用车行业技术开发基地等4家未通过评价,撤销福建省船舶行业技术开发基地等2家基地资格(见附件)。

通过评价的福建省行业技术开发基地应加强行业共性关键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提升服务行业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未通过评价的福建省行业技术开发基地应加强建设和管理力度,于2026年12月30日前完成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撤销省行业技术开发基地资格。

附件:福建省行业技术开发基地评价结果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26年7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