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潼南区全力实施“涪江奔腾”计划扎实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7年)》文件精神,支持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市级相关文件精神,经前期调研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重庆市潼南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起草了《潼南区支持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31日(不少于30个工作日)。
欢迎广大公众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1.电子邮件:2910357432@qq.com;
2.邮寄信件:重庆市潼南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桂林街道向阳街78号),邮编:402660,联系人:张云强,联系电话:19922280785。
附件:《潼南区支持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试行)征求意见稿)》
重庆市潼南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5年9月16日
潼南区支持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潼南区全力实施“涪江奔腾”计划扎实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7年)》文件精神,支持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订如下支持政策措施。
第一条 适用范围及条件
1.本政策所指工业企业,是指在潼的独资、合资、合作的工业类企业等。企业的生产经营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潼南区产业定位及环保、安全生产的有关要求。正常生产经营,财务制度健全,当年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重大环境保护事故,企业及法人不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第二条 支持重大项目建设
2.围绕“3+3+N”产业集群先进制造业,用地类新建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达5000万元(含)以上,投产后按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给予5%的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亿元;租赁厂房类新建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达2000万元(含)以上,投产后按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给予3%的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第三条 支持企业培育壮大
3.支持培育升规企业。当年新增规模工业企业,首次纳入统计联网直报,每户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4.做大做强龙头企业。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3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企业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一次性奖励。
5.支持企业成长壮大。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速超过20%,按照以下标准给予奖励:主营业务收入0.1(含)-0.2亿元的企业,每户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主营业务收入0.2(含)-0.5亿元的企业,每户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主营业务收入0.5(含)-1亿元的企业,每户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主营业务收入1(含)-5亿元的企业,每户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主营业务收入5亿元(含)以上的企业,每户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四条 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6.支持企业主体培育。对首次获得中国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首次获得市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首次获得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重庆市“专精特新”企业称号、创新型中小企业称号,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励;复审通过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重庆市“专精特新”企业称号、创新型中小企业称号,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1万元一次性奖励;首次获得重庆市瞪羚企业称号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
7.支持企业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发生产。装备或产品列入《重庆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目录》,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装备或产品被认定为重庆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8.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企业当年研发投入额度超过100万元的,经认定后按研发投入费用总额的0.5%给予一次性奖励;前两年度均享受区研发补贴且研发投入逐年增长的,可按当年增长额的3%给予一次性奖励,两种奖励方式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享受,单个企业同一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鼓励企业承担国家级、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对牵头完成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并通过验收的企业,采用后补助的方式予以资金奖励。对国家级科技项目,给予50%的一次性奖励,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市级科技项目,给予20%的一次性奖励,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第五条 支持企业智改数转绿色化提升
9.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对获得国家级数字化转型领域试点示范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市级认定的灯塔工厂、未来工厂、先进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基础级智能工厂)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10.支持企业技改升级。针对技术改造项目(包括多期扩能、产线扩建、智能化改造、节能改造等),按照揭榜挂帅的方式对经备案认定的工业企业当年实际投入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投产后按当年项目实际投资金额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1.支持企业绿色发展。对新创建的国家、市级绿色园区,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创建的国家、市级绿色工厂,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创建的国家、市级节水型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六条 支持企业物流供应链体系建设
12.物流支持。对企业因原材料采购或产品运输产生的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物流费用,按年度物流费用的5%给予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单个企业奖励年限最多不超过3年。
13.产业链、供应链物流体系建设支持。支持物流企业发展壮大,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物流企业,按年营业收入的3%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单个企业奖励年限最多不超过3年。
第七条 支持培育壮大“3+3+N”产业集群
14.支持废旧汽车回收拆解基地建设。
(1)支持废旧汽车智能化绿色拆解线的建设。拆解线要包括视觉感知系统、自适应拆解机器人、零部件价值AI决策中枢、材料种类视觉识别、总成件损伤评估。单条拆解线投资额达500万元以上,项目投产后按生产线实际投资总额的6%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支持汽车再生材料循环利用链条式发展。每形成一类材料(如再生铝、再生钢、再生塑料)的全闭环体系建设,给予产业链联合体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同时鼓励企业开展报废汽车再生铝、再生塑料等的减碳方法学和碳市场研究,填补报废车再生材料减碳方法学和碳市场在国内的研究和应用空白。每完成一种材料的研究并实现碳市场交易,提交由权威碳市场认证机构出具的交易证明及相关减碳效果评估报告,审核通过后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5.支持零部件生产及再制造基地建设。支持企业建设再制造生产线,当年新增的项目投资总额5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投产后按实际投资总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鼓励汽车再制造企业的发动机、变速器、方向机、前后桥、车架、大小三电等总成类再制造产品进入整车企业供应链体系。新成为整车生产企业售后服务体系的零部件再制造企业,每得到一家整车企业授权,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6.支持企业搭建废旧汽车回收网络。对新增的废旧汽车回收网络,资产投资总额1000万元及以上的,按实际投资总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17.支持企业搭建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网络。支持企业搭建动力电池回收网络,完善回收利用体系,对新增的项目资产投资总额1000万元及以上的,按实际投资总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对新纳入国家《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18.支持二手车交易及出口基地建设。支持二手车企业布局海外市场,对产品获得出口目标国家(地区)整车认证的企业,对企业年度出口二手车的认证检测费用、整备费用等给予奖励,出口报关单车价格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给予800元/台一次性奖励,出口报关单车价格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给予400元/台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鼓励再制造产品检测认证中心的建设,对设立并取得相关资质的再制造检测认证中心,按照实际投资总额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19.支持产业服务平台建设。对建设生物医药领域的合同研发机构(CRO)、医药合同外包生产机构(CMO)、医药合同定制研发生产机构(CDMO)、药物安全性评价、药物有效性评价、实验动物服务平台、检验检测平台、转化医学中心等产业服务平台项目,按照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的10%投产后给予最高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
20.支持药品产业化。对在潼南区内开展实际经营活动的药品注册申请人申请并获得批准文号的创新药物、改良型新药及生物类似药、化学仿制药、中药经典名方产品,并在我区实现产业化且营业收入累计达到1亿元以上的,根据药品批准文号不同类别,分别给予每个10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21.支持医疗器械产业化。对在潼南区内开展实际经营活动的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申请并获得医疗器械注册批准文号,且在潼南区内产业化生产该医疗器械的,根据医疗器械品类及获批途径,一次性给予产品注册申请人以下支持:属被纳入国家医疗器械优先审批通道的第三类医疗器械且营业收入累计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每个400万元一次性奖励;属其他第三类医疗器械且营业收入累计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给予每个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属规定第二类医疗器械且营业收入累计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每个50万元一次性奖励。
22.培育特色原料药产业。对通过联审评审审批获得化学原料药批准通知书,并在我区实现产业化且单个品种营业收入累计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每个品种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支持原料药特色产品研发,鼓励我区原料药企业和科研院所创建高水平产学研产业创新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23.扩大销售市场。积极开展优质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品进商超、进平台、进社区活动。对于产品成功入驻国内大型连锁商超且单品在该商超年交易额达100万元的,给予企业3万元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奖励不超过5个单品。鼓励企业拓展多元销售渠道,生产企业在电商平台开设旗舰店,单品网络年销售额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3000万元的,分别给予企业1万元、3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奖励不超过5个单品。支持老字号品牌培育,对区内建设自有商贸品牌,获得商务部命名的“中华老字号”和重庆市商务委命名的“重庆老字号”,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开设旗舰店、体验店的老字号品牌企业(营业面积100平方米以上),按装修投资费用的30%进行一次性奖励,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第八条支持高端制造
24.围绕“3+3+N”产业集群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建设100级车间,投产后按照500元/平方米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级车间,投产后按照200元/平方米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九条支持特大项目、重点培育产业集群优质项目
25.针对特别重大或重点培育的产业集群优质项目,按照“揭榜挂帅”方式给予奖励。
第十条附则
26.本政策使用币种均为人民币。
27.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由区经济信息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