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广东省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资金清算工作的函》(粤工信技改函〔2026〕19号)和《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本)》(粤工信技改函〔2022〕7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广东省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资金清算办法》(粤财工〔2024〕108号,以下简称《清算办法》)要求,本次是申请“十四五”省级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资金(以下简称“投资奖励资金”)的最后一年,为确保投资奖励资金测算项目清算工作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算项目申报条件
(一)项目实施地在肇庆市境内,并已取得投资主管部门备案、核准或审批等立项文件。
(二)项目行业类型属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制造业行业(行业代码:13-43,详见附件4)。项目投资应按规定纳入广东省制造业投资统计。
(三)项目立项和“十四五”期间完成总投资须10亿元以上。
(四)项目未获得过省重大制造业项目投资奖励的支持。
(五)项目单位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相关发展建设规划、产业政策、市场准入标准等国家和省相关领域政策规定,以及环保、节能、安全、土地等有关政策法规要求。项目单位近3年内在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事故,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项目申报至公示期满,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广东)”网站(https://credit.gd.gov.cn)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六)项目单位经营活动正常,财务状况良好,不存在重大经营风险。
(七)项目应符合省重点产业发展方向,重点遴选先进制造业项目,支持各地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和特色,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积极引进产业带动性强、技术水平先进、绿色低碳的先进制造业项目。支持遴选专精特新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小巨人”、“链主”企业等产业带动能力强、创新发展能力好的企业项目。
(八)项目及申请省财政奖励的固定资产投资未获得过投资奖励资金以外的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财政资金的支持。
二、工作程序和要求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严格依据《实施细则》和《清算办法》有关规定,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组织相关部门依职责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同时,负责投资奖励资金管理和项目管理工作,并对项目后续跟踪、监督管理、绩效评价、政府审计等负责。
(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审核项目合规性和申报材料内容准确性,严格遵循《实施细则》和《清算办法》相关规定,从严审核把关项目申报材料,全面核实测算项目的建设内容、进度、投资规模等信息和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防止报大数,防止通过打包拼凑项目、以非制造业项目申报等方式申报。
(三)项目申报通过纸质和网上同步进行,网上申报请登录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数字工信”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20-87783823、13609085751,网址:https://gdii.gd.gov.cn/szgx/)在线提交项目申请资料,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2026年8月3日,并同步将申报材料(纸质版材料、电子版材料)报所在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
(四)请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在2026年8月10日前登录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数字工信”平台完成项目初审推荐,并将胶装成册的测算项目申报材料一式2份(电子版刻录光盘一式1份,光盘上需贴好项目标签)正式行文报送我局(按单个项目出具推荐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推荐前,需核实项目及项目单位以下方面情况,并在推荐函(附件1-2)内明确有关情况:①项目单位近3年内在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是否发生重大事故;②项目是否符合相关发展建设规划、产业政策、市场准入标准等国家和省相关领域政策规定,以及环保、节能、安全、土地等有关政策法规要求;③项目投资是否全部纳入广东省制造业投资统计(任一年度投资纳入采矿业等非制造业行业统计,则不符合条件)。
(五)根据《实施细则》第二、三条,投资奖励资金是指省财政根据符合条件的制造业项目投资建设情况,按规定对地级以上市政府予以事后奖励的专项资金,测算项目仅用于测算投资奖励资金额度,不等同于支持项目。本次测算项目清算和申报核算后的投资奖励资金额度或清算金额,其主要目的是用于省财政对地级以上市政府的投资奖励资金清算工作,不等同于最终地市清算收回或安排项目的资金额度。
(六)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按规定组织支持项目清算、入库及完工评价等工作,具体时间及相关要求另文通知。历年已测算并获得投资奖励资金支持的项目,如未按要求开展测算项目、支持项目清算工作,已下达项目的投资奖励资金将全部予以清算收回。
三、其他要求
项目单位要履行申报主体责任,原则上应独立自主申报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肇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严禁各县(市、区)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严禁项目单位接受任何机构或个人违规服务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省级普惠性投资奖励资金不得用于支付委托任何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代理协助项目申报的报酬。
附件:1.肇庆市省级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资金测算项目清算与申报工作指引
2.省财政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资金测算项目投资情况表
3.肇庆市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系人信息表
4.制造业行业大类一览表
肇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7月15日
(联系人:李正廉,联系电话:0758-22374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