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知识产权局、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财政局、卫生健康局,各高校、科研机构(含医疗卫生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建立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专利的声明制度实施方案》(国知发运字〔2024〕3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广州市专利保护与促进规定》等文件精神,按照《广州市〈专利保护和促进规定〉实施工作方案》要求,打通专利从产出到转化的堵点,提升财政资金投入效益,推动专利转化运用赋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就开展财政性资金设立科技计划项目形成专利声明及公开实施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我市财政性资金设立科技计划项目形成专利的声明和公开实施机制,盘活存量专利资源,提升转化运用效率,促进专利技术转化成现实生产力,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财政性资金设立科技计划项目形成专利声明机制
1.广州市财政性资金设立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或个人需要在专利申请受理后进行声明。专利申请已受理尚未授权的、2023年以来已授权的,项目承担单位或个人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3个月内集中补充提交声明。鼓励高校、科研机构(含医疗卫生机构,下同)对中央、省财政性资金设立科技计划项目所形成的专利参照本机制进行声明。(责任单位:各高校、各科研机构)
2.各科技计划项目主管部门要做好指导监督,将声明要求及相关宣传培训纳入科研项目立项、验收等管理环节,督促指导项目承担单位或个人按要求进行声明。未进行声明的财政性资金设立科技计划项目形成专利不得作为项目结项验收的成果。(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二)建立财政性资金设立科技计划项目形成专利公开实施机制
3.各科技计划项目主管部门梳理2023年以来高校、科研机构承担广州市财政性资金设立科技计划项目清单并汇总给市知识产权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知识产权局)
4.依托知识产权交易场所建立专利公开实施服务系统,为专利权人、实施承接方提供专利展示、推介、咨询、对接等公共服务。梳理财政性资金设立科技计划项目形成专利实施情况,确定纳入公开实施的专利建议清单,定期向高校、科研机构推送专利公开实施建议清单。(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
5.指导市属各高校、科研机构落实专利声明及公开实施相关要求。推动高校、科研机构建立健全内部专利管理制度,明确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专利声明、转化等相关工作,落实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政策,激发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将专利转化实施情况纳入各高校、科研机构项目评审、机构评估、人才评价、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依据。(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委)
6.各高校、科研机构自收到专利公开实施建议清单之日起6个月内,确定纳入公开实施的专利以及实施的方式和费用标准,并通过专利公开实施服务系统进行声明公告。允许已提交申请但尚未获得专利授权的技术成果参与公开实施,鼓励将其他已授权未实施的专利纳入公开实施清单。鼓励采用“开放许可”“先用后转”“免费许可”“入门费+里程碑收益”等模式开展专利公开实施。(责任单位:各高校、各科研机构)
7.引导专利代理机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技术经纪人等参与财政性资金设立科技计划项目形成专利公开实施,提供声明辅导、清单梳理、价值评估、交易对接、后续保障等全流程服务。鼓励高校、科研机构通过知识产权交易场所达成专利公开实施,提高实施效率与转化效益。(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
附件:1.财政性资金设立科技计划项目形成专利声明工作指引.docx
2.财政性资金设立科技计划项目公开实施工作指引.docx
广州市知识产权局广州市教育局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7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