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财文〔2026〕5号)规定,经各市推荐、省级评审,以下县(市、区)拟列为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026-2028年)扶持对象。

杭州市滨江区、杭州市西湖区、杭州市余杭区、东阳市、湖州市吴兴区、嘉兴市南湖区、瑞安市、温州市龙湾区、德清县、苍南县、杭州市上城区、杭州市萧山区、温州市瓯海区、龙泉市、嘉兴市秀洲区、绍兴市上虞区、杭州市临平区、临海市、温岭市、温州市鹿城区、开化县、桐乡市、舟山市普陀区、磐安县。公示时间为7月16日至7月23日。

公示期内对名单有异议的,请向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书面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提出异议者须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及有效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提出的,需加盖单位公章。匿名或无事实材料的,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

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联系人:桑隽漾,电话:0571-87057134,邮箱:xcbsyc@126.com;

浙江省财政厅联系人:杨帆,电话:0571-87058480,邮箱:525382340@qq.com。

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

浙江省财政厅

                            2026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