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健全省管企业投资项目闭环监管机制,推动投资监管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开展,促进省管企业提升投资决策科学性和项目管理精细化水平,切实防范化解投资领域各类风险,近日,省政府国资委印发《河南省省管企业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豫国资规〔2026〕4号,以下简称《办法》)。

一、主要内容

《办法》分为八章、三十二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总则。共四条,明确起草依据、适用对象,界定投资项目及项目后评价概念。

(二)后评价工作基本原则。共一条,明确遵循客观公正、科学规范、全面系统、注重实效四项原则。

(三)后评价工作要求。共八条,厘清省政府国资委与省管企业职责边界:省政府国资委负责制度建设、审核督导、专项检查、再评价、专项评价及通报;省管企业作为执行与责任主体,负责制度制定、计划编制、组织实施、成果报送与问题整改。

(四)后评价组织与实施。共七条,一是明确项目“应评尽评”,划定评项目范围;二是明确三类须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后评价的项目范围;三是规范第三方机构及专家执业行为规范;四是明确固定资产、股权投资项目后评价实施时限,对重大基建、公益类项目可适当延长;五是规范后评价全流程,包括年度计划、任务下达、项目评价、报告编制及年度汇总;六是建立行业主管部门后评价成果互认机制,避免重复评价。

(五)后评价依据与方法。共两条,一是明确了项目后评价的主要依据,并详细说明了固定资产、股权投资及境外后评价的依据要求。二是规范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六种评价方法。

(六)后评价范围与内容。共四条,一是明确了后评价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实施过程、实施效果、可持续能力和总结等。二是明确固定资产投资、股权投资、境外投资三类项目后评价核心内容。

(七)后评价成果应用。共三条,一是明确后评价结果作为企业战略规划、管理制度、决策优化的重要参考。二是要求依据评价结果对经营困难、前景不佳项目制定整改补救措施。三是规定企业党委会、董事会专题审议后评价报告,评价结果作为人员考核、业绩评定、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四是规定将评价结果作为投资决策失误追责依据,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八)附则。共三条,明确参照执行范围、解释主体、施行日期,废止旧版指引并明确政策衔接规则。

二、核心要点

(一)强化省政府国资委监督职责

省政府国资委负责后评价制度建设,开展指导督促与专项检查;组织重大投资项目再评价及问题项目专项后评价;建立后评价报告通报机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排查共性问题,强化投资风险防控。

(二)健全后评价工作制度体系

省管企业作为后评价工作执行主体与责任主体,须建立专项后评价管理制度,纳入企业投资管理制度并报省政府国资委备案;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明确集团层面管理机构及工作职责,保障后评价规范落地。

(二)全面推行常态化后评价

省管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应评尽评”,明确六类必须开展后评价的项目范围;规范第三方机构选聘与回避制度,明确三类须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第三方机构独立开展后评价的项目情形。

(三)实施分类精准评价

对固定资产投资、股权投资、境外投资项目实行分类管理、分类评价,分别明确评价规范、评价重点与指标体系,提升后评价精准性与规范性。

(四)规范后评价实施与工作流程

严格执行后评价时限要求,特殊项目适当延期,规范年度计划编制、任务下达、工作组组建、现场调研、项目报告编制、年度工作报告汇总等全流程管理,确保程序合规、推进有序。

(五)统一规范报告模板与报送管理

统一制定年度后评价计划、项目后评价报告、年度后评价工作报告等标准化模板;企业须经董事会审议后,于每年3月底前随年度投资计划一并报送相关材料。

(六)强化结果运用与责任追究

后评价结果作为企业战略规划、制度完善、投资决策优化的重要依据,作为省管企业对所属企业领导人员选拔、考核、调整、任免的重要参考;依据评价结果对经营困难、前景不佳项目制定整改补救措施,对违规行为依规严肃追责。

    附件:《河南省省管企业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