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工信科技数据局:

  按照年度工作安排,为培育特色产业集群优质企业,引领带动集群提升发展。现就做好2026年领跑者培育企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育对象

  培育对象分以下两类:

  (一)领跑者培育企业。以下两类企业自愿参加此次申请:

  1.已纳入市级特色产业集群领跑者培育库的企业。集群范围为纳入省级监测的特色产业集群。

  2.2023年公布的267家集群领跑者企业。不参与复核申请的、所属集群发生变化的企业,自动取消原有集群领跑者企业称号。

  (二)龙头培育企业。以下两类企业自愿参加此次申请:

  1.2024年特色产业集群领跑者企业和2025年特色产业集群领跑者企业培育企业。

  2.申请参加此次领跑者培育的企业。

  二、培育条件

  参照《河北省特色产业集群“领跑者”企业培育工作指南(2025年版)》。

  三、申请方式

  采取线上填报方式,由各市工信局登录“河北工业企业服务平台”(https://gxt.hebei.gov.cn/main/)——特色产业集群领跑者企业板块,按照要求推荐审核企业、上传佐证材料和市级审核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市级培育库录入要求。请各市工信局参照《培育指南》和通知要求,按照县级推荐、市级部门联审、实地抽查等程序,自行组织完成2026年市级培育库企业入库工作。在9月15日前,登录“河北工业企业服务平台”录入(更新)市级特色产业集群领跑者培育库企业信息(每个集群入库企业最多50家)、上传佐证材料。(系统开放时间为7月25日至9月15日)

  (二)领跑者培育企业申请要求。请各市工信局在9月21日前登录“河北工业企业服务平台”录入推荐申请2026年领跑者培育企业信息(每个集群推荐申请企业+已纳入领跑者培育企业数量总和不超过30家,超出数量则无法继续进行推荐)、上传佐证材料和市级审核报告。(系统开放时间为8月10日至9月21日)

  (三)龙头培育企业入库要求。请各市工信局在9月30日前登录“河北工业企业服务平台”录入推荐申请龙头培育企业信息(每个集群入库企业最多3家)、上传佐证材料和市级审核报告。(系统开放时间为9月15日至9月30日)

  五、其他事项

  (一)请各市工信局认真组织,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和《培育指南》相关要求,为企业提供免费咨询、辅导服务,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

  (二)省工信厅在各项申请培育过程中,未指定任何第三方机构开展申请辅导、培训及协助申请等工作,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三)“河北工业企业服务平台”上各项录入工作须由各市工信局安排专人负责,不得委托给第三方机构、县级部门、企业等进行信息录入、填报和推荐审核等。

  (四)市级部门联审是指录入“河北工业企业服务平台”市级领跑者培育库的企业须经各市工信局联合同级数据和政务服务、行政审批、统计、应急、人社、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税务、公安等有关部门审查企业近3年是否发生较大安全、质量和环境污染等事故,有无重大经济和刑事案件,有无偷税漏税、严重失信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查验企业在河北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信用代证一件事”办事系统的专项信用报告,是否存在不符合要求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五)“河北工业企业服务平台”上录入的企业信息、佐证材料等,由企业对自身信息、资质荣誉、审计报告、合同、发票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确保数据真实、佐证充分;县级工信主管部门对企业提供的信息和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查,确保质量过硬;市工信局负责对平台上各类录入信息进行审核把关,确保信息真实、章字清晰、推荐规范。

  (六)请各市工信局在9月30日前将市级审核报告正式上报省工信厅。

  联系电话:0311—87803321/87803228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