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意见》原文
第四期:构建双重预防长效机制——推动安全管理前瞻防控
【政策原文】
11.精准开展风险分级管控。生产经营单位要定期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科学确定风险类别和等级,并逐一落实管控措施、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对辨识出的重大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要建立专门档案,实行企业主要负责人包保责任制,强化日常监测监控。风险辨识评估结果和管控措施应在相应岗位、区域公示,强化员工风险意识。
12.深化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生产经营单位要强化主要负责人组织全面排查、科学排序、有效排除事故隐患的法定义务,推定建立并落实从班组每日排查、车间(部门)每周排查、厂级每月综合排查的常态化隐患自查自改机制。要对照各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定期开展针对性排查。对排查出的所有隐患,要建立台账,实施清单化管理。一般隐患要立行立改;重大事故隐患必须由主要负责人亲自组织制定并实施专项整改方案,按照“五定”要求,实现闭环管理。鼓励企业建立内部事故隐患报告奖励制度,激励从业人员主动排查、报告身边隐患。
【起草背景】
为根治部分企业风险辨识流于形式、隐患排查整治不闭环的突出问题,本部分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摆在核心位置,强调风险辨识的精准性和隐患治理的闭环管理,旨在推动企业安全管理模式从事后处置向事前预防、事中控制的根本性转变。
【深度解读与落地指引】
一、实施精准化风险分级管控
政策要义:本条旨在落实《安全生产法》关于双重预防机制的法定要求,核心是推动风险管控由“事后处置”向“事前预防”转型。强调风险辨识的全面性与评估的科学性,并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直接组织对重大风险的研判与管控,确保关键风险由决策层直接掌控,杜绝责任虚化。
企业常见误区:风险辨识评估与实际作业脱节;风险等级判定随意,管控措施不具体、不落实;重大风险管控责任未上升到企业最高决策层。
实操建议:
1.绘制风险四色分布图。采用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等科学方法,组织各岗位员工参与,全面辨识作业活动、设备设施、环境场所中的风险,并用红、橙、黄、蓝四色在厂区平面图或工艺流程图标注不同风险等级,实现可视化。
2.落实管控责任与现场公示。对重大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直接组织制定和落实管控措施。同时,应按照相关规定,在风险点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风险告知栏,载明风险等级、管控责任人及主要防范措施,接受全员监督。
二、深化常态化隐患排查治理闭环
政策要义:本条是对《安全生产法》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刚性细化。核心是确立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排查的法定义务,并通过“班组日查、车间周查、厂级月查”的三级机制,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同时,强调隐患治理必须实现全链条闭环,特别是重大事故隐患须由主要负责人按“五定”要求组织整改,确保隐患消除过程可追溯、责任可倒查。
企业常见误区:隐患排查依靠运动式检查,未形成常态;隐患台账记录不规范,整改责任、时限不明确,整改后无验收,形成虚假闭环;重大隐患整改资源保障不足,久拖不决。
实操建议:
1.严格执行隐患台账管理与闭环销号制度。企业应对排查出的所有隐患建立规范化台账,详细记录隐患具体情况、整改措施、责任人和完成时限。重大事故隐患应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治理方案。隐患整改完成后,应按规定程序进行验收确认,确保整改闭环、如实记录后方可销号。
2.建立内部报告奖励制度。设立并宣传隐患报告奖励渠道和标准,鼓励全体员工特别是基层员工主动发现和报告身边隐患,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的员工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营造全员查隐患的氛围。
【本期结语】
双重预防机制是遏制重特大事故的治本之策。各企业应严格对照相关要求,将风险管控挺在隐患前面,将隐患治理挺在事故前面,通过精准的风险辨识和严格的隐患闭环管理,真正构筑起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两道坚固防火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