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意见》原文
第三期:夯实安全管理基础保障——筑牢人财物制度四梁八柱
【政策原文】
7.足额保障安全投入。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开设专门账户或单独列支,专款专用。安全生产费用投入重点应集中于安全设施设备更新维护、重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安全教育培训、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安全生产信息化智能化改造及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方面。企业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要对安全投入计划的制定和执行负责,严禁因成本压缩而削减必要安全投入。
8.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属于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保险机构开展事故预防服务工作时,生产经营单位要予以配合,如实告知保险合同中明确的重要安全事项,对排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整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保险费用摊派给从业人员个人。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获得的经济赔偿,不影响投保单位与其从业人员请求工伤保险赔偿的权利。
9.配齐配强管理力量。生产经营单位应依法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上的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在一千人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设置安全总监。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
10.完善制度规程体系。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和风险特点,建立健全覆盖全部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会议、投入、培训、风险管控、隐患排查、危险作业、外包外租、应急管理、事故报告、奖惩等制度。为每个岗位、每台(套)重要设备制定具体、可操作的安全操作规程,明确操作步骤、风险告知、应急处置和禁止事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应定期评审,切实强化变更管理措施,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前,必须完成修订或重新制定。
【起草背景】
针对部分企业安全管理基础薄弱,存在安全投入不足、管理机构和人员缺失、规章制度脱离实际等问题,本部分从资金、保险、机构、制度四个维度,为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构建了坚实的支撑体系,解决没人管、没钱管、没法管的基础性问题。
【深度解读与落地指引】
一、足额保障与规范使用安全投入
政策要义:确立“安全投入是效益而非成本”的核心理念,实行安全生产费用的足额提取与专款专用制度,重点向物防技防升级与本质安全提升倾斜,严禁因降本增效牺牲安全底线,并由企业决策层对投入不足负总责。
企业常见误区:将安全生产费用视为可变成本,存在挤占、挪用或分散使用现象,未能聚焦重大风险防控;或将安全投入与短期效益对立,为保利润而削减必要投入。
实操建议:
1.实施预算计划与控制。每年初依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详细的年度安全生产费用使用预算计划,明确项目、金额、进度与责任人,经批准后严格执行并纳入考核,确保资金优先用于重大隐患治理、技术改造与数字化建设等关键方向。
2.强化投入精准性与有效性审计。定期审计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与使用情况,确保投入方向与重大风险相匹配,评估投入产出效果,杜绝无效或低效投入,保障资金用在实处。
二、依法投保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政策要义:确立安责险“保险+服务”的双重功能定位,强制高危行业投保,鼓励其他行业参保。核心在于配合保险机构做好风险排查与隐患整改,将其转化为企业的外部安全助力,同时严禁将保费负担转嫁给从业人员个人。
企业常见误区:将安责险简单视为应付检查的负担或单纯的事后赔偿工具,忽视其事故预防核心功能;消极配合甚至阻挠保险机构的风险排查与服务;错误地将保费转嫁给员工。
实操建议:
1.主动配合事故预防服务。积极对接承保机构,配合开展风险评估、隐患排查、培训演练等事故预防工作,将其专业建议纳入本单位隐患治理台账,实现闭环管理。
2.发挥保险风险分担作用。正确理解安责险的“保险+服务”功能,将其作为本单位风险防控体系的有益补充,利用保险机制提高事故应对与抗风险能力。
三、强化安全管理专业能力保障
政策要义:解决安全管理“没人管、不会管”的难题,通过依法设置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设立安全总监及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打造一支懂专业、有职权的管理队伍,确保安全监管真正落到实处。
企业常见误区:安全管理机构空心化或人员配备不足、兼职过多,专业能力薄弱;安全管理人员权责不匹配,话语权弱,难以有效履行监督职责;对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人才重视不够,作用未发挥。
实操建议:
1.明确并保障安全总监职权。依法设置安全总监的单位,应以正式文件明确其作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的职权,确保其进入决策层,参与重大经营决策,并对安全相关事项拥有独立审核权、监督权及否决建议权,保障安全意见在决策前端得到重视。
2.构建专业人才发展与激励机制。制定注册安全工程师培养与聘任专项计划,鼓励和支持安全管理人员取得职业资格。在岗位聘任、职称评定、薪酬待遇等方面,优先考虑或向注册安全工程师倾斜,搭建专业化职业发展通道,吸引和留住专业人才。
四、完善并落实制度规程体系
政策要义:建立贴合企业实际的“活”制度,为每个岗位和设备制定看得见、用得上的操作规程,并建立严格的变更管理机制,确保引入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或涉及生产条件变化时,相应的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必须第一时间同步更新。
企业常见误区:制度照搬照抄,脱离实际,成为摆设;操作规程晦涩难懂或过于笼统,员工无法准确执行;制度修订不及时,与生产实际、法律法规变化或四新应用严重脱节。
实操建议:
1.推动一线主导规程编写与评审。组织经验丰富的一线技术骨干、班组长和岗位操作人员全程参与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写、评审与修订,确保规程步骤清晰、风险明确、语言通俗,真正具备可操作性,并对执行效果进行定期验证。
2.建立并严格执行变更管理程序。任何涉及工艺、技术、设备、材料、环境和组织的变更,在实施前必须完成相关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评审、修订,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严格禁止变更实施在前、制度修订在后的行为,确保制度规程始终与实际情况同步。
【本期结语】
安全生产的根基,在于安全投入、风险保障、专业力量和制度体系的协同支撑与有效运行。各生产经营单位应严格对照相关要求,系统检视自身在安全投入是否足额精准、安责险功能是否充分发挥、管理力量是否专业到位、制度规程是否贴合实用等方面存在的短板与不足,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完善。唯有将这些基础保障真正筑牢,才能真正将主体责任落到实处,为企业的持续健康安全发展奠定坚实根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