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创新主体、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及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提升发明专利质量、推动专利转化运用的系列部署,提升区域创新主体高价值发明专利创造水平,护航科技创新转化新质生产力,我局会同企业、科研院所、服务机构等业界专家,梳理制订《广州开发区、黄埔区提升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布局水平若干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可与我局联系交流。
特此通知
广州开发区知识产权局
2026年7月17日
(联系人:刘志宏,联系电话:83226725)
广州开发区、黄埔区提升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布局水平若干措施
一、强化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从研发源头提升授权率
(一)推行研发专利同步嵌入,源头把控申请质量
1.鼓励规上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开展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培育和ISO56005国际标准贯标实施等系列提升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有条件的企业在研发团队中配备专职或兼职专利工程师,建立研发负责人兼任知识产权负责人机制,制定专利创造目标及计划,探索建立专利质量评价标准。引导高校、科研院所等结合自身科研组织特点,在重大科研项目中设立知识产权联络员,深度参与项目立项、过程管理和成果产出全流程。鼓励创新主体围绕硬件、算法、制剂等细分赛道深度挖掘创新点,在专利申请文件撰写中及分类号选择中,紧扣高价值发明专利要求,着力提高高价值发明专利占比。
2.创新主体在关键技术攻关、技术改造、重点项目研发立项前及研发重要节点,主动开展专利导航检索分析,形成专利检索报告。建议企业建立“未做检索的项目不予立项、不予经费支持”的内控机制;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将专利导航检索分析纳入科研项目立项评审环节,作为项目可行性的重要依据。通过前置检索有效规避现有技术,避免研发完成后发明专利申请被驳回造成研发资金浪费。专利代理机构可协助创新主体规范检索分析流程,提升检索质量。
3.鼓励创新主体建立完善的技术交底书管理制度,研发人员完整记录技术痛点、改进方案、对比实验数据、预期技术效果,为专利代理师撰写高质量权利要求提供完整素材,从源头解决因“公开不充分”被驳回的痛点。鼓励专利代理机构积极参与技术交底书模板的优化完善,协助创新主体提升交底书质量。
4.鼓励创新主体树立“市场未动、专利先行”的海外布局意识,积极参与“知识产权护航出海”等项目,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提交国际专利申请,利用PCT体系“一份申请、多国生效”的便利,在美、欧、日、韩及“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等主要目标市场开展专利布局。支持创新主体充分利用国际知识产权服务大厅等资源,通过“专利快速预审+PPH”、东盟专利审查合作计划(ASPEC)等绿色服务通道,提升海外专利布局效率。鼓励服务机构积极拓展海外专利代理服务能力,为创新主体提供海外专利布局诊断、目标国知识产权政策咨询、风险预警和纠纷应对指导等专业化服务。
(二)推行分梯队精准培育,扩大高价值申请基数
5.鼓励龙头企业建立年度发明专利提升内部激励机制,对高价值发明专利增长贡献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激励。鼓励围绕研发新产品、新技术开展专利组合式布局,或围绕产品线做全链条布局,形成“专利墙”防御体系,有效防范单点专利未能达到保护效果的风险,积极申报高价值专利布局中心建设单位及其他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鼓励服务机构深度参与龙头企业专利布局战略规划,选派资深专利代理师驻企开展专利挖掘、布局分析,协助企业构建高价值专利组合。
6.中型科创企业可主动运用AI智能体开展知识产权自检,排查专利空白赛道、挖掘隐藏发明点。用好区知识产权局服务券政策,对合作代理机构,可推动代理师驻企开展1-3个月深度挖掘,重点解决“有技术无专利”的结构性短板。鼓励代理机构选派资深代理师驻企服务,同步面向企业研发人员和管理人员开展定制化知识产权培训,探索专利工程师培育机制,推动企业建立健全专利挖掘长效机制。
7.鼓励各孵化器内的小微企业积极参与知识产权政策宣讲活动,主动申请知识产权诊断和专利布局规划等公共服务,注重在研发项目中挖掘发明点,对首件发明专利的检索、撰写等寻求全流程专业辅导。鼓励专利代理机构对小微企业首件发明专利给予重点支持,并可结合小微企业特点,为其研发人员提供基础性知识产权实务培训,帮助小微企业夯实知识产权工作基础。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建立面向科研人员的常态化知识产权培训机制,将知识产权素养纳入科研人员继续教育体系,定期邀请专家开展专利信息检索、技术交底书撰写等专题培训,提升科研人员专利意识和实务能力。
(三)推行高价值奖项申报,树立质量标杆示范引领
8.鼓励创新主体积极申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全球奖、中国专利奖、广东省专利奖、粤港澳大湾区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大赛(湾高赛)等各级各类知识产权奖项和项目,以评促建、以赛促培,通过参评参赛全面检验和提升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成效。鼓励创新主体将奖项申报作为高价值专利培育工作的重要环节,对照评奖标准前置开展专利质量提升工作,围绕参评项目系统梳理技术创新点和专利法律稳定性、技术先进性及市场转化成效,形成以奖项申报驱动高价值专利培育的良性机制。
9.鼓励创新主体建立高价值奖项申报储备培育机制,对具备技术先进性、市场竞争力强、产业影响力大的核心发明专利项目提前1-2年进行重点培育和跟踪管理,在专利文本质量优化、技术效果验证、产业化数据积累、经济效益统计等方面做好充分准备。专利代理机构可积极协助创新主体开展奖项申报,在申报材料组织、专利质量论证、技术先进性说明、转化成效梳理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支撑服务。鼓励服务机构协助创新主体对照各级奖项评价指标体系,对标找差、补齐短板,持续提升专利质量和转化运营水平。
二、提升知识产权管理水平,优化服务资源利用效能
(四)推行专利分级分类管理,强化全生命周期维护
10.鼓励创新主体建立专利分级分类动态管理机制,从产业赛道、技术领域、创新程度、应用范围等维度实施分类管理,从法律、市场、技术、内容、社会等维度实施分级管理,根据专利的创新水平、市场价值、法律状态等指标划分等级,实施差异化的管理、运用和保护策略。
11.鼓励创新主体建立专利全生命周期管理台账,对专利从申请、授权、维持、运用到放弃的全过程进行动态跟踪和科学管理。定期开展专利盘点清理,对低质量、无市场价值的专利及时放弃,优化专利资产结构,集中资源维护高价值专利。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广泛运用垂直领域人工智模型建立知识产权管理系统,提升专利管理信息化水平。
12.鼓励创新主体在专利申请前开展充分的可专利性检索分析,建立内部审核机制,由技术、法务、知识产权等多部门协同把关。鼓励专利代理机构协助创新主体在申请前置阶段做好质量把控,提出合理化建议,确保发明创造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五)推行优质机构合作模式,提升申请文件质量
13.鼓励创新主体结合自身行业领域特点,遴选具有专利代理资质及对应领域专利代理师、服务质量优良的专利代理机构开展合作,签订规范的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标准和质量要求,探索建立长期合作机制。支持专利代理机构持续提升专业能力,建立健全内部质量管控体系,力争发明专利授权率稳步提升,主动向创新主体推送专利授权率、审查答复时效、驳回率等质量数据,接受创新主体监督。
14.鼓励创新主体积极利用专利审协广东中心知识产权服务站、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护航驿站等服务节点,主动提出服务需求。用好由广州开发区知识产权协会承接的专利代办处服务站,对重点产业、关键技术攻关项目、高价值培育中心产出的发明专利,可申请优先审查推荐。各创新主体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积极办理快速预审备案,充分利用快速预审、三重预审、优先审查等通道,实现高价值专利快授权、快保护。
(六)推行数据工具深度应用,提升检索分析能力
15.鼓励各创新主体积极参加数据库服务机构培训及对接会,提升专利数据库使用技能,将专利数据检索嵌入研发全流程,养成“先检索、后研发”的习惯,充分利用数据库工具进行研发检索、规避侵权分析,寻找创新点。鼓励专利代理机构运用AI智能体等新型工具辅助专利检索分析等工作,提升服务效率和质量。
16.鼓励创新主体积极参与“大院大所—企业专利成果对接会”“黄埔IP转化营”等活动,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主动发布最新专利技术成果。企业可根据自身研发需求,主动对相关技术领域匹配专利开展检索,积极促成联合研发、专利转让,畅通高校院所专利资源向企业的转移转化渠道。鼓励服务机构协助创新主体提供专利转让、许可等相关法律手续服务支撑。
三、强化专利转化运营与风险防控,构建良性发展闭环
(七)推行多元化转化运用,实现专利价值正向循环
17.鼓励创新主体提升高价值发明专利在提高授信额度、降低融资利率方面积极作用的认识,主动运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具,形成“多授权发明→更容易融资→加大研发再产出高价值发明专利”的正向循环。鼓励企业积极开展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探索专利证券化、专利许可、专利作价入股等多元化转化运用方式,拓宽专利价值实现渠道,以市场化收益引导高质量发明专利的持续产出。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建立专利转化运用导向的考核评价机制,将专利转化成效作为科研人员职务晋升、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
18.支持专利代理机构积极拓展知识产权运营服务能力,为企业提供专利价值评估、许可谈判、交易撮合等增值服务,协助创新主体盘活专利资产,实现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
(八)推行诚信合规自律,配合做好非正常专利排查
19.各创新主体应增强诚信申请意识,严格遵守《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77号),坚决抵制编造、伪造、抄袭、简单替换等非正常申请行为。鼓励创新主体建立专利申请前置审查机制,在申请前对技术方案的原创性和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
20.专利代理机构应严格遵守《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77号)等各项要求,严把申请入口关。鼓励专利代理机构内部建立健全非正常专利申请筛查机制,对涉嫌非正常专利申请的案件,及时与委托人沟通处理。支持创新主体和专利代理机构主动开展自查自纠,积极配合上级移送的线索排查工作,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专利创造生态。鼓励专利代理机构加强对新版《专利审查指南》创造性审查标准的学习,切实避免“简单技术组合”导致的驳回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