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雄安新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更好发挥省级科技创新平台集聚京津创新资源、服务疏解单位、助力雄安新区建设的科研基础支撑作用,根据雄安新区提出的平台建设申请,按照《河北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冀科平规〔2023〕3号)和《河北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冀科平规〔2023〕2号)有关规定,现将2026年度拟新建的省重点实验室和省技术创新中心予以公示(名单见附件),公示期为2026年7月20日至2026年7月24日。

  对公示平台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形式提出。提出异议需清晰表述,并提供事实依据等佐证材料。单位反映情况应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和详细地址。个人反映情况应签署真实姓名并注明有效联系方式。非书面提出的、匿名或冒名提出的、无具体内容及佐证材料的、超出期限(以邮戳为准)提出的异议,不予受理。

  监督电话:0311-86252318

  业务咨询电话:0311-85885556(实验室)

  0311-86251011(技术创新中心)

  通信地址:石家庄市裕华区东风路159号707室平台处

  附件:1.2026年度面向雄安新区拟新建省重点实验室名单.doc

  2.2026年度面向雄安新区拟新建省技术创新中心名单.doc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2026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