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梅州高新区管委会和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梅州市优化要素配置促进创新创业条例,引导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向专业化、体系化发展,孵化培育壮大科技型企业群体,营造良好的科技创业和科技企业孵化生态,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工信部科〔2025〕13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组织申报梅州市2026年度科技孵化育成体系高质量发展专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围绕人工智能OPC创新创业、低空经济、数据标注等产业,支持集研发办公、公共服务、技术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搭建一站式服务平台,引育高技术高成长型科技企业,打造区域创新创业高地。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梅州市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包括民营企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单位等。
(二)申报单位应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发展方向明确,已完成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育成服务平台登记备案,且至少报送半年真实、完整统计数据。
(三)申报单位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6000平方米(属租赁场地的,须保证自申请之日起5年以上有效租期),其中在孵企业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75%。
(四)现有在孵企业20家及以上,企业注册地及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孵化器场地内。如为新建设载体,须提交切实可行的企业招引计划及佐证材料。
(五)孵化载体应具有投融资服务功能,应具备或引进专业化运营团队。运营机构拥有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创新技术资源链接能力和产学研合作能力。运营团队负责人具有相关产业背景、创业投资、技术洞察、企业管理等方面丰富经验;配备较强的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和创业导师。
(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3年内未发生重大环保、质量和安全事故,无尚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七)申报单位须就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签署承诺函,项目一经立项,考核指标无正当理由不予修改调整。
三、资助方式与标准
(一)资助方式。项目采取事前资助和事后资助方式,即项目立项后拨付50%,项目验收后拨付50%。资助资金由市科技局负责统筹解决。
(二)资助标准。支持1个项目,资助额度50万元。
四、项目建设目标与考核指标
项目实施期为3年,项目实施期内应达到以下目标:
(一)产学研及技术服务。链接高校、科研院所等创新产业资源,为入驻企业提供研发设计、概念验证、小试中试、检验检测、科技咨询等产业共性服务累计不少于10家次。
(二)创业导师与活动。组建不少于12人的创业导师团队;为企业提供路演、参赛、投融资对接、人才培训等服务累计不少于10场;举办技术峰会、技术对接、产业创新论坛等创新创业活动累计不少于2场。
(三)孵化效益。孵化企业累计产值不低于800万元。
(四)资质建设。成功认定为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标准级)或达到申报条件。
五、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登录“梅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s://xm.gdstc.gd.gov.cn/mz/login/),在线填报并上传以下材料(PDF格式):
(一)梅州市科技孵化育成体系高质量发展专项项目申报书(含项目建设方案、三年发展规划、经费预算表等);
(二)法人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三)项目负责人资历证明及近三个月社保证明;
(四)孵化场地证明材料(自有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场地平面图及功能分区说明、现场图片等);
(五)在孵企业名录及相关证明材料(含营业执照、入驻协议);
(六)孵化资金证明材料(资金账户证明或合作金融机构协议等);
(七)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名册(含学历证书、资质证明或培训证书)及创业导师名册(含聘书或合作协议);
(八)孵化器运行管理制度及入驻管理办法;
(九)合作服务机构清单及合作协议;
(十)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系统下载模板,须加盖单位公章);
(十一)其他证明材料(专利证明、产学研合作协议等)。
六、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申报单位登录“梅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按要求进行网上注册及材料填报。申报单位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网上申报时间为2026年7月15日17:00至2026年7月30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
(二)项目推荐。各县(市、区)、梅州高新区管委会科技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申报单位进行现场核查,核实场地实际使用情况、在孵企业经营状况、团队人员信息等内容,确保申报内容及数据真实可靠。对符合条件的在网上出具推荐意见,不予推荐的应说明原因。县(市、区)审核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4日17:00,并于2026年8月7日前将正式推荐函、推荐汇总表(word和签章PDF版)及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五份,统一页码编制目录并装订成册)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技术科。
(三)受理评审。市科技局对申报材料及县区推荐意见进行形式审查,组织专家开展现场考察、材料评审和综合评审答辩。专家评审围绕项目可行性、申报单位基础条件、建设目标的科学性与合理性、经费预算规范性等方面进行,择优确定拟立项项目。经合规性审查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予以立项并签订项目任务书。
(四)中期检查。项目实施至中期由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开展中期检查,重点检查各项建设目标完成进度、经费使用合规性及绩效达成情况。中期检查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终止项目并按规定追回结余资金。
(五)结题验收。项目实施期满后,由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开展结题验收,对照任务书约定的考核指标逐一核查完成情况。验收结论记入科研诚信档案。
七、管理与监督
(一)项目承担单位须严格按照项目合同书约定内容和进度推进项目建设,确保资助经费专款专用,设立专账单独核算,按要求配合开展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
(二)项目执行过程中,如遇建设内容、考核指标、经费预算等重大事项确需调整的,须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科技局审批。
(三)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擅自变更资金用途、不按规定管理和使用资助资金的,一经查实,追回已拨付资助资金,记入科研诚信失信行为记录,3年内不得申报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涉嫌违法的,依法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八、联系方式及材料报送
材料报送及受理地址:梅州市梅江区梅龙西路3号梅州市科学技术局高新技术科211室
联系人:曾小凤、曾超锋
联系电话:0753-2242410
附件:1.项目推荐汇总表
2.在孵企业清单
3.真实性承诺函
梅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7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