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珠海市社会发展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珠科创〔2025〕83号)相关规定,2025年度珠海市社会发展领域科技计划项目已经按照程序完成立项有关工作,现将“负载黄精外泌体仿生纳米囊泡靶向调控肾小管上皮细胞线粒体自噬改善脓毒症急性肾损伤的机制研究”等123项项目列为2025年度珠海市社会发展领域科技计划项目(详见附件1),并将相关管理要求明确如下:
一、立项项目期限相关规定
1.项目实施期一般为3年,项目起始时间自2027年1月1日起计算。
项目因客观原因导致无法如期完成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在项目实施期截止前向市科技部门提出延期申请,获批准后方可延期。
2.项目实施满1年,且满足验收条件的,可提前申请项目验收。
3.项目承担单位应在项目实施期结束后3个月内,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供验收所需的完整材料。
4.因重大技术或市场风险、资源中断、政策变动等客观原因难以继续实施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可在实施期截止前主动申请终止。其中,主动终止项目并全额退回财政资金的,市科技部门可直接批准。
二、纸质项目申报书报送要求
为做好项目资料归档管理,请各项目承担单位登录“珠海市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下载打印项目申报书一式四份,按规定签字盖章后于7月30日前统一邮寄或现场送至以下地址:珠海市香洲区人民东路125号工商大厦六楼612室,邮编:519000。
三、项目实施工作要求
各项目承担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管理责任,为项目实施提供良好条件,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规范性管理,督促项目按任务目标及管理要求推进实施,认真做好项目管理涉及的相关文件审查,及时报告项目执行情况和重大问题,配合相关审计监督等工作。
各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等要求,对照项目要求及预期目标认真推进研究任务,并主动配合做好项目管理工作。
咨询电话:0756-2538006、0756-2550053
特此通知。
附件:1.2025年度珠海市社会发展领域科技计划立项项目(财政资助类)名单
2.《珠海市社会发展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珠科创〔2025〕83号)
3.《珠海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修订)》(珠科创〔2025〕68号)
珠海市科技创新局
2026年7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