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贵安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健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企业〔2023〕213号),进一步推动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根据《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工(2023〕192号)文件精神,现就补充申报2027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能力提升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领域

支持各级服务机构通过改造提升服务场地、购置服务设施设备、建设运维服务平台、提升服务人员能力等方式,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升服务能力,为中小企业提供检验检测、成果转化等各类专业服务,丰富中小企业服务功能。支持各级服务机构利用信息化技术,以业务场景为牵引,促进服务由传统模式向智能化、数字化方式转变,不断满足中小企业多层次多样化服务需求。

二、申报要求

已经申报2026年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并获得支持的,此次申报的项目建设时间为2026年4月至2026年12月;未申报或者申报未获得2026年服务能力提升项目支持的,此次申报的项目建设时间为2025年1月至2026年12月。具体申报要求详见《2027年贵州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附件)。

三、申报方式

项目申报单位登录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首页(http://gxt.guizhou.gov.cn/),点击“贵州省数字工信融合服务平台”选择“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库”链接,根据申报指南要求对应填报相关资料。

四、工作要求

(一)精准遴选项目。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指导服务机构围绕服务能力增强、服务方式创新、服务功能提升,谋划一批带动效应强、发展前景好的服务能力提升项目,更好推动中小企业服务增量扩面、提质增效。根据项目入库工作安排,各地要切实加快项目组织进度,务必于8月5日前将通过市(州)审核的项目提交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审核,逾期未提交项目不再纳入2027年度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范畴。

(二)严格审核把关。按照“谁推荐、谁负责”原则,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切实强化审核推荐责任,认真开展项目评审工作,重点审查申报主体经营是否正常、申报项目是否真实、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是否完整齐全且真实有效等,不符合规定的项目不得入库。

(三)加强后续监管。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按照《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的要求,负责对获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进行监督管理,持续抓好项目后续跟踪和过程监管。

附件.2027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doc

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年7月20日   

联系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创业创新服务处韩俊霞

联系电话:0851-88668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