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调整工作的通知》(办非遗函〔2026〕260号)要求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开展了我省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调整工作,此次调整的保护单位主要涉及单位更名但主体不变,保护单位加挂或减挂牌子但主体不变,保护单位因组织架构、职能、类型等方面的变化发生主体变更,保护单位空缺重新推荐保护单位等情况。
经项目保护单位自主申报,县、市、省三级逐级审核研判,专家评审论证,形成调整结果。现将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年7月22日至7月27日。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时间内向省文化和旅游厅反馈,以单位名义反馈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已个人名义反馈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电话:0351—3809605
邮箱:sxfeiyichu@163.com
附件:山西省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调整结果汇总表.pdf
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6年7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