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科技计划项目财务评审、预算管理的科学性和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现将广西科技计划项目(有配套经费类)预算评估中的财务评审标准及具体评分体系予以公布。请各项目申报单位按照本通知公布的评审标准,据实提供财务状况评价资料,提高预算编制水平,积极配合评审工作。
一、财务评审总体框架
本评审标准适用于需要配套经费的广西科技计划项目。财务评审采用分离式评估方式,由财务专家、技术专家依据项目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书及审计报告等附件材料进行独立评价。
财务评审总分100分,由财务状况评分和项目预算评分两部分构成,各占50%权重。财务状况评分采取加权平均法计算:对有配套经费的非事业单位,按各申报单位配套经费占所有非事业单位配套经费总额的比例确定权重,配套经费越多权重越高,加权汇总得出财务状况最终得分,事业单位配套经费不纳入财务状况评价范围;项目预算评分主要依据申报书中的预算测算说明,对预算编制的政策相符性、目标相关性和经济合理性进行综合评价。财务评审最终得分=财务状况评分×50%+项目预算评分×50%,综合评分须达到60分(含)以上。
二、申报单位财务状况评价
财务状况评价根据企业是否具备完整会计年度财务数据,分为一般企业评价表和非完整会计年度企业评价表两种适用情形。财务专家依据企业提供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从抗财务风险能力、盈利及发展能力、资金保障能力三个方面进行逐项评分,满分100分(详见附件1、2)。
三、项目预算评价
项目预算评价反映项目经费预算编制的科学性与规范性,从政策相符性、目标相关性和经济合理性三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满分100分(详见附件3)。
四、评分依据与材料要求
(一)财务专家评分主要依据
1.项目申报单位提供的单体“赋码”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注);
2.项目申报书及预算编制说明;
3.项目申报单位匹配资金承诺书;
4.项目申报单位科技计划项目结余资金管理办法;
5.其他匹配能力证明(如银行授信额度、保函、增资扩股协议、母公司担保等);
6.企业成立时间证明材料(适用于非完整会计年度企业)。
(二)材料要求
申报单位应按申报通知要求提交以上申报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凡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或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中未披露具体数值的,相应指标项按零分处理。
五、特别提醒
(一)请各申报单位严格对标广西科技计划项目财务评审规则开展前置财务自查,审慎遴选联合申报配套主体、合理分配配套经费权重,确保承担配套经费任务的主体具备稳健的偿债能力、持续的经营效益与足额的研发投入,切实保障配套资金可落地、能履约。
(二)请各申报单位严格遵循政策相符性、目标相关性、经济合理性原则规范编制项目预算,提升预算与研究任务的匹配度及支出测算详实度,并完整提交连续年度财务审计等佐证材料,确保财务数据真实完备、申报材料合规达标。
附件:1.广西科技计划项目预算评估申报单位财务状况评价表(一般企业).docx
2.广西科技计划项目预算评估申报单位财务状况评价表(非完整会计年度企业).docx
3.广西科技计划项目预算评估项目预算评价表.docx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6年7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