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管控可再生能源制氢产业全链条重大安全风险,促进可再生能源制氢产业安全发展,2024年4月,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联合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可再生能源制氢产业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现文件有效期到期。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规定,拟重新印发。现向社会公开征求《内蒙古自治区可再生能源制氢产业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将相关意见建议书面反馈至tech_imea@nmww.gov.cn邮箱。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可再生能源制氢产业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2026年7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可再生能源制氢产业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