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保险公司,各相关企业:
根据《珠海市稳外贸若干措施》(珠商〔2025〕21号)相关工作要求,鼓励外贸企业积极开拓国内贸易市场,现开展2025业务年度珠海市稳外贸若干措施“支持内外贸一体化发展”事项资金申报工作,请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相关要求如下:
一、支持对象
支持对象为在珠海市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向保险公司投保国内贸易信用保险的外贸企业。
二、支持时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支持标准
对业务发生年度进出口额在5000万元(含)以上的外贸企业投保国内贸易信用保险的,按企业实缴保费予以不高于30%的资金支持,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四、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1)2025业务年度珠海市稳外贸若干措施“支持内外贸一体化发展”事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盖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3)保险费全额发票(发票开票日期须在2025年1月1日-12月31日,复印件,盖公章);
(4)保险单明细表(复印件,盖公章);
(5)投保企业付款银行水单或流水清单(复印件,盖公章);
(6)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或“信用中国”及其子平台查询的“信用记录报告”(下载打印,盖公章);
企业纸质版申报材料需按顺序、类别进行归类装订,加盖企业公章,加封面后装订成册,申报材料未按要求装订、资料不全或逾期申报的,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供或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存在问题而导致无法享受财政支持的,由申请企业自行承担。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企业于2026年7月20日至2026年7月31日之间登陆“珠海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https://113.106.103.75/#/home)进行网上项目申报,逾期网上申报系统关闭,不予受理。纸质材料在2026年8月10日前提交珠海市民服务中心1号楼3楼综合服务厅16号、17号窗口(联系电话:2682781、2682782),由窗口收集后提交市商务局审核。
(二)市商务局将委托第三方开展项目评审,根据资金总额度和第三方评审结果制定资金分配方案,资金分配方案经市商务局局长办公会议集体审议后进行公示并报市政府审批。市政府批复同意后,市商务局下达专项资金计划,获得专项资金的单位配合办理资金划拨手续。
六、管理与监督
(一)申请单位在专项资金申报过程中存在虚报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理,将相关违法信息向社会公开,并停止其5年内申报市商务局相关专项资金资格。
(二)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单位、个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及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申报单位存在以下情况的,将不予支持:
1.申报企业(单位)近三年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被审计或纪检监察部门定性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且尚未完成整改,或拖欠应缴还财政资金。
2.申报企业(单位)因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并且性质恶劣、情节严重,被市应急管理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四)本指南由珠海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附件:2025业务年度珠海市稳外贸若干措施“支持内外贸一体化发展”事项资金申请表
珠海市商务局
2026年7月15日
(联系人:刘碧燕 联系电话:260564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