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厅属相关单位:

《四川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6年8月1日正式施行。为全面抓好《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工作,确保法规各项规定落地落细、见行见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深刻把握《条例》实施的重要意义

农业机械化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高农业综合生产力的关键支撑,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四川省耕地类型复杂多样,丘陵山地占比高,农机化发展存在区域不均衡、山地适用农机不足、农机服务体系不完善等突出问题,与农业大省的地位不匹配,与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有差距。

此次出台的《条例》是我省首部以“促进”为核心的农业机械化地方性法规,坚持发展与安全并重、创新与规范并行,系统完善了农机科技创新、推广应用、设施配套、服务

体系、安全监管、数据治理、扶持保障等全链条制度规范,首次在省级农机法规中明确农机数据安全管理规范,新增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作资质管理、农机检测上牌等刚性要求,针对性破解我省山地农机推广难、农机监管有盲区、产业发展缺支撑等痛点难点。

全面贯彻落实《条例》,是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乡村振兴战略的法治举措,是补齐丘陵山区农业机械化短板、构建现代化农业生产体系的迫切需要,更是规范农机行业发展、保障农机生产安全的法制保障。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条例》实施的重大意义,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压实工作责任,把《条例》贯彻实施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业农村法治建设和农机化发展的重点工作,全面推动全省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

二、聚焦重点,全面落实《条例》各项法定任务

各地、各单位要严格对照《条例》全文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和单位职能职责,聚焦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逐条细化落实举措,确保各项法定要求落地落实。

(一)深化普法宣传,营造全民遵法守法氛围。各地、各单位要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常态化的《条例》宣传体系,推动法规精神进村入户、入企到人。一是开展系统专题学习。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组织干部职工开展《条例》专题学习研讨,精准掌握法规条款、适用范围、权责分工,提升依法履职、依法管机、依法兴机能力。二是开展全覆盖社会宣传。依托乡镇政务大厅、村级服务中心、农机专业合作社、农资市场等阵地,通过悬挂横幅、发放宣传手册、现场解读、短视频推送、乡村广播宣讲等多种形式,面向种植大户、农机手、农机生产销售企业开展精准宣传,重点解读农机推广、购机补贴、安全操作、数据安全、法律责任等群众关切内容。三是开展主题普法活动。结合春耕、秋收、农机安全生产月等关键节点,开展《条例》普法进乡村、进田间、进企业专项活动,以案释法讲解农机违规操作、无证作业、数据泄露等违法违规后果,全面提升经营主体法治意识,营造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全民守法的良好氛围。

(二)强化科技赋能,健全农机创新推广体系。要立足本地地形地貌和特色农业产业需求,构建产学研用一体化农机创新推广机制,破解丘陵山区农机化发展瓶颈。一是强化农机科技创新。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牵头搭建农机科研创新平台,鼓励科研院所、高校、农机企业聚焦丘陵山地、特色种养短板,研发推广小型化、轻便化、智能化、多功能适配农机装备。支持科研主体通过技术转让、合作入股、自主转化等方式,加快农机科技成果落地应用。二是优化农机推广目录管理。要结合本地农业生产实际,细化完善本地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严格落实农机产品先进性、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鉴定制度,杜绝不合格农机产品流入市场。三是建立完善农机化推广体系。落实基层农机推广机构和人员,建立基层农机推广人员岗位技能培训和知识更新等机制。发挥基层农机推广机构作用,积极开展农机化新装备、新技术的中试熟化、试验、示范、推广等工作。

(三)完善扶持政策,夯实农机化发展保障基础。严格落实《条例》扶持保障规定,整合政策、资金、项目资源,构建全方位农机化发展扶持体系。一是落实财政补贴政策。严格执行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优化补贴申领、审核、兑付流程,重点向山地适用农机、智能农机、绿色农机倾斜,精准惠及小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各地要保障农机化专项工作经费,重点支持农机推广、安全监管、人员培训、设施建设等工作。二是强化基础设施配套。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整理、乡村道路改造等项目,统筹推进农机通行道路、田间作业通道、农机停放棚、烘干仓储等配套设施建设,解决丘陵山地农机“下田难、作业难、存放难”问题。三是优化金融保险服务。鼓励金融机构推出农机专项信贷、融资租赁产品,降低农机购置、更新融资门槛。引导保险机构完善农机保险险种,扩大农机作业保险、第三者责任险覆盖面,降低农机作业风险。

(四)健全服务体系,提升农机社会化服务水平。要加快构建专业化、市场化、规范化的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推动农机资源科学配置、高效运行。一是培育新型服务主体。大力扶持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作业公司、农机服务队发展,引导其开展连片作业、托管服务、跨区作业、维修保养、技术指导等一体化服务,推动农机服务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二是完善农机运维服务。规范农机销售、维修、售后市场秩序,督促生产销售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售后维保法定责任,建立健全农机维修网点备案制度,提升基层农机应急维修、日常保养服务能力。三是推进智慧农机建设。严格落实农机数据安全管理规定,规范农机作业数据、监管数据采集、存储、使用流程,筑牢农机数据安全防线。依托数字化平台,搭建智慧农机调度系统,实现农机作业、监管、服务智能化升级,提升农机资源利用率。

(五)严守安全底线,筑牢农机安全生产防线。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构建全链条农机安全监管体系。一是规范农机准入管理。严格落实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安全检验、牌证管理制度,作业机械经专业机构检测合格、申领合格标志后方可投入使用。规范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严格执行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杜绝无证作业、违规作业。二是强化常态化监管执法。各级农业农村、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重点排查无牌无证、逾期未检、报废拼装、违规载人、安全设施缺失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农机、假冒伪劣农机产品等违法行为。三是健全安全防控机制。完善农机事故预防、处置、救援机制,常态化开展农机安全警示教育和实操培训,常态化排查整治田间作业、道路转移、机具存放等安全隐患,常态化开展农机手安全培训,全面防范化解农机安全生产风险,坚决杜绝重特大农机安全事故。

三、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条例》落地见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条例》贯彻实施要求,将《条例》学习纳入会前学法的内容,把农业机械化发展纳入乡村振兴、农业现代化发展重点工作。要建立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协同、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统筹研究解决本地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困难和问题。研究提出贯彻落实《条例》的工作方案,明确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时限清单,统筹推进《条例》贯彻实施各项工作,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难点堵点问题。

(二)强化协同联动。农业农村部门牵头统筹《条例》贯彻实施、宣传推广、行业监管、服务保障等工作,协同发改部门统筹农机化产业发展规划、项目支撑;协同财政部门落实农机化扶持资金、专项经费;协同科技部门开展农机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协同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农机产品质量、市场秩序监管;协同公安部门开展农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与各部门建立常态化联动机制,形成广泛的工作合力。

(三)严格督促评价。将《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各地农业农村工作绩效评价内容,省级相关部门将按要求开展专项跟踪指导和执法检查。对工作推进有力、成效显著的地区和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重视不够、落实不力、进展缓慢,存在违法违规履职行为的,依法依规督促整改。各地要定期梳理工作成效、存在问题和整改情况,常态化做好自查自纠,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四)健全长效机制。各地、各单位要以《条例》实施为契机,完善本地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政策措施、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健全农业机械化常态化管理、规范化运行、制度化保障机制,持续补齐农机化发展短板,不断提升农业机械化、智能化、规范化发展水平,为全省农业高质量发展、乡村全面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6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