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安全,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4〕52号)工作要求,决定开展2026年度建筑业企业、工程勘察企业、工程设计企业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在自治区注册并已取得相关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工程勘察企业、工程设计企业和工程监理企业,重点核查以下企业:

(一)发生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转包、违法分包、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在资质申请中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

(二)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工程监管公共服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建管系统)预警的企业。

二、核查内容

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等资质标准及实施意见有关要求,对企业注册人员等资质条件进行核查。

有关专业资质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交通运输、水利、矿山、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开展核查。

三、核查程序及结果处理

(一)预警提示

依托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工程监管公共服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建管系统)核查企业注册人员配备情况,将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列为预警对象,并在住建厅官网予以公布,同步推送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预警期为30天。

(二)陈述审核

相关企业可自行登录建管系统查看预警内容,如有异议,请在预警期内向企业注册地所在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陈述,陈述要提供预警内容截图、企业资质证书、注册人员证书、简要情况说明等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逾期未陈述视为无异议。各盟市住房和城乡主管部门要依法依规及时核实陈述材料,核实情况书面上报住建厅。

企业已长期不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可申请注销资质。

(三)异常标注

预警期满后仍提示异常的相关企业进行“资质异常”标注,标注信息同步推送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全国平台)和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并在住建厅官网予以公开,企业可通过建管系统和全国平台进行查看。

(四)限期整改

被标注“资质异常”的企业,应在作出标注后3个月内完成整改。整改完成并通过复查的企业取消“资质异常”标注,限期未完成整改的企业,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处理。

四、工作要求  

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资质动态核查工作,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依法履职,切实做好督促、核实、上报等工作。区内各建设工程企业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注册人员的储备和培养,确保资质条件持续满足标准要求。

联 系 人:高塔娜  

联系电话:0471-3987087(住建厅)   

0471-5973106(呼和浩特市) 0472-5220641(包头市)

0470-8110812(呼伦贝尔市) 0482-5586963(兴安盟)

0475-8255220(通辽市)     0476-5890012(赤峰市)

0479-8109759(锡林郭勒盟)  0474-8323798(乌兰察布市)

0477-8580316(鄂尔多斯市) 0478-8739184(巴彦淖尔市)

0473-6987354(乌海市)   0483-8345330(阿拉善盟)

0470-6217859(满洲里市)  0479-7523310(二连浩特市)

2026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