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事业发展“十五五”规划》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宁夏民政事业发展“十五五”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7月13日
宁夏民政事业发展“十五五”规划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事业发展“十五五”规划》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考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为牵引,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为目标,以深化民政领域改革创新为动力,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完善政策制度体系、服务保障体系、监督管理体系、社会参与体系,着力推进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着力提升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事务、社会治理工作水平,为加快建设美丽新宁夏、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宁夏篇章贡献民政力量。
“十五五”期间全区民政事业发展主要目标是:民政系统党的建设全面加强,法规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完善,为老服务更加优质均衡,社会救助更加精准有力,社会福利更加普惠可及,社会事务更加规范有效,社会治理更加和谐有序,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现代民政发展新格局基本形成,民政事业现代化建设与高质量发展迈出坚实步伐。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构建普惠多元养老服务体系
1.全面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部署
统筹推进老龄工作。提升老龄委“管总抓统”能力,健全统筹机制、理顺条块关系、强化五级联动工作体系。完善联席会议、统筹调度、督办考核等制度。建立健全老龄事业和银发经济统计监测、数据发布等制度,编制老龄事业发展年度报告。完善老年人综合信息数据库,统筹归集涉老数据,规范数据采集、共享和应用。实施“互联网+”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工程。组建老龄委专家委员会,加强决策咨询和理论研究。
协调推进体系建设。紧扣社会保障、养老服务、健康支撑“三大体系”,落实落细基本养老保险、长期护理保险、高龄津贴和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等制度,持续完善养老保险体系。强化标准引领、人才扩量、专业服务“三位一体”协同推进,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提高老年病防治、医养结合、安宁疗护水平,增强老年健康支撑,保障老年人安享晚年。
扩大老年人社会参与。因地制宜培育老年志愿服务组织,推动“塞上银龄行动”拓面升级,深化“兰花芬芳”等“国字号”老年志愿服务品牌建设。加强老年人组织规范化建设,实施基层老年协会培育发展行动。积极开发老年人力资源,依法保障老年人在劳动过程中的合法权益。
强化老年人权益保障。依法打击涉老诈骗、非法集资、欺老虐老等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老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发布机制,增强老年人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意识。推动落实老年人意定监护工作。
2.持续拓展普惠养老服务
健全三级养老服务网络。优化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布局,推动供需精准适配,提升设施使用效益。完善县域养老服务可持续发展机制,打造县级综合养老服务管理平台,强化技术指导、人才培养和资源统筹职能,推进县域养老服务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发展。实施养老机构分类改革,加强乡镇(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支持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发展,补齐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短板。到2030年,城乡养老服务资源更加优化,使用效益稳步提升,以县级综合养老服务管理平台、乡镇(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村(社区)养老服务站点为支撑的城乡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基本建成。
强化养老服务供给能力。做实基本养老服务,健全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提升主动响应精准服务能力。以地级市为单位制定支持措施,积极发展普惠养老服务。推动家庭养老床位、家庭病床融合建设,支持对有需要的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大力发展农村养老服务,健全农村老年人探访关爱和应急救援服务机制,探索建立农村互助养老机制。实施养老机构强基固本行动,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加大公办养老机构向社会开放力度,持续推进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采取差异化补助方式,引导支持各类养老机构加强护理型床位建设。完善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体系,推动认知障碍专业照护机构在地级市全覆盖。
加强养老服务要素保障。健全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制度,推进评价结果部门互认、按需使用。建设宁夏养老信息平台,推动养老服务事项“一网通办”“跨省通办”“就近可办”“免申即享”,提升养老服务精准度、主动性和智能化水平。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落实养老服务人才入职补贴政策,完善补贴申领流程和部门协同机制。强化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常态化开展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大赛,到2030年,累计培训养老服务技能人才5000人次以上。
强化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加强养老机构准入、运营、退出全周期管理。推进养老机构日常运营、服务质量、资金使用、安全设施设备全流程智能监管,确保实时监测、主动预警、联动处置。健全居家社区服务、医养结合、老年助餐等新兴领域监管制度。开展养老服务标准化专项行动,推动养老服务规范化、品质化发展。
3.着力促进银发经济优质高效发展
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完善养老事业和产业协同发展政策体系。引导各地市立足人口结构、资源禀赋和产业优势,健全老龄产业培育孵化机制,着力培育一批“领跑型”养老服务企业。推动养老与健康、文旅等多业态融合发展,打造全域旅居康养目的地。深化京宁等跨区域养老产业合作,探索老博会市场化运营模式。
发展智慧养老产业。健全区、市、县、街道(乡镇)、社区(村)、家庭多级智慧养老服务网络。完善自治区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在居家、社区、机构等养老场景推广应用移动终端、可穿戴设备等智能化老年用品。创新“互联网+”“智慧+”养老服务模式。落实专项支持政策,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智慧养老产业发展。
丰富老年消费场景。拓展养老服务消费领域和消费场景,常态化举办适老化产品主题购物活动,激活老年人潜在消费需求。优化提升老年助餐服务,完善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服务消费补贴和居家适老化改造“焕新”政策,到2030年全区健康养老产业重点行业机构(企业)营收突破600亿元。

(二)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1.加大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供给
积极构建梯度救助格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救助条例》。修订社会救助“两办法、一细则”,完善基本生活救助、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等制度。将防止返贫致贫对象中符合条件的重病患者、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中重残、重病人员参照“单人户”等单独纳入低保范围。全面开展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工作,规范特困人员认定程序,推动专项救助和产业帮扶政策向低保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延伸,加快形成按照困难程度分层管理、根据救助需求分类救助的梯度救助格局。
全面提升社会救助质效。健全“一门受理、协同办理”、主动发现以及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等机制。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优化特困人员“三无”认定条件和救助措施。规范与人均消费支出挂钩的基本生活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逐步缩小城乡之间、与全国平均水平差距。实施基层社会救助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深化社会救助领域“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
健全常态长效监督机制。严格落实社会救助经办人员近亲属备案、卡折代持备案等制度。强化经办服务队伍纪律作风建设,聚焦群众关切和突出问题,持续开展社会救助领域综合治理。修订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健全全过程资金监管机制。畅通自治区、市、县三级社会救助服务诉求反映渠道,突出源头治理和前端化解,及时解决群众合理合法诉求。完善容错纠错机制,建立健全尽职免责机制。
2.统筹动态监测与精准救助帮扶
加强社会救助动态监测。加快社会救助动态监测平台建设和应用,依托大数据、人工智能简化审批流程,压缩办理时限。探索开发精准识别、自动确认、系统分析的智能化救助小程序,推动社会救助经办服务向移动端延伸,向智能化转型。推进社会救助管理部门数据对接和交换,以数字赋能提升动态监测和救助帮扶广度、力度和精度。将存在现实困难和潜在风险对象纳入监测范围,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
建立健全闭环运行机制。推动建立民政部门统一认定、各职能部门协同救助帮扶工作机制,及时将需要专项救助的困难群众信息推送相关部门,构建分层管理、动态监测、因需推送、分类救助、结果反馈闭环运行机制,建立“一户(人)一条闭环救助帮扶链”,形成弱有众扶“一张幸福清单”。
3.提升社会救助服务效能
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建立健全服务类社会救助需求评估指标体系,因地制宜编制服务类社会救助清单,明确服务类别、服务内容、对象范围、服务标准、资金来源等,构建“需求评估、资源匹配、动态监测、精准服务、监管有力”的服务类社会救助运行机制。完善救助帮扶多元供给机制,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支持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慈善组织、社工机构等社会力量有序参与社会救助。
优化生活无着流散人员救助服务。实施救助管理机构服务能力改造提升工程,统筹整合资源,深化转型创新,打造功能完备、高效便捷、辐射县区的区域性救助中心。鼓励救助管理机构健全心理咨询、就业指导、法律援助等功能空间。支持救助管理机构建设临时救助点和求助引导点,推动救助关口前置,构建街面救助快速响应机制,提升救助管理服务及时性和便利性。持续开展“夏季送清凉”“冬季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

(三)推动社会福利提质增效
1.提升儿童福利保障与关爱服务水平
健全儿童福利保障机制。健全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相衔接的动态调整机制。流动儿童中享受孤儿养育津贴低于自治区现行标准的部分实行补差发放。将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重残、重病儿童单独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保障后仍有困难的,通过临时救助给予生活保障。高标准推进全国儿童福利机构高质量发展改革试点任务,深化儿童福利机构“开门办院”,推动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提质增效”。
提升困境儿童服务质效。健全困境儿童“物质+服务”关爱帮扶格局,完善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制度,制定困境儿童关爱服务标准规范,建立困境儿童监护评估机制。扩大“明天计划”项目困境儿童医疗康复资助覆盖面。实施“宁心护童”关爱服务品牌项目,开展“润心伴成长,同心护未来”主题活动,培育和引导社会组织承接参与困境儿童关爱服务项目。推进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精准摸排、精准建档、精准服务”,更新宁夏流动儿童在居住地享有关爱服务清单。
夯实儿童服务保障基础。优化儿童之家布局,鼓励依托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儿童之家、社区食堂等设施,开展困境儿童课后托管、助餐助学等关爱服务。加强基层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队伍专业化、业务规范化建设,持续强化儿童福利领域机构安全管理,保障儿童生命健康安全。

2.健全残疾人福利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
完善残疾人福利制度。落实“两项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实现补贴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用好残疾人两项补贴监测系统,提高资金发放精准度。加快构建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体系,探索有需求的重度残疾儿童入住儿童福利机构集中托养,支持“老年父母+残疾子女”家庭共同入住养老机构。
加强精神卫生福利服务网络建设。完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管理制度。支持地级市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在保障辖区集中特困供养精神障碍患者生活照料、康复医疗基础上,利用空余床位做好有需求精神障碍患者集中托养照护工作。推动“精康融合行动”提质增效,实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县级全覆盖。
3.推动康复辅助器具产业扩容提质
建立健全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协作机制,推动形成多部门齐抓共管、同向发力工作格局。积极拓展有效需求,强化供需对接,促进线上线下展示与交流,实现供需良性循环。推动将符合条件的康复辅助器具纳入医保、长期护理保险等支付范围。培育市场主体,支持优质康复辅助器具企业健康发展。加大推广应用,推动智慧养老等典型应用场景落地。优化市场环境,协同加强产品质量监管,严守安全底线。
(四)优化社会事务服务管理
1.提升婚姻管理服务水平
优化婚姻登记服务管理。规范开展婚姻登记“全国通办”,推进高效办成结婚落户“一件事”。加强婚姻登记数据交换共享,常态化开展异常数据清洗,提升信息数据完整性和准确性。指导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协同司法、妇联等部门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积极探索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向基层和线上延伸,维护婚姻家庭和谐稳定。
持续推进婚俗改革。倡导正确婚恋观、生育观、家庭观,培育简约文明婚俗文化。持续推进农村高额彩礼专项治理。支持有条件县(市、区)建设“公园式”婚姻登记处,提升婚姻登记仪式感和幸福感。探索“文旅+婚俗”新模式,推动文旅和婚俗改革有机融合。支持开展集体颁证、集体婚礼等特色服务,引导更多群众婚事新办简办。
2.提高基本殡葬服务管理质量
健全基本殡葬服务制度。修订《自治区殡葬管理办法》《自治区公墓管理暂行办法》,完善配套支持政策。推行基础殡葬服务清单化管理和动态调整制度,合理确定殡葬服务基础项目和非基础项目清单。严格执行殡葬服务收费公示制度,依法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确保清单之外无收费。落实落细惠民殡葬和特殊困难群体殡葬救助政策,降低群众殡葬负担。健全殡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加强殡葬领域执法能力建设,强化源头管理和全过程监管。
加强公益性殡葬服务保障。优化殡葬设施建设布局,补齐公益性殡葬设施空白短板,有序推进老旧设施提质改造。结合实际逐步将遗体接运、存放、火化等服务收归政府举办殡葬服务机构提供。推行林地草地与墓地复合利用,规范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到2030年,地市级公办公营殡仪馆、公益性骨灰堂和节地生态安葬纪念园覆盖率达到100%,公益性殡葬服务设施县级全覆盖。
深入推进殡葬移风易俗。稳妥推进火葬区范围调整,完善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持续推进殡葬移风易俗。强化基层党组织引领,充分发挥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和村(居)委会、红白理事会、村规民约等作用,倡树文明节俭、绿色生态殡葬新风。将殡葬移风易俗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创建内容。

(五)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
1.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健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系。持续深化党建引领,严格落实党建“三同步”要求,推动社会组织将党的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写入章程。健全社会组织登记审查、日常监管、年检年报等制度,促进社会组织规范化发展。打造“管服一体”信息化平台,依托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强化对社会组织换届、年检、重大事项报告的监督管理与监测预警。优化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指标体系,强化评估结果运用。常态化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清理僵尸型社会组织,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生态。
健全社会组织培育孵化体系。优化社会组织整体结构布局,围绕自治区重大战略部署,通过专项扶持资金、政府购买服务、税收优惠等多元扶持方式,打造一批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社会组织。支持社会力量设立科技类社会组织。探索创新社会组织孵化模式,加强社会组织负责人履职能力和人才队伍建设。
2.促进和规范慈善事业可持续发展
完善慈善事业支持体系。持续完善以《慈善条例》为核心的慈善法规政策体系。常态化开展“招善引善”工作,深化与北京、福建等地合作。大力发展社区慈善,探索慈善信托、“慈善+文旅”“慈善+消费”等慈善新模式,打造“善行宁夏”品牌项目。支持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与互联网公开募捐服务平台合作,提升募捐效率。落实慈善税收优惠、捐赠回馈等支持政策,引导更多有意愿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慈善事业。开展“宁夏慈善奖”评选表彰,深化慈善文化“五进”活动。
加强慈善活动规范管理。健全综合监管机制,推动民政部门、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慈善组织与慈善活动监管,依法规范慈善组织行为。建立慈善组织负责人任前培训制度和从业人员法规政策培训体系。实施“阳光慈善”工程,健全慈善行业自律与社会监督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持续提升慈善事业社会公信力。
3.持续促进福利彩票事业健康发展
强化福利彩票政治属性、人民属性、公益属性,推进全链条责任彩票管理,营造健康购彩社会氛围。打造示范性公益项目,提升福利彩票“公益、责任、阳光”品牌形象。优化销售渠道布局,主动拓展商业综合体、商超、户外等新型销售场所。加强游戏、资金、数据和兑奖管理,规范代销行为。强化民政部门公益金分配管理使用,推进公益金资助项目标识全覆盖。综合运用绩效评价、专项检查、内部审计等方式,加强全过程资金监督管理。
4.提升区划地名管理服务质效
稳妥审慎优化调整行政区划。坚持党对行政区划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稳慎推进行政区划优化调整。聚焦自治区“两化一振兴”战略部署,研究谋划县域乡镇(街道)结构优化。搭建区划地名信息服务平台,全面推进行政区域界线数字化建设,打造区划、代码、界线、地名资源“一张图”。做好行政区划历史文化研究阐释、传承保护、宣传利用等工作。
提升地名公共管理服务效能。修订《宁夏回族自治区地名条例》。持续做好地名信息规范采集与更新完善。加强地名公共服务能力建设,推动“乡村著名行动”提质增效。推进地名文化品牌建设,助力产业发展。完善乡村街路巷地名标志体系,推广集成二维码与定位功能的智慧二维码门(户)牌。开展行政区划和地名文物保护名录建设,打造“一县一品”地名文化新坐标。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党建思想,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论述科学内涵,准确把握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方向定位,系统深化对新形势下民政工作规律性认识。切实把党的领导贯彻到规划实施全过程,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持不懈推进民政部门政治机关建设,打造有情怀有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以高质量党建引领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统筹要素协同保障。健全民政法规政策体系,加强民政执法能力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深化民政标准化建设,完善标准立项、制定、宣传、贯彻、监督、评价、修订、废止全流程闭环管理,大力推进“建标准、学标准、用标准”工作。聚焦“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深化“数字民政”建设,加快人工智能与民政重点领域深度融合。统筹发展和安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风险分级预警、隐患排查治理、事故应急处置的全链条响应机制。强化民政工作与国防动员建设深度融合,提升平急转换与应急支援保障能力。
(三)健全规划落实机制。加强规划实施统筹协调和宏观指导,明确目标任务和分工,分级分类推进规划任务落实。健全规划监测评估机制,扎实开展年度监测分析、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将监测和评估结果作为评价绩效和改进工作重要依据。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努力营造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良好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