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特派员制度重要论述,全面落实《青海省省级科技特派员服务管理办法》,持续打造青海科技特派员工作升级版,服务乡村振兴和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建设,省科技厅、省科协定于近期开展2026年“科技小院”建设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经省科技厅认定、稳定运行满1年以上的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全部满足以下标准,方可申报认定“科技小院”:
1.供需匹配度高。紧密对接县域主导特色农畜产业发展痛点,研发、推广技术与地方产业实际需求高度契合,专业服务团队稳定,技术落地应用成效明显。
2.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建立驻站专家管理、研究生实践、乡土人才培育、科普活动、利益共同体运营等完整管理制度,台账资料齐全规范。
3.产业示范基础扎实。建成固定科技示范区域,熟化主推适配高原环境的农业品种、配套种养加工技术,技术示范对区域特色产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示范引领作用突出,有完整推广台账。
4.长效利益联结机制健全。与依托经营主体签订书面利益共同体合作协议,明确技术入股、收益分红、劳务报酬、成果共享等利益分配方式,机制稳定运行,具备完整收益分配台账、凭证佐证。
5.研究生培养体系规范。已建成规范化研究生培训基地,研究生进入工作站接受实践培养,完整留存实践日志、阶段性成果材料。
6.乡土人才与科普服务达标。定期组织技术培训班、田间观摩、科普宣讲,培育农牧民技术员、乡土技术人才,发放高原农牧技术手册、科普宣传资料。
7.基础硬件保障到位。申报依托单位提供独立办公、试验、食宿配套场地,配齐基础试验检测工具,保障驻院专家、研究生长期科研、生活基本需求。
二、有关要求
1.符合申报条件的“科技特派员工作站”,规范填写《青海省“科技小院”申请表》,由服务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初审、市(州)科技主管部门复审汇总后,于8月10日前将汇总表、申请表纸质版盖章件(一式两份)及电子版报省科技厅。表格内累计业绩数据统计区间为2025年3月到2026年7月。变更名称工作站、整体迁移工作站业绩可连续计算,采用现工作站名称申报。
2.省科技厅联合省科协对申报材料完整性、合规性开展形式审查,剔除不符合基础条件申报单位,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开展答辩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形成拟认定名单,经相关工作会议审议,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联合印发认定文件。
3.对依托“科技小院”申报的省科技特派员专项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小院专家优先推荐参评省级优秀科技特派员。省科协对符合标准的省级“科技小院”,优先推荐纳入中国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科技小院联盟。在科技工作者日、农民丰收节、科技特派员活动期间,组织省级官方媒体宣传“科技小院”典型服务案例。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
联系人:杜 帅、安亚龙
联系电话:0971-8219306、8233815
电子邮箱:ncc8233815@163.com
省科协科普部
联系人:鲍永忠 联系电话:0971-6302833
省科协网络信息与科普服务中心
联系人:张若婷 联系电话:0971-6337037
附件:1.市(州)申请认定“科技小院”汇总表.docx
2. 青海省“科技小院”申请表.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