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更好发挥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投资基金支持海南省重点产业、重点园区和重大项目发展建设,进一步完善基金运作机制,根据新形势、新要求,现决定《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琼府办〔2024〕27号)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废止。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投资基金的管理,由省财政厅另行制定办法。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6年9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