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科研仪器共享示范机构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已于2025年11月2日到期失效,为落实上级关于“市、区各工作部门(含群团组织)、街道党政机构不得开展创建示范活动”的要求,现废止《科研仪器共享示范机构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特此通知。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创新局
2026年7月28日
附件:
1.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印发《科研仪器共享示范机构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各有关单位:
《科研仪器共享示范机构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已于2025年11月2日到期失效,为落实上级关于“市、区各工作部门(含群团组织)、街道党政机构不得开展创建示范活动”的要求,现废止《科研仪器共享示范机构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特此通知。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创新局
2026年7月28日
附件:
1.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印发《科研仪器共享示范机构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