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苏州工业园区关于促进新型贸易服务发展的实施细则》(苏园商〔2026〕3号),现组织2026年苏州工业园区促进新型贸易发展商贸类资金项目的申报。
一、支持范围和标准
(一)支持商贸流通企业提升货物运输和仓储能力,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不超过实际发生的物流仓储费用的30%给予支持。
(二)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加大创新投入,对购置经营设备、仪器装置、软件平台等软硬件,提升服务能力和质效的企业,按不超过实际投入的10%给予支持。
(三)鼓励企业利用金融产品推动规模化发展,按不超过1个百分点或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给予支持。
项目发生期为2026年1月至6月。
二、申报主体与条件
申报企业需在苏州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证照齐全,具有健全财务制度、近两年内(设立未满两年的自设立之日起)无严重失信记录。企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属于“批发业(F51)”,且企业具有较好发展前景。集团系企业可合并申报。
三、申报材料
(一)企业申报通用材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营业执照);
2.项目申请表和项目申请书,详见附表1;
3.申报企业当年度信用报告。
所有材料均须加盖企业公章。具体申报项目,还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二)申请提升货物运输和仓储能力补贴,需提供:企业物流和仓储投入证明(如专项审计报告或申报企业签订的合同、申报企业为抬头的发票、支付凭证)及汇总表。
(三)申请软硬件投入补贴,需提供:1.购置经营设备、仪器装置、软件平台等软硬件提升服务能力和质效的说明;2.相关投入证明(如专项审计报告或申报企业签订的合同、申报企业为抬头的发票、支付凭证)及汇总表。
(四)申请金融支持,需提供:企业融资费用证明(如专项审计报告或企业银行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等合同,利息、贴现费用、融资费用等发票和相关支付凭证)及汇总表(汇总表详见附表2)。
四、相关要求
(一)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滞留、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申报单位违反财经纪律,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和滞留、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除由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外,苏州工业园区商务局3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相关引导资金申请。
(二)同时符合多项政策支持的,同类奖励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
五、申报流程
1.本次申报采取不见面申报方式,具体申报方式为:请于2026年7月30日前登录“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官网(http://sme.sipac.gov.cn)—企业用户登录—用户空间—财政专项资金平台—资金申报,选择“关于开展2026年苏州工业园区促进新型贸易服务发展商贸类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进行填报。
2.联系方式:园区商务局66680925
苏州工业园区商务局
2026年7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