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部关于印发〈预算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23〕9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财政评审管理实际,我局对《海口市龙华区财政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海龙府办规〔2023〕1号)进行修订,起草了《海口市龙华区财政评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保障公众知情权和参与权,广泛凝聚社会共识和智慧,增强工作的科学性,现将全文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6年7月28至2026年8月10日
意见反馈方式:
1.电子邮件:lhqspfwj@haikou.gov.cn;
2.通讯地址: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政府1号楼3楼海口市龙华区财政局。
附件:《海口市龙华区财政评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海口市龙华区财政局
2026年7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