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省劳务派遣单位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23号)等工作部署,结合我省实际,我厅起草了《关于劳务派遣单位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现按照《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及公平竞争审查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4月8日至2024年4月12日,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可以登录我厅网站在线提出意见或将意见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rst_yangjiexin@gd.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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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务派遣单位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政策解读.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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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省劳务派遣单位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有关问题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pdf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