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关于支持优势传统产业发展实施细则(2026年修订版)》已经区领导专题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

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7月29日

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关于支持优势传统产业发展实施细则(2026年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加快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工作方案(2025-2027年)》(深办发〔2025〕12号),规范优势传统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计划的组织实施,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有效推动优势传统产业全面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深圳市龙岗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深龙府规〔2024〕4号)、《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龙工信规〔2026〕1号)和《深圳市龙岗区加快传统产业优化升级2025—2027年工作要点》(深龙工信〔2025〕70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优势传统产业,主要包括服装、家具、钟表、黄金珠宝、内衣、皮革、眼镜、化妆品以及工艺美术等行业。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需资金从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实行总额控制,如果年度资助规模超出财政预算,则对扶持项目应获资助金额按比例核减。

第四条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是本实施细则的实施部门。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编制并发布项目申请指南,组织项目申报、初审、专项审计等工作,负责项目查重、公示及申诉处理,下达专项资金扶持计划,办理专项资金拨付手续;组织开展绩效评价,配合区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和监察机关对资金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以及职能范围内的其他工作事项。

第六条 项目单位在符合申报条件的前提下,按申请指南要求进行项目申报,提交项目申请书等资料,并对申报项目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配合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及其受托机构完成相关监督、检查、评价等工作,承担专项资金使用责任。

第七条 适宜由社会专业力量协助的专业性工作,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委托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协助开展。受委托的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按约履责,完善内控制度,按规定做好相关信息的安全管理和保密工作。

第三章 扶持范围、标准和审核方式

第八条完善优势传统行业支撑体系

(一)扶持范围:支持各类公共服务平台打造支撑产业创新发展的知识产权保护、技术标准国内外认证、研发检验检测、新型材料研发、数字化转型服务、信息数据共享、产品设计赋能、线上直播展销、产品体验、人才培训、创新创业孵化、“优势传统+科技”和“优势传统+文化”等跨界融合的项目。

(二)扶持方式和标准:由专家评审会评定项目等级与对应资助资金。项目分为A、B两档:A档(标杆型)项目资助总额300万元,B档(成长型)项目资助总额200万元。资助资金分三年逐年拨付,第一年拨付50%、第二年拨付30%、第三年拨付20%。

(三)审核方式:评审制。本条项下扶持资金在本实施细则有效期内连续3年都可申请。

1.项目申报。项目首次申报需提交申请表、项目实施方案、平台运营基础材料、预期服务成效报告;第二次、第三次申报需提交申请表、年度运营报告、服务成效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含服务企业数量、培训人次、技术成果转化、产业带动效益等)。  

2.专家评审。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首年围绕平台建设必要性、核心服务能力、运营模式可持续性、综合服务成效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评定项目等级与对应资助资金;后续年度根据该平台上年度实际服务成效开展专家复核工作,复核结果合格后方可兑现当期资助资金,复核不合格不予以拨付对应资金。每年每个行业扶持不多于2个优势传统产业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3.项目公示。通过评审且公示无异议的,列为年度优势传统产业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按核定额度予以拨付。

第九条促进优势传统产业高技能人才成长

(一)优势传统产业工匠

1.扶持范围:区人力资源局开展优势传统产业技能人才遴选,每年遴选‘龙岗眼镜工匠’‘龙岗珠宝工匠’‘龙岗家具工匠’及其他优势传统产业工匠,总数共不超过10名。

2.扶持方式和标准:经区人力资源局评为优势传统产业工匠的技能人才,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每人一次性3万元标准给予奖励。

该条款与现行“龙岗工匠”扶持条款不可同时享受,按“从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3.审核方式:核准制。

(1)遴选征集。区人力资源局会同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开发布年度优势传统产业工匠遴选通知,技能人才根据要求进行申报。

(2)人才遴选。区人力资源局组织专家对入围的技能人才进行遴选,产生优势传统产业工匠人选,包括‘龙岗眼镜工匠’‘龙岗珠宝工匠’‘龙岗家具工匠’及其他优势传统产业工匠人选。经公示无异议的人选,报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3)人才确定。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根据区人力资源局遴选名单确认年度优势传统产业高技能人才奖励对象。

(二)职业技能竞赛和岗位练兵活动

1.扶持范围:在优势传统产业举办职业技能竞赛或岗位练兵活动。

2.扶持方式和标准:经区人力资源部门、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开展的优势传统产业职业技能竞赛或岗位练兵活动,由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给予承办单位资助,每个活动不超过15万元。

3.审核方式:核准制。

(1)项目征集。区人力资源部门公开发布年度竞赛项目征集,承办单位根据要求进行申报。

(2)项目遴选。区人力资源部门、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对项目进行遴选,确定当年竞赛或岗位练兵项目。

(3)项目验收。区人力资源部门、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对当年举办的优势传统产业职业技能竞赛或岗位练兵活动进行验收,通过后由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发放资助金。

第十条 支持培育优势传统产业重大活动

(一)扶持范围:为扩大龙岗区乃至深圳市优势传统产业知名度,加快优势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促进AI、鸿蒙和优势传统产业融合,吸引国内外优质资源向龙岗区汇集的大赛、展览会、交易会、时尚周等重大活动。

1.大赛类活动需符合以下条件:大赛组别不低于4个,其中需包含AI+组别,参赛作品不低于1500件,参赛国家和地区不低于5个,赛事评委不低于30名,吸引媒体数量不低于20家。

2.展览会、交易会、时尚周需符合以下条件:活动面积不低于10000平方米,人工智能展区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参展企业不低于100家,活动持续时间不低于3天,吸引媒体数量不低于50家,公众参与人次不低于10000人次。

(二)扶持标准:符合条件的同一项目,按照活动实际发生费用的30%给予资助,每个活动每次资助上限500万元。

(三)审核方式:评审制。本条项下扶持资金在本实施细则有效期内连续3年都可申请。

1.项目申报。项目单位在活动举办前,须到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报备;活动举办后,可到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申请事后补贴。

2.专家评审。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组织专家对活动举办的必要性、可持续性、产业推动作用、社会影响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3.专项审计。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为实施该活动整体实际投入的费用开展专项审计。区级补贴总额不得高于活动扶持标准,且不得高于每次500万元资助上限。

4.项目公示。经专项审计,且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核发事后资金补贴。

第十一条支持智能眼镜应用推广

(一)扶持范围:支持智能眼镜在工业、医疗、市政、安全等领域拓展应用场景,对于采购的智能眼镜并用于生产经营、服务推广等场景示范的企业主体(非个人消费用途)给予扶持(不和国补重复享受)。本条款所称采购行为,不包含企业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关联方认定按照国家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执行。

(二)扶持标准:按企业上年度购买智能眼镜的实际购买金额的15%给予补贴,单个企业年度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三)审核方式:核准制。

1.项目申报: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开发布年度申报指南,企业按要求提交营业执照、智能眼镜采购合同、付款凭证、应用场景实施及推广佐证材料(如使用记录、服务协议、落地成效说明等)等相关材料。

2.专项审计。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为实施该项目上一年度实际投入的费用开展专项审计。

3.项目公示。通过专项审计,且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列为年度支持项目。

第四章  申报条件

第十二条 申报条件由基础申报条件和专项申报条件两部分组成。项目单位需符合下列基础条件:

(一)项目单位是在龙岗区实际经营的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二)项目单位未被依法依规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有效期内;

(三)项目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四)项目单位提交的有关生产经营数据应真实有效,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审计对数据进行审核;

(五)项目单位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申报或者多头申报区级专项资金;

(六)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章项目申报和审核

第十三条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本实施细则制定年度扶持计划项目申请指南(通知),在龙岗政府在线、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发布,明确受理时间、申报材料要求等内容。

第十四条项目单位根据申请指南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如实填报项目信息,提交相关材料。

第十五条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开展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并征求各有关单位意见,对项目重复性以及申报单位是否被依法依规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等情况进行核查。

第十六条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对项目进行材料审核,可委托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组织开展专家评审和专项审计等相关工作,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提交专家评审、专项审计报告。

第十七条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年度资金安排,结合项目专家评审、专项审计结果等情况,编制资金扶持计划,确定拟扶持项目名单和扶持金额。

第十八条审核通过的拟扶持项目按规定在龙岗政府在线和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书面提出。对于公示有异议的,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进行调查或组织重审,不予扶持的向申报单位反馈理由。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本实施细则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实施细则的资助额,一律向下取整到元。

第二十一条本实施细则中的日期、比例及金额等,除特别注明外均包括本数。本实施细则中的年度均指自然年度。

第二十二条本实施细则自2026年8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自本实施细则施行之日起,原《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关于支持时尚产业发展实施细则(修订版)》(深龙工信规〔2024〕5号)同时废止。在本实施细则有效期内,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实施细则进行整体性的修订、调整、发布和实施。任何企业和个人若存在弄虚作假、非法骗取、恶意串通、侵占专项资金、恶意重复申报、阻挠或故意规避对项目实施监督管理、提供虚假资料等不良情形,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有权终止审核流程或取消资格,如已发放扶持资金,区工业化信息局可要求企业或个人退还全额扶持资金,依法依规将不良行为信息归集至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经巡察、专项审计、监察等指出需要追回已发放扶持资金的,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应当依法依规追回相关资金,项目单位或个人应予以配合。

附件:

1.附件1.《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关于支持优势传统产业发展实施细则(2026年修订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