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

为切实做好省级医药储备保障工作,规范年度补助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征集2026年省级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医药储备领域)项目。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一)按照《青海省省级医药储备管理办法》(青工信消〔2024〕46号),对省级医药储备企业进行年度补助。

(二)对2022年12月—2023年2月省级重要医药物资保供企业按政府指令采购的药品试剂,超过有效期的予以核销。

  二、支持方式

按照《青海省省级医药储备管理办法》(青工信消〔2024〕46号)执行。

三、申报程序

西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和财政局共同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推荐申报,于2026年8月18日前将推荐文件、汇总表、项目申报材料同时报省工信厅(2份)、省财政厅,同时报送电子版。

四、申报资料

(一)省级医药储备年度补助

1.2025年度省级医药储备完成情况(含储备品种的规格、数量、生产厂家、采购价格、轮换情况以及补助资金使用情况)。

2.药品承储企业储备药品、医疗器械库存不得低于计划量的70%。

3.承担储备任务占用资金贷款证明。

4.企业对储备药品、器械的品种、规格、数量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出具承诺函,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原件,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

(二)药品试剂核销

1.企业关于药品试剂核销申请报告。

2.2022年12月—2023年2月采购药品试剂专项审计报告。

3.企业提供采购药品试剂进货票据,包括品种、数量、进货价格等。

4.已调拨药品被接收单位书面退货证明。

5.企业对药品试剂的品种、规格、数量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出具承诺函,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原件,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

五、工作要求

1.西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和相关凭证及附件进行认真审核落实并对结果负责,如发现有不实的情况,取消申报资格。

2.西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须在“信用中国”及“信用青海”网站查询项目申报单位的诚信情况,对被列入“黑名单”的申报单位,取消其申报资格,并在行文中写明所有申报企业信用查询结果。

3.西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要加强对企业申报材料编写规范性的指导和审核,对未按照本通知要求编制申报材料的不予受理。请务必在申报日期截止前将申报材料送达省工信厅、

省财政厅,逾期不予受理。

六、说明

1.本通知仅作为青海省2026年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医药储备领域)申报指南,不作为对项目申报单位的承诺。

2.本通知在省工信厅网站(青海工业经济信息网http://gxt.qinghai.gov.cn/)公布,所需附件请从网站下载使用。

 

附件:1.青海省2026年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医药储备领域)申请表

2.推荐青海省2026年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医药储备领域)汇总表

3.青海省2026年度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省财政厅联系人:张程程;联系电话:0971-3660192

省工信厅联系人:耿 慧;联系电话:0971-6138903

 

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青海省财政厅

2026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