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关于促进城市数字化转型和数据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政策》已经市政府第9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昆山市人民政府

2026年7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促进城市数字化转型和数据产业

融合发展的若干政策

为深入贯彻国家关于数字中国建设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智慧城市发展推进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快释放产业发展潜力,赋能昆山智能制造,助力数字昆山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鼓励企业在“人工智能+”发展中使用算力

提供普惠的算力支撑,鼓励、支持人工智能行业发展,促进企业“人工智能+”应用落地,给予算力使用企业每年总额不超过300万元的算力支持。鼓励资质合规、接入规范、安全可控的数据中心、智算中心将其自有算力接入昆山市公共算力服务平台,按照调用量、应用价值,每年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数据局、科技局)

二、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价值化落地

支持企业参与国家级数据领域大赛,布局建设数据标注产业、数据基础设施和推动公共数据开发利用,对于形成的高质量数据集、公共数据“跑起来”场景、可信数据空间等项目,按照项目技术水平、数据质量和应用价值,分档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15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数据局)

三、推动模型算法研发培育

鼓励模型理论、技术、工程创新,每年对自研垂类模型,按照项目创新程度、模型质量和应用价值,分档给予最高30万元、15万元支持。

支持OPC社区建设,对企业调用经备案的大模型进行创作生产的,按实际支付的模型调用费用,每家企业年最高给予3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委宣传部(网信办)、市数据局)

四、支持应用场景开放落地

积极培育推广人工智能应用场景,按照场景质量、应用价值,对人工智能应用场景项目主体给予最高2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本政策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各政策所涉及资金由市财政承担。本文由昆山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相关政策责任单位承担并制定实施细则,加强部门履职监管,落实各项廉洁要求。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苏州政策出台和调整的,从上级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同一主体符合本市多项同类支持政策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