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发展改革委,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公共服务局、改革发展局,万盛经开区民政局、发展改革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六区一高地”建设、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和民政工作部署,依据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民政事业发展“十五五”规划》及《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重庆市“十五五”社会发展规划(2026—2030年)》,特制定《重庆市民政事业发展“十五五”规划(2026—2030年)》。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民政事业发展“十五五”规划
(2026—2030年)
2026年9月
为明确“十五五”时期全市民政事业发展目标任务,依据《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及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的《民政事业发展“十五五”规划》,结合我市民政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规划期限为2026—2030年。
第一章总体要求
“十五五”时期是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夯实基础、全面发力的关键时期。重庆民政系统必须立足新起点,把握新形势,适应新变化,巩固拓展优势、破除瓶颈制约、补强短板弱项,全面推动“十五五”时期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视察重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聚焦做实“两大定位”、发挥“三个作用”,纵深推进“六区一高地”建设,以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为目标,以全面深化改革为动力,以清廉民政建设为保障,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持续完善“四个体系”,贯彻落实“两个着力”,不断深化“中国式现代化,民生为大”重庆实践,奋力打造“西部领先、全国进位和重庆辨识度”的标志性成果,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重庆篇章贡献民政力量。
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强化清廉民政建设。坚持民生为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促进民生改善和经济发展良性互动。坚持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稳步推动民政服务由特定对象向全体居民拓展。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主动融入现代化新重庆建设全局。坚持全面深化民政改革,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培育民政领域新质生产力,激发发展新动能。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以高水平安全保障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发展目标:到2030年,各级民政部门党的建设全面加强,“四个体系”更加完善,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事务、社会治理工作水平显著提高,民政工作有效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缩小收入分配差距、推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民政事业现代化建设、高质量发展迈出坚实步伐。
表1“十五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主要指标表
序号 | 指 标 | 单位 | 2025年 | 2030年 | 属性 | |||||||
全市 |
中心城区
|
渝西地区
| 渝东新城 | 渝东北 地区 | 渝东南 地区 | |||||||
1 | 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 | % | 71.4 | 80 | 90 | 80 | 80 | 75 | 75 | 预期性 | ||
2 | 养老机构中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养老护理员占比 | % | 71.3 | 80 | 90 | 80 | 80 | 75 | 75 | 预期性 | ||
3 | 普惠养老机构床位占比 | % | — | 40 | 35 | 40 | 40 | 45 | 45 | 预期性 | ||
4 | 县级养老服务管理平台覆盖率 | % | — | 80 | 90 | 80 | 80 | 75 | 75 | 预期性 | ||
5 | 乡镇(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 | % | — | 80 | 90 | 80 | 80 | 75 | 75 | 预期性 | ||
6 | 老年人社会活动参与率 | % | — | 60 | 65 | 60 | 60 | 60 | 55 | 预期性 | ||
7 | 基层老年协会覆盖率 | % | 3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预期性 | ||
8 | 低保标准占人均消费支出量化区间 | % | 城市28.6 农村39.7 | 保持稳定 | 预期性 | |||||||
9 | 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处置率 | %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约束性 | ||
10 | 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覆盖率 | 乡镇 | % | 50 | 65 | 80 | 70 | 70 | 60 | 60 | 预期性 | |
街道 | 8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
11 | 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覆盖率 | %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约束性 | ||
12 | 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覆盖率 | %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约束性 | ||
13 | 留守儿童季度探访率 | %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约束性 | ||
14 | 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机构床位入住率 | % | 51.7 | 80 | 85 | 80 | 80 | 75 | 75 | 预期性 | ||
15 | 城镇公益性安葬设施服务区县覆盖率 | % | 8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约束性 | ||
16 | 农村公益性墓地(含历史埋葬点)服务行政村覆盖率 | % | 2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预期性 | ||
17 | 法人治理结构健全、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的社会组织占比 | % | 92 | 95 | 96 | 93 | 93 | 93 | 93 | 预期性 | ||
18 | 乡村地名命名覆盖率 | % | 51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预期性 | ||
19 | 社区慈善基金占比 | 街道 | % | 85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预期性 | |
乡镇 | 36 | 50 | 80 | 70 | 70 | 20 | 20 | |||||
社区 | 29 | 50 | 70 | 50 | 50 | 40 | 40 | |||||
注:中心城区、渝西地区、渝东新城、渝东北地区、渝东南地区等区域划分参照《重庆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第二章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丰富老有颐养为老服务
第一节加强老年友好社会建设
完善老龄工作体制机制。完善贯彻落实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政策,推动部门协同、政策衔接与资源共享。加强村(居)老年人和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建设。推动基层老年协会健康发展。建立健全全市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银发经济发展统计监测制度。
深化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和政策研究。聚焦重点人群,分类推进国情教育进机关、进党校、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为老服务机构,培育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依托在渝高校、科研机构和社会智库,开展老龄政策研究。
扩大老年人社会参与。完善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措施,推动清理阻碍老年人持续发挥作用的不合理规定。深入开展“银龄行动”,推动老年教育发展,积极开发老年人力资源。
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修订《重庆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广泛开展老年人识骗防骗宣传教育,完善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工作机制,协同推进依法严厉打击欺老虐老、非法集资、涉老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逐步推广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探索建立老年人意定监护实施机制。
打造老年友好社会环境。推动加强公共设施适老化和无障碍改造,建设老年友好社区、老年友好城市,为老年人提供友好服务。落实老年人社会优待政策,开展“智慧助老”行动。弘扬孝亲敬老文化,持续开展“敬老月”活动宣传敬老爱老助老典型。开展“乐享银龄”系列活动。
专栏1 老年友好社会建设
老年友好社区建设。鼓励老年常住人口规模较大或人口老龄化程度较高的地方因地制宜建设综合为老服务中心,提供多元为老服务。到2030年,老年友好型社区建成率达到60%。 “银龄行动”品牌建设。培育一批“银龄行动”品牌项目。依托“山城银辉”“红岩青松”志愿服务组织开展老年志愿服务活动,支持各区县设立志愿服务队。 |
第二节构建普惠多元养老服务体系
完善四级养老服务网络。依托市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跨区域的养老服务联合体。依托区县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社会福利中心、大型民办养老机构等打造区县综合养老服务管理平台。依托乡镇(街道)敬老院、优质民办养老机构等设立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通过社区养老服务站点扩容提质、老年食堂和老年大学拓展服务、社会力量建设专业机构等方式,发展嵌入式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深化“机构建中心带站点进家庭”社会化运营模式。
强化养老机构服务能力建设。实施养老机构分类改革。以区县为单位发布兜底保障型养老机构名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加强市社会第二福利院颐乐老年护养中心项目等兜底型养老机构建设。确定普惠支持型养老机构认定标准,健全普惠养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建设完全市场型养老机构,满足老年人多样化需求。加强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服务,支持发展护理型床位和认知障碍照护床位,引导养老机构积极收住失能失智老年人及“老年父母+残疾子女”家庭。
优化养老服务供给格局。强化基本养老服务,优化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专业支撑、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供给格局。发展智慧型家庭养老床位,完成家庭适老化改造5万户。常态化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加快打造15分钟养老服务圈,发展嵌入式养老服务,丰富助餐、助洁等“六助”功能。以社区居家为重点推进医养结合,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融合发展。积极发展农村养老服务,实施县域养老服务提升计划,推动乡镇敬老院改革,打造规范化互助养老点,带动互助养老服务发展。
强化养老服务综合监管。落实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完善养老服务机构综合监管体系,建立跨部门常态化联合检查机制,持续丰富监管手段。健全养老服务机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优化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加强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开展养老机构开办“一件事”,完善养老机构准入退出机制,推进养老机构安全融入“141”智治体系。
加强养老服务要素保障。健全与人口老龄化相适应的养老服务保障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提高高龄津贴标准。健全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补助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养老产业的支持。探索闲置资产转型发展养老服务。实施养老服务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建立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补贴制度,开展养老服务类专业公费生培养。开发设置村(社区)养老服务协管员。落实养老服务师职业资格制度。
专栏2养老服务体系提升
提升街镇养老服务能力。每个区县建设3—5家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打造银发综合体250个。力争城市15分钟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80%。老年助餐服务覆盖100%的街道、50%的乡镇。 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开展互助小院建设,提档升级500个规范化农村互助养老点。 扩大普惠型养老服务供给。认定一批普惠养老机构,普惠养老机构床位占比达到40%。 健全失能老年人照护体系。全市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80%。原则上每个区县至少建设1家认知障碍专业照护机构。 开展养老服务职业技能培训。培养养老服务类专业公费生300名。新增持证养老护理员5000名。 |
第三节推动银发经济发展
引导培育老龄产业经营主体。健全老龄产业政策体系。推动康复辅助器具、健康养老、老年食品、适老服饰等银发产业与“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融合发展。推动产业链上下游协同集聚,支持有条件的区县建设银发经济特色产业园(街区),鼓励养老产业龙头企业向连锁化、规模化、品牌化方向发展。
丰富产品服务供给和场景应用。遴选更新老年用品产品推广名录,深入实施“惠老助企”行动,推动适老化产品研发、普及。推动养老与医疗、康复、教育、文旅等业态融合发展,培育旅居养老目的地。发挥“渝悦养老”应用枢纽作用,为老年人提供线上线下养老服务。
大力促进银发消费。打造“渝悦享老˙品质生活”消费主题行动,引导发放消费补贴(券),激活老年人潜在消费需求。鼓励线上线下销售平台开辟老年用品展示租售专区,支持举办老年产业博览会,搭建供需对接平台。
专栏3 老龄科技创新专项行动
依托“416”科技创新布局,推动设立一批市级老龄和养老服务相关科技创新平台,推动关键技术攻关和重点产品研发创新。深化“AI+养老”场景应用,建设智慧养老院100个。支持脑机接口、具身智能、智能辅具等行业的优质企业开拓银发市场新赛道。推动5项以上智慧健康养老产品(服务)和3项以上老年用品产品进入国家推广目录。 |
第三章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兜住兜准兜牢民生底线
第一节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
建设“大救助”格局。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协调机制作用。宣传贯彻社会救助法,坚持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发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主体作用,衔接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救助帮扶,健全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大救助”格局。
形成梯度救助格局。夯实基本生活救助。完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规范与人均消费支出挂钩的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全面推行急难事项“小额快救”,发挥临时救助应急、过渡、衔接、补充作用;拓展专项救助。开展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推动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政策落实,形成按困难程度分层管理,按需求分类救助的梯度救助格局。
第二节完善动态监测社会救助机制
强化精准认定救助帮扶。迭代优化“渝悦救助通”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集成社会救助经办服务、经济状况核对、动态监测“救急难”信息对接服务等救助事项,促进救助帮扶精准高效。
加强动态监测管理。健全监测预警指标体系,完善预警规则和疑似数据核实处置机制,坚持“大数据比对+铁脚板摸排”,实现监测对象家庭经济状况及政策落实等情况动态管理。
第三节提升综合高效社会救助能力
健全救助服务网络。完善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深化社会救助“一件事”改革,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救助服务格局,加强社会救助与“141”基层智治体系的协同衔接,全力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米”。
构建救助闭环运行机制。建立民政部门精准认定救助对象、各职能部门协同救助帮扶工作机制,构建分层管理、动态监测、因需推送、分类救助、结果反馈的闭环运行机制,建立“一人(户)一条闭环救助链”,形成弱有众扶的“一张幸福清单”。
健全监督长效机制。持续开展社会救助领域综合治理,强化救助资金管理。加强社会救助领域信访工作,畅通社会救助服务热线等诉求反映渠道。落实社会救助经办人员近亲属备案、卡折代持备案等制度。建立健全尽职免责机制。
第四节加快服务类社会救助发展
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推动社会救助由单一物质救助向“物质+服务”综合模式转变。健全需求评估指标体系,因地制宜编制服务类社会救助清单。服务类社会救助项目设置要量力而行,避免与物质类社会救助重复支持。推动救助帮扶多元供给,建立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机制,引导慈善组织设立救助帮扶公益项目。加强社会救助服务阵地建设,推进社会救助改革创新试点和基层创新实践活动,培育并推广具有重庆辨识度的服务类社会救助品牌。
第五节提质流散人员救助管理服务
深化救助管理区域性中心试点建设,健全区域一体化救助管理服务网络,构建精准多元救助体系,搭建救助管理社会参与平台。建设全市救助管理教育实训基地,加快数字化、标准化建设。实施救助管理机构设施达标工程,升级改造救助管理机构,整合救助管理机构资源,推动服务转型升级。
第四章提升社会福利保障水平,筑牢民生福祉发展根基
第一节推动儿童福利事业高质量发展
强化儿童分类保障。构建困境儿童分层分类保障体系,加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精准保障,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持续实施助医助学项目。完善国家监护制度、依法收养登记,推进标准化建设。
推动精准关爱服务。持续开展留守、流动儿童摸排建档,建立关爱服务台账。优化留守儿童委托照护措施,完善流动儿童关爱服务清单,落实居住地基本公共服务,强化孤独症儿童关爱服务。推进困境儿童心理健康、监护状况识别评估工作,深化关爱帮扶。
夯实儿童福利基础。深化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推动“开门办院”;推进区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提质增效,加强规范化建设。加强基层儿童工作队伍建设。依托儿童之家等服务阵地,探索建立儿童关爱服务驿站,加强困境儿童关爱服务。
专栏4 儿童福利事业发展
儿童福利机构。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开门办院”率实现100%。 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开展区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规范化建设,区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成率达100%。 |
第二节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
健全残疾人福利保障制度。健全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稳步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完善补贴资金发放监管机制,提升补贴精准化管理水平。
优化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健全精准识别、需求评估、动态管理等机制,优化设施布局,推进市级区域性托养照护设施建设,探索设立邻里互助点,完善数字化监管与服务质量评价体系。
大力发展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服务。加强精神卫生福利机构跨区域覆盖布局,规范机构服务管理,深化“精康融合行动”,推动“渝康家园”扩面提质增效,增强社区康复可及性。
发展壮大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围绕脑机接口、康复机器人、假肢矫形器等产业发展重点方向,制定康复辅助器具生产、应用支持政策措施,健全普惠高效的服务供给体系,统筹全市服务网点布局,持续开展公益项目,规范租赁服务,满足多元化需求。
专栏5 残疾人事业发展
残疾人福利设施建设。建设1所市级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机构,整合跨区域性服务联合体,“老年父母+残疾子女”照护单元覆盖率达90%以上,探索实施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消费补贴。打造市级康复辅助器具综合服务中心,建立应用场景示范服务站点40个。支持市十一人民医院老年精神障碍病区扩建项目。 精康融合提升行动。到2030年,区县(自治县)登记对象接受规范服务率达80%以上,康复服务对象数量达到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系统登记患者数量的40%及以上。 |
第三节充分发挥福利彩票支撑保障作用
以党建为引领深化“公益福彩·我先行”品牌融合,助力“善满山城”行动高效推进。推进数智化转型,全面提升营销效能。创新跨界融合,优化渠道体系,积极培育高质量网点。健全责任彩票体系,完善非理性购彩干预机制。规范公益金全流程监管,推进资助项目标识全覆盖。
专栏6 福利彩票提质增效
实施全市福彩销售终端(投注机)采购及更换项目,建设应用即开票库房实时监控平台。 |
第五章推进专项社会事务改革,提升社会服务均等化水平
第一节优化婚姻登记管理和婚姻家庭服务
提升婚姻登记“全国通办”服务能力,加强婚姻登记机关标准化规范化特色化建设,打造特色婚姻登记服务场所。建设完善“社会·渝悦·婚姻”多跨场景数字化应用,提升婚姻家庭服务智能化水平。推进婚介服务跨部门综合监管。加强婚姻家庭辅导服务体系建设,探索建立综合性婚姻家庭服务指导中心,深化“家和计划”品牌建设。持续推进婚俗改革。创新“婚登服务+”融合发展,打造特色婚姻家庭服务品牌。培育新型婚育文化,倡导积极婚育观,推动构建婚育友好型社会。
第二节增强殡葬公共服务和管理能力
强化殡葬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建立健全基本殡葬服务制度,把殡葬基本公共服务纳入基本民生保障体系。到2027年,实现全市所有殡仪馆由事业单位运营管理;推进政府举办的经营性公墓逐步转为城镇公益性公墓。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完善殡葬服务收费制度,建立殡葬服务基础项目、非基础项目清单,规范殡葬服务收费行为。
促进殡葬设施优化布局。强化乡镇公益性公墓与农村公益性墓地协同布局,分片区分批次推进建设,确保墓位供给均衡可及。结合殡仪服务站改革转型,统筹设置殡仪馆服务网点。根据需求配备遗体接运车,升级改造火化设施设备。
提升殡葬服务质量水平。加强殡葬人才队伍建设,建立遗体接运工、殡仪服务员、防腐整容师、公墓管理员等工种等级社会评价制度,培育殡葬行业职业技能大师工作室,加强殡葬服务标准化体系研究,推动殡葬行业标准化建设。强化殡葬服务全过程质量管理,建立健全服务承诺、价格公示、投诉处理、满意度调查等制度,推广“一站式”便民服务、“身后事”联办服务,提升群众治丧便捷度和满意度,切实增强殡葬服务的公益性、便民性和人文关怀。
增强殡葬依法治理效能。加快完善殡葬配套政策体系和地方性法规。完善殡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加强殡葬执法队伍建设,严厉打击殡葬“黑中介”、乱收费等违规行为,强化“渝逝有安”数字应用平台和96000殡葬服务热线功能,加强殡葬全方位动态监管。
稳妥推进殡葬改革。有序推进火葬、改革土葬,优化调整火葬区,稳慎扩大火葬服务区域。稳步推广树葬、花葬、草坪葬、深埋等生态安葬方式,大力推广林墓复合利用,建设生态安葬纪念设施,稳妥有序治理“活人墓”、硬化大墓,逐步引导集中规范安葬,持续开展殡葬领域移风易俗。
专栏7 公益性殡葬服务设施建设
推进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推动石桥铺殡仪馆九龙陵园公益性墓区建设项目,新建23个城市公益性公墓,改扩建7个城市公益性公墓。推进6个殡仪馆新建工程,实施7个殡仪馆改扩建工程,完成3个殡仪馆提档升级。到2030年,城镇公益性安葬设施服务区县覆盖率达100%、殡仪馆服务网点(治丧便利点)服务乡镇覆盖率达100%,农村公益性墓地(含历史埋葬点)服务行政村社覆盖率达100%。 |
第六章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机制,助力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
第一节激活社会组织内生动力
强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坚持党建引领,完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改革,推进社会组织数字化管理和全生命周期改革。完善事先告知、章程示范文本、换届选举指引等规章制度。完善注销登记制度,探索简易注销机制,畅通退出渠道,清理整治“僵尸型”社会组织。健全执法机制,加强日常监管,常态化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
健全培育体系与作用发挥。优化社会组织结构布局,重点培育一批在科技、社区服务、公益慈善、现代制造业、科技创新等领域有影响力的社会组织。支持国际性组织落户重庆。推动社会组织参与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引导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基层治理及民生服务。探索开展社会组织“合并转放退”试点。推动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在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发展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第二节促进慈善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引导社会参与慈善事业。深入宣传慈善法等法律法规,推进慈善文化“五进”活动。发展数字慈善,打造慈善与救助衔接平台,支持慈善组织依法开展互联网募捐。创新社区慈善发展,推进慈善跨界融合发展。发展慈善信托。
健全慈善组织监管机制。推动慈善组织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健全慈善领域综合监管机制。强化日常监管和专项审计,持续实施“阳光慈善”工程,加强慈善行业自律,推进慈善组织规范化建设。建设优化“渝悦·慈善”应用平台。
完善慈善事业发展保障体系。完善制度体系。探索慈善助力民政民生事业发展的工作机制,引导慈善力量服务“老小困残”群体。支持慈善组织、慈善人才专业化发展。加快慈善领域标准化建设。持续开展“重庆慈善奖”评选表彰。完善应急慈善机制。
第三节规范区划地名管理和服务
提升行政区划治理效能。开展行政区划设置与地方发展规划、功能定位、治理能力等适配性研究,统筹谋划、稳慎优化行政区划设置。完善行政区划调整论证评估、申报审核、实施督导工作制度。开展行政区划历史文化沿革考证、研究阐释、宣传弘扬。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服务,深化平安边界建设。擦亮“新重庆老地名边界行”宣传品牌。
提高地名管理服务水平。做好新生地名命名,稳妥整治不规范地名,规范设置地名标志。深化乡村地名建设,建成重庆乡村地名文化展示馆。创新巴渝地名文化宣传保护传承。打造地名管理服务“一网通办”,及时备案公告标准地名信息。建立区划地名界线数据库和数字化档案。
专栏8 社会治理能力提升
推动社会组织规范有序发展。优化社会组织全流程服务,提升登记管理水平。打造社会组织“数字监管一张网”,构建“六位一体”多部门综合监管改革体系。大力整顿社会组织乱象,推动社会组织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理事会建设,规范换届管理。 打造“渝里有善”社区慈善品牌。推进社区慈善改革,拓展社区慈善参与渠道,健全动员机制、资源对接机制、困难群众帮扶机制。社区慈善基金超过2000支,实现可持续发展,慈善助力基层治理、民生保障的作用充分发挥。 建设区划地名“4321工程”。建立区划地名历史文化保护4级保护体系。开展“何方家国”“乡村著名行动”、平安边界创建3项活动,编撰行政区划沿革、地名文化读物2部资料。强化区划地名赋能增效,推动地名“一件事”、地名AI智能体建设,前瞻布局地名“元宇宙”,推动建立区划地名界线数据跨部门、跨领域信息共享、创新应用长效机制。 |
第七章深化成渝民政协作,共建民生幸福圈
第一节协同推进养老服务普惠共享
建立川渝两地养老服务协作协商机制,鼓励和引导区域内联建共建养老服务设施,逐步建立统一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服务标准。推进川渝两地养老产业协同发展,打造养老产业集群。推动川渝两地“银龄行动”协同发展,举办成渝养老服务发展论坛、养老产业博览会。
第二节提升“四社”合作水平
协同开展社会救助信息核查共享。加强社会救助政策制度衔接,完善跨区域户籍人口救助工作。密切生活无着流散人员对口跨省(市)救助、接收安置等合作。协同构建普惠共享社会福利体系。鼓励两地慈善组织联合开展儿童公益项目,推进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资格互认“川渝通办”。开展川渝流动儿童信息摸排、家庭监护监督。协同优化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服务。举办川渝集体婚礼,推进川渝毗邻地区殡葬服务管理工作,实施残疾人两项补贴“川渝通办”“全程网办”。协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推进川渝社会组织合作发展,宣传推广慈善文化。探索“区划地名+文旅”建设,开展川渝省界联合检查。
第八章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着力推进清廉民政建设
第一节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压实管党治党责任。完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体系,落实党组(党委)的主体责任,强化党组织书记的第一责任人责任及班子成员的“一岗双责”。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与重点工作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一体考核。
深化正风肃纪反腐。巩固拓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成果,持续纠治“四风”。认真执行“加强和改进作风十条措施”等制度,完善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机制,加强廉政风险点排查防控,构建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长效机制。深入开展民政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
第二节深化清廉民政建设
健全清廉民政建设体系。健全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保障体系,党建统领、协调贯通的责任落实体系,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权力监督体系,数字赋能、闭环联动的腐败风险防范体系,科学系统、有效管用的制度规范体系,约束激励、严管厚爱的干部队伍管理体系。
扎实推进重点清廉单元建设。推进“清廉救助兜底线”“清廉养老优服务”“清廉殡葬解民忧”“清廉福利暖民心”“清廉社管激活力”“清廉慈善济民困”六个重点清廉单元建设,将清廉要求融入政策落实、服务供给、权力运行等各环节。加强清廉细胞建设、严守清廉财务底线、深化清廉品牌塑造、厚植清廉家风文化、强化清廉文化浸润,推动清廉机关建设与民政主责主业深度融合。推出一批优秀实践案例,形成标志性成果。
第三节强化干部人才队伍建设
建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加强干部源头建设,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健全干部管理监督机制,重点加强对“一把手”、年轻干部、新提拔干部、关键岗位干部等群体的监督。
提升履职尽责能力。加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增强民政干部推动高质量发展、服务群众、防范化解风险等本领。把干部培训与民政法规政策、重点工作落实相结合,提升培训针对性实效性。
发挥党员干部先锋作用。引导党员干部在兜底保障、养老服务等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争创“红岩先锋模范机关”“四强支部”“六好党员”。指导推进“一支部一品牌”建设。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构建行政管理、专业技术、技能人才分类培养体系,重点提升养老服务、儿童关爱、社会救助、殡葬服务、康复辅具等领域专业能力,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鼓励支持高等院校深化校校合作、校企合作、订单培养。完善养老护理员、养老服务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推动建立职业技能等级与薪酬待遇挂钩机制。加大先进典型宣传力度,打造民政特色亮点人才品牌。
第九章保障措施
统筹协调规划实施,建立专班推进,加强规划落实。建立以“四重清单及标志性成果清单”为抓手的落实机制。统筹民政资源配置,优化财政投入结构,盘活整合存量资源,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民政服务供给、民政设施共建共享。推进民政法治化标准化建设,加快地方性法规、标准研制推广。深化数智民政建设,打造民政统一数据底座,搭建“渝悦·智慧民政”综合场景和智能体应用。推进平安民政建设,统筹发展和安全,提升民政工作领域风险预测预警预防能力。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完善基层服务机制,升级基层民政设施,壮大民政专业队伍。加强监督评估,建立年度监测分析、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机制。
附件名词解释
1.两大定位。习近平总书记2024年4月视察重庆时赋予重庆的重大战略定位,即“奋力打造新时代西部大开发重要战略支点、内陆开放综合枢纽”。
2.三个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战略要求,即在发挥“三个作用”上展现更大作为。“三个作用”具体包括:在推进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中发挥支撑作用、在推进共建“一带一路”中发挥带动作用、在推进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中发挥示范作用。
3.六区一高地。指西部地区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内陆开放国际合作引领区、全面深化改革先行区、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示范区、城乡融合乡村振兴示范区、美丽中国建设先行区和新时代市域党建新高地。
4.四个体系。指政策制度体系、服务保障体系、监督管理体系、社会参与体系。
5.两个着力。即着力推进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着力提升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事务、社会治理工作水平。
6.基层老年协会。由老年人或单位发起、组成,活动范围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服务社会的老年人组织。
7.“银龄行动”。以老年人为主体,坚持自觉自愿、量力而行的原则,以开展智力援助和参与基层治理、社会服务等为内容,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志愿服务活动。
8.机构建中心带站点进家庭。重庆市探索的社会化养老服务运营模式。以1个镇街养老服务中心为枢纽,带动辖区内N个社区养老服务站,延伸专业化服务到社区、进家庭,为老年人提供日托照料、老年助餐、康复保健、文体娱乐、精神慰藉等多样化养老服务。
9.六助。助餐:提供送餐上门或协助前往助餐点就餐。助浴:协助洗澡、擦浴或前往专业助浴点洗浴。助洁:帮助清洁居室、洗涤衣物及个人卫生清洁。助行:协助上下楼、陪同外出或使用助行设备移位。助急:提供紧急呼叫、紧急转介及应急援助。助医:陪同就医、代办取药及健康监测。
10.“141”智治体系。重庆市的基层智治数字化平台体系,其核心架构为“一中心四板块一网格”。“1”指基层治理指挥中心,“4”指党的建设、经济发展、民生服务、平安法治四个板块,第二个“1”指科学划分的村(社区)网格。
11.“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第1个“3”,指聚力打造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新一代电子信息制造业、先进材料3大主导产业集群;第2个“3”,指升级打造智能制造及装备、食品及农产品加工、软件信息服务3大支柱产业集群;“6”,指创新打造新型显示等6大特色优势产业集群;“18”,指培育壮大合成材料、生物医药、生物制造、前沿新材料等18个“新星”产业集群。
12.“惠老助企”行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民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共同开展的优质老年用品产业促进行动。行动通过老年用品产品创新、产业升级等六大任务,建设老年群体行为特征数据库,鼓励企业开展前沿技术攻关,扩大智慧健康适老产品及服务供给,以“科技温度助推产业升级”,推动老年用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13.“416”科技创新布局。“4”,指数智科技、生命健康、新材料、绿色低碳4大科创高地;“16”,指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大数据、量子信息、集成电路、智能制造、生物医药、核心软件、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航空航天、生态环保、现代农业16个重点领域创新。
14.急难事项“小额快救”。民政部、财政部在《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意见》中提出的一项政策措施,针对确认因遭遇突发变故、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等急难情形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简化审核审批程序,实施“小额快救”,办理时限不超过3天,救助标准最高档不超过当地一个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申请时可免予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公示。
15.区域一体化救助管理服务网络。重庆市各级救助管理机构构建的流散人员救助三级服务网络体系。
16.开门办院。指具备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在履行好收留、抚养职责基础上,可以拓展社会服务功能,为社会上有需求的病残儿童提供养护、康复、特殊教育等服务。
17.残疾人“两项补贴”。指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18.精康融合行动。指通过多部门协同、资源整合,推动精神障碍患者在医疗康复与社区生活之间实现有效衔接与融合,帮助其逐步恢复社会功能、重拾生活信心并最终回归社会的专项服务行动。
19.渝康家园。为住院治疗后病情稳定的精神障碍患者提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阵地,作为品牌化打造,命名为“渝康家园”。
20.“善满山城”行动。由重庆市民政局主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综合性慈善事业发展战略与行动体系。该行动旨在通过全面推进“六大慈善”(法治慈善、阳光慈善、社区慈善、数字慈善、融合慈善、惠民慈善),推动重庆慈善事业从传统模式向现代化治理转型,构建“人人参与、人人共享”的现代慈善新格局。
21.“家和计划”项目。重庆市民政局牵头实施,依托福彩公益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开展的婚姻家庭社会工作项目。立足婚姻家庭全周期,依托婚姻登记处和社区服务站点,运用专业社工方法,开展婚前教育、新婚辅导、婚姻调适、离婚矛盾调解、家风建设及婚俗改革等服务。
22.活人墓。指在公墓或农村公益性墓地以外的,违法违规私自建造的,专门用于尚未安葬遗体或骨灰的建(构)筑物。
23.“僵尸型”社会组织。是指存在连续两年未参加年检、自取得登记证书之日起1年未开展活动、超过1年未按照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对外开展业务活动、通过登记的住所或法定代表人等方式无法取得联系等四种情形中之一种的社会组织。
24.社会组织“合并转放退”。是指优化社会组织结构布局,合并一批功能重叠、行业领域划分过细的社会组织,转型一批业务领域不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社会组织,下放登记一批业务活动区域色彩较强的社会组织,清退一批管理运作混乱、长期未发挥作用的社会组织。
25.“六位一体”多部门综合监管改革体系。是指通过强化党委组织部门、党委社会工作部门、民政部门、行业(综合)党委、业务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等六个党委、政府部门对社会组织的协作联动,形成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响应迅速、执法有力、衔接有效的工作格局,完善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
26.慈善文化“五进”活动。指慈善文化进机关、进企业、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的活动。
27.何方家国。民政部于2025年部署推出“何方家国”主题宣传品牌,同年3月在《中国社会报》开设“何方家国:行政区划历史文化纵横”专栏,以行政区划和地名为经纬,将疆域秩序、文脉赓续与国家治理智慧融于一体,讲述可感可知的区划地名文化故事。
28.乡村著名行动。民政部2023年在全国部署的地名工作专项行动,以乡村地名采集上图标注为牵引,全面推进乡村地名命名管理、地名标志设置维护、地名文化保护弘扬、地名信息深化应用和地名赋能产业发展,助力乡村全面振兴。
29.四强支部。指政治功能强、支部班子强、党员队伍强、作用发挥强的中国共产党党支部。
30.六好党员。指政治素质好、岗位技能好、工作业绩好、服务群众好、履行义务好、道德品质好的中国共产党党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