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国资办)、市农发集团:

现将《杭州市农业领域共富标准地“补改投”试点工作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农业农村局(杭州市乡村振兴局)

                             杭州市财政局

                               杭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6年7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杭州市农业领域共富标准地“补改投”试点工作方案(试行)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西部区、县(市)“产业提能、发展提质”等工作部署,精准赋能共富标准地“双带双富”计划,推进西部山区高质量发展,开展农业领域共富标准地“补改投”试点,特制定本试点工作方案(试行)。

一、总体目标

贯彻落实省、市以“千万工程”牵引城乡融合发展缩小“三大差距”工作部署,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优化财政资金配置方式,推动对西部区、县(市)农业领域共富标准地的资金支持方式从“直接补助”向“多元投入”“市场运作”转变。2026—2028年,市级设立农业领域共富标准地“补改投”试点资金(以下简称试点资金),以投资形式对共富标准地项目进行支持,创新探索将一次性补助转化为经营性固定资产及股权,推动西部区、县(市)强村富民、引导青年返乡入乡创业,带动农民收入增长。

二、基本原则

(一)先立后破,有序推进。聚焦能够形成经营性资产的资金项目,稳妥有序推进“补改投”项目落地见效、扩面提质,确保可控有序、风险可防。

(二)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补改投”具体投资项目原则上按照市场化方式确定,市级相关部门可结合富民产业、农民增收、城乡融合发展等需要进行项目推荐。

(三)权益清晰,循环投入。“补改投”试点工作由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调推进、规范管理。“补改投”项目资产权益由市农发集团按规定予以登记确认和核算管理。项目实现收益或退出后,试点期间所得资金优先用于“补改投”滚动投入,实现财政投入可积累、可循环。

(四)突出主体,共建共享。突出农民在共富标准地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建立完善“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联农带农机制。强化村集体在项目组织、收益调节、服务对接中的纽带功能,确保发展成果惠及农户。

三、试点对象

面向杭州市西部区、县(市)域范围内的共富标准地项目,支持青年返乡入乡创业、富民产业发展、农民家门口就业增收类项目。

四、运作模式

市级财政资金以资本金方式经市国资委注资市商旅集团、市商旅集团注资市农发集团。由市农发集团新设立1家全资二级企业,作为试点资金的投资主体,进行封闭运作,并对项目以股权、固定资产等形式进行投资。

五、资金来源

试点资金以市级财政资金投入为主,市农发集团适当投入自

有资金。根据“补改投”工作实施情况,首期试点资金总规模为5亿元左右,其中2026年预安排1亿元。试点资金根据当年工作推进情况可分次拨付。

六、决策机制

(一)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专业管理、防范风险”原则,建立分层决策机制。

(二)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等部门(根据项目情况可增加相关职能部门,以下简称市级相关部门)建立杭州市农业领域共富标准地“补改投”试点工作3部门常态化协调联络机制(以下简称3部门联络机制),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负责日常工作协调、有关业务指导等工作。

(三)市农发集团建立内部决策委员会,负责项目的投资决策。

(四)部分重大项目确有必要的,提请市政府联系农业的副秘书长协调明确。

(五)分管农业的市领导适时召集相关部门(单位)听取“补改投”工作情况,加强组织领导。

七、实施方式

(一)投资模式。以股权、固定资产等形式对共富标准地项目进行投资。投资方式、项目估值及定价可参照省、市同类政府投资基金的通行做法,遵循市场化、专业化原则。

(二)支持标准。对单一被投项目的累计投资额原则上不超过3000万元、出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被投企业总股本的30%,且不作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三)运营主体。按照有利于项目管理、资金利用的原则,市级“补改投”项目所形成的资产权益原则上由市农发集团集中持有、运作和管理。按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2%在试点资金中计提管理费,用于项目投前、投中及投后管理所需的各类必要性开支。

八、保障机制

遵循农业产业发展规律、构建以尽职合规为核心的具有更高容忍度的尽职免责机制。具体可参照“3+N”杭州产业基金集群尽职免责机制执行。

九、其他

本方案具体实施中的资金管理、投资程序、投后管理等事宜,按照附件《杭州市农业领域共富标准地“补改投”试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本方案自2026年8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试点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按规定程序修改后执行。

附件:杭州市农业领域共富标准地“补改投”试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

杭州市农业领域共富标准地“补改投”试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一、总则

(一)目的和依据。为加强农业领域共富标准地“补改投”试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杭州市农业领域共富标准地“补改投”试点工作方案(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资金定义。本办法所称农业领域共富标准地“补改投”试点资金(以下简称试点资金),是指由市级财政安排和市农发集团投入的试点资金。试点资金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专业管理、防范风险”原则,突出政策性定位,带动各类社会资本更好服务我市缩小“三大差距”工作,推动西部区、县(市)强村富民、引导青年返乡入乡创业,带动农民收入增长。

(三)资金额度。根据补改投工作实施情况,首期试点资金总规模5亿元左右,其中2026年预安排1亿元。2026年试点资金具体由第二轮西部区、县(市)公共服务和产业发展提质赋能专项资金统筹0.6亿元、市级支农专项资金预算统筹0.2亿元、市农发集团自有资金0.2亿元跟投共同组成。每年度预算资金额度及组成需报经市政府同意后确定。

(四)使用范围。试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我市西部区、县(市)域范围内的青年返乡入乡创业、富民产业发展、农民家门口就业增收等共富标准地项目。

二、职责分工

(一)分层决策。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等部门(根据项目情况可增加相关职能部门,以下简称市级相关部门)成立杭州市农业领域共富标准地“补改投”试点工作3部门常态化协调联络机制(以下简称3部门联络机制),负责日常工作协调、有关业务指导等工作,具体包括全市农业领域共富标准地“补改投”试点工作统筹管理和投向指导,汇总区、县(市)及市农发集团推荐项目,建立项目清单库并实施动态管理(原则上每季度更新一次)。由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负责牵头。

市农发集团建立内部决策委员会,负责项目的立项决策、尽职调查、投资决策、投后管理、退出及绩效管理等工作,并定期向市级相关部门报告运行情况。重大项目提请市政府联系农业的副秘书长协调明确。分管农业的市领导每年定期召集听取“补改投”工作情况,加强组织领导。

(二)分工安排。

1.市级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负责牵头召集会议,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做好财政预算资金的申请和拨付;汇总区、县(市)项目,按规定开展项目全过程绩效管理,研究协调相关问题。市财政局负责试点资金的预算安排,配合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做好资金拨付等工作。市国资委负责做好市农发集团的注资、投资指导和监管工作。

2.市农发集团。负责制定项目投资实施细则,健全完善投资运作的制度体系;负责二级公司组建和调整等具体事项;成立内部决策委员会,负责项目的立项决策、尽职调查、投资决策、投后管理、退出及绩效管理等工作,定期向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运营情况及推荐项目;负责通过项目投资构建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机制,带动村集体和农民增收。

3.区、县(市)相关部门。各地要强化项目属地责任,加强市县联动,共同推进“补改投”试点工作。区、县(市)农业、财政、国资等相关部门负责本区域内的项目储备、审核把关和推荐上报;协助市农发集团对项目开展尽职调查及风险评判。

三、投资程序

(一)申请。项目每季度集中申请一次,以书面形式报至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汇总。各区县(市)、市农发集团、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均可经程序决策后推荐项目。其中,各区、县(市)推荐项目由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汇总,经属地政府同意后上报。

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1.项目申报主体具备与项目相关的生产经营经验、市场拓展及技术能力,项目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发展潜力,避免重复建设或产能过剩。2.项目要素保障到位、权属清晰,符合区域农业发展规划。3.具备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机制,能带动农民就业增收,绩效目标可量化。4.其他具备相应条件的项目。

(二)评估推荐。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将项目汇总并召集相关部门开展项目会审后纳入项目清单库,推荐给市农发集团,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专家参加会审。

(三)投资决策。市农发集团按市场化原则,从项目清单库中择优进行尽职调查及投资谈判,对推荐项目的基本情况、投资可行性、项目估值、风险防控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后,形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由内部决策委员会对投资方案进行决策。投资决策结果及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情况报告市级相关部门。

四、投资运作管理

(一)资金额度。遵循“量入为出、统筹兼顾、防范风险、注重效益”的预算原则,经市政府同意后确定当年试点资金规模。每年末,市农发集团综合考量资金总体规模、认缴实缴、退出回款、项目投资等情况,向市级相关部门提出下年度资金需求。投资运作应在年度可用额度之内进行。

(二)投资年限。对股权投资项目的投资年限一般不超过8年;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投资年限一般不超过20年。

(三)资产评估。试点资金投资的项目,可根据估值管理有关规定出具估值报告,合理确定投资价格。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等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按要求进行资产评估。

(四)开支和收益。项目投资所产生的收益试点期间可用于滚动投资。严格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试点资金由市农发集团设立专账,实行独立核算,准确、完整地反映资金运作情况。按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2%在试点资金中计提管理费,用于项目投前、投中及投后管理所需的各类必要性开支。

(五)负面清单。试点资金不得从事以下业务:

1.担保(包括融资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

2.投资公开交易类股票、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评级AAA以下的企业债、信托产品、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3.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

4.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

5.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情形;

6.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7.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

8.楼堂馆所、“政绩工程”、“面子工程”等明令禁止的项目建设;

9.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

五、投后管理

(一)投后评价。市农发集团要对投资协议执行、投资进展跟踪、投资效果评价、投资风险防控等加强投后管理。对评价不达投资预期的项目,在报告市级相关部门后,采取限期整改、暂停出资、提前退出等措施,强化评价结果运用。

(二)定期报告。每季度结束后20日内,市农发集团向市级相关部门报送投资运作和资金使用报告。年度结束后3个月内,市农发集团向市级相关部门报告年度投资工作情况。市级相关部门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市农发集团投资情况。

(三)重大事项。在投资运作和管理过程中,项目发生重大违约、经营异常、重大投资损失等事项,市农发集团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应对,并及时向市级相关部门报告,特别重大的向市政府报告。

六、退出管理

通过“补改投”形成的股权,按照投资协议约定,通过股权转让、股东回购、清算解散等方式,选择适时退出。确需延长项目投资期限的,由项目方提出申请,市农发集团按程序履行决策程序,报告市级相关部门。

七、评价监督与风险防控

(一)绩效管理。为推动试点资金可持续、高质量运行,保障政策目标实现,对试点资金实行全过程绩效管理。市农发集团对试点资金开展年度绩效自评,对评估推荐、投资决策、投后管理等重要环节履职情况及效果开展全面评价,自评报告报市级相关部门。市级相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对“补改投”资金的运作管理开展重点绩效评价,三年试点期结束后进行整体绩效评价。试点资金绩效不单纯以资金保值增值为主要评价指标,也不以单个项目或单一会计年度的财务盈亏作为唯一依据。重点围绕富民产业、农民增收、城乡融合发展等维度设定一系列绩效指标,开展整体性、阶段性综合绩效跟踪。“补改投”项目投资收益不纳入相关企业整体绩效。

(二)核销机制。对于无法持续稳定经营或连续亏损的股权或资产,参照国有资产处置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

(三)强化内部治理与风险防控。市农发集团加强从业人员法律法规及职业道德教育、培训和管理,不得从事损害试点资金财产或者出资人利益的关联交易等投资活动,通过建立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管制度,健全投资决策和风险约束机制,切实防范运作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

关于印发杭州市农业领域共富标准地“补改投”试点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