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为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1571”工作部署,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加快推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结合自治区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高质量发展为统领,坚持集中集聚集约,严格以水定产,因地制宜优化园区布局、企业布局、产业布局,加快构建要素集中、产业集聚、发展集约的新格局;坚持提质提标提级,通过园区整合提升发展质量,加力支持提升建设标准,强化监管提升安全等级;坚持做优做大做强,着力做优园区产业结构,做大园区产值规模,做强园区综合实力。到2030年,全区力争千亿级开发区达到10个左右,500亿元以上千亿级以下的开发区达到10个左右,开发区建设运营效率和发展能级显著提升,聚焦优势特色产业培育一批在全国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高水平开发区。

二、全面提升开发区发展水平

(一)自治区集中支持重点开发区建设。开展新一轮高水平工业园区创建行动,2026—2028年,自治区财政统筹一般公共预算和一般债券,投入100亿元支持产值规模大、发展前景好、产业特色突出的重点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各盟市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统筹要素指标,集中支持重点开发区建设。(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工作均需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单独列出)

(二)推动产业向开发区集聚。加强产业布局规划引导,各开发区要围绕主导产业绘制产业链图谱和招商图谱。除特殊行业外,新建工业项目原则上向开发区集中布局。引导化工园区外的石化化工在化工园区发展,重大工业项目优先统筹布局在重点开发区。鼓励开发区外工业集聚区块、零星工业用地通过置换、腾退等形式向各类开发区集中集聚。自治区以开发区整体或“区中园”的形式,“十五五”期间认定、培育30个左右特色产业园区。(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开发区承载能力。推动开发区全面完善道路、管网、能源、给排水、污水处理、固废处理等各类基础设施,配套算力、智能微电网等新型基础设施。支持化工园区配套完善危险化学品专用停车场、事故应急池、实训基地、特勤消防站等专用设施。支持智能算力、低空经济、商业航天、口岸落地加工、低碳零碳等领域开发区建设专用设施。推动开发区与周边城区融合发展,完善交通物流网络和吃住行、教育医疗、文体娱乐等生活配套设施。(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四)优化全区开发区布局。严格新设立开发区,除国务院或自治区有重大部署原则上不再新设。修订《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园区管理办法》,优化工业类开发区的分类标准,对限期达不到标准的予以降级。严控化工园区数量,严格执行化工园区认定和复核标准,复核不达标且限期未整改到位的逐步退出。现有跨行政区整合且运行良好的开发区不再拆分,整合一批产业趋同、位置相近的开发区,撤销一批长期没有起色、产值和项目少的开发区。适时制定我区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党委编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升开发区运营水平。建立开发区发展水平监测评估指标体系,按年度开展监测评估,强化结果运用。大力推广“管委会+公司”模式,支持盟市依托或整合现有国资国企资源,组建开发区平台运营公司,提高“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管理效能。(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培育开发区发展新动能

(六)强化科技创新引领。自治区科技专项资金加大对开发区内各类科技创新主体的支持力度。内蒙古重点产业引导基金下设科创子基金,支持企业科技攻关和成果转化。发挥企业研发准备金作用,引导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积极培育开发区内科技型企业,提升开发区创新发展能力。“十五五”末,力争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数占全区高新技术企业数的50%以上,积极创建国家级、自治区级高新区,高质量建设呼包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自治区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快推进数智化建设。大力发展“AI+园区”,2027年底前基本实现“数字工信”平台与智慧园区平台联通,实现应急、环保、能耗等方面信息互联共享,推进开发区内企业智改数转。依托和林格尔数据中心集群建设一批自治区数字产业园区,聚焦绿色算力、数据服务、模型训练、词元(Token)交易等业态,加快构建数智产业生态。加快推动重点开发区规上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积极创建国家级“高标准数字园区”。(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应急管理厅、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大力发展“绿电+园区”,鼓励开发区采用绿电直连、新能源就近接入增量配电网等绿电直供模式。高质量建设鄂尔多斯蒙苏经济开发区、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国家级零碳园区,察哈尔、和林格尔等绿电园区,支持创建自治区级零碳园区。实施工业重点行业能效对标提升行动,提升开发区大宗固废、中水资源化利用水平。“十五五”期间,带动钢铁、有色、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能效标杆水平产能占比达到30%,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5年下降8%以上。(自治区能源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水利厅、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持续加大开放合作力度。以自贸试验区建设为牵引,建立开发区协同发展机制,推动临近开发区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产业协作配套。鼓励开发区与经济发达地区探索开展“总部+基地”、“研发+制造”、“市场+产品”等一体化协同发展模式。积极承接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区域产业转移,探索建立飞地园区。统筹利用自治区工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口岸园区和综保区建设。(自治区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呼和浩特海关、满洲里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开发区各类要素保障

(十)保障开发区用地。各盟市要承接好自治区下放的批次用地审批,对开发区内新增建设用地需求应保尽保。集中连片规划未来5-10年开发区建设用地,支持开展城镇开发边界新增用地规模跨盟市交易,保障开发区扩区、调区用地需求。加快盘活利用开发区闲置土地、低效用地。加强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与监管。(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自治区专项债券加大对符合条件的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内蒙古重点产业引导基金、自治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杠杆撬动作用,助力开发区招商引资和产业升级。深化政银企对接,在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强化对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的融资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业务,强化对开发区科技、绿色发展、数字领域的信贷支持。(自治区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地方金融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分行、内蒙古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优先保障重点开发区发展要素。自治区指导各盟市优化非常规水和地表水配置,依法依规优先支持重点开发区的优质项目用水需求。深入推进工业、能源领域节能降碳改造,腾出的能耗和碳排放空间,依法依规优先支持重点开发区优质项目用能和碳排放需求。建立自治区排污权储备库,按照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相关要求,通过回购闲置指标,依法依规优先支持重点开发区优质项目污染物排放需求。(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水利厅、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支持有条件的开发区布局建设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小微服务园、产业楼宇,引导开发区内大型企业推进主辅分离,将生产性服务业落地园区服务集聚区。支持开发区发展现代物流、研发设计、检验检测、知识产权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围绕产业链短板定向引进相关业态和项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交通运输厅、科技厅、市场监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守牢开发区发展底线

(十四)提升开发区本质安全水平。各盟市要健全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管机制,实现开发区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相关部门督促企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工作。依据重点区域安全生产禁止和限制类产业目录,强化项目安全准入管控。重点推动石化行业老旧装置改造升级,稳妥做好化工园区外危化品企业分类处置工作,确保化工园区动态达到D级安全风险水平。(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加强开发区环境管理。严格“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严把新建项目环评审批关。2026年底前完成全区工业园区生态环境状况评估,突出抓好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大气污染物协同管控,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废渣处置设施运行监管,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开展化工园区地下水污染专项整治,2026年底前初步实现不加重、不扩散的阶段性目标,持续推动化工园区地下水污染管控修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组织保障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建立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推进机制,发挥好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发展改革、科技、商务、海关等部门要分工负责、密切配合,认真落实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要将开发区发展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来抓,结合实际细化工作举措,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完善配套政策体系,在产业布局、项目审批、要素配置、资金支持等方面给予开发区差异化政策供给,形成推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整体合力。

 

2026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