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沈抚示范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财政、国资、市场监管、数据主管部门: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数据局综合司关于开展2026年度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的通知》(工信厅联通装函〔2026〕343号)要求,结合《关于2026年度辽宁省智能工厂梯度培育工作的通知》(辽工信明电〔2026〕3号),现组织开展2026年度卓越级和领航级智能工厂培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卓越级智能工厂申报条件
卓越级智能工厂重点实施智能化升级,打造全国领先的发展标杆,须满足《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2026年版)》(见附件1,以下简称《要素条件》)要求。
1.申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石油石化、有色金属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申报)。
2.申报主体已完成智能工厂建设并获评先进级智能工厂,智能制造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开展了人工智能技术应用探索,并达到卓越级智能工厂要素条件要求。
3.申报主体须配合开展现场核查、技术推广和典型案例交流等工作。
二、领航级智能工厂申报条件
领航级智能工厂探索未来制造模式,实现智能化变革引领,打造全球领先的发展标杆,须满足《要素条件》要求。
1.申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石油石化、有色金属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申报)。
2.申报主体须为本行业本领域领军企业,核心产品具有全球竞争力,且有必要的资金、人才、技术等资源投入领航级智能工厂建设。
3.申报主体须已获评卓越级智能工厂,推动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广泛深度应用,探索未来制造模式和新一代智能制造系统架构,加速创新范式、生产方式和管理模式变革。
4.申报主体须配合开展现场核查、技术推广和典型案例交流等工作。
三、组织实施
1.申报主体参考《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2025年版)》(见附件2)、《要素条件》,分别按照《卓越级智能工厂项目申报材料清单》(附件3)、《领航级智能工厂项目申报材料清单》(附件5)编制申报书,8月15日前完成线上申报。申报主体对申报内容真实性负责,严格遵守国家相关保密规定,确保申报材料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2.请各市、沈抚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国资、市场监管、数据主管部门于8月18日前将推荐汇总表(附件4/附件6)一式6份,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于8月28日前将申报企业加盖公章的纸质版申报书(须与线上填报一致)一式2份,邮寄到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3.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国资、市场监管、数据主管部门,于9月1日前完成推荐工作,卓越级推荐数量30个,领航级推荐数量2个。
4.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国家智能制造专家委开展领航级智能工厂专家评审、现场抽查和答辩,形成培育名单,并进行宣传推广。
四、其他事项
1.请各市、沈抚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财政、国资、市场监管、数据主管部门加强对智能工厂的分级指导和监督,将其作为发展新一代智能制造的关键载体,并立足自身实际支持智能工厂建设、工业智能体开发等,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对拟推荐的卓越级、领航级智能工厂项目加强现场指导,提高推荐项目质量。
2.智能工厂项目申报、评审、管理、评估等工作基于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www.miit-imps.com)开展。
3.联系方式。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024-86913469
申报平台技术支持: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
联系电话:1501007539518610885074
附件:1.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2026年版)
2.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2025年版)
3.卓越级智能工厂项目申报材料清单
4.卓越级智能工厂项目推荐汇总表
5.领航级智能工厂项目申报材料清单
6.领航级智能工厂项目推荐汇总表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辽宁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2026年7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