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金华市、丽水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财金〔2025〕113号)、《财政部关于公布2026年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名单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金〔2026〕57号),经评审推荐,温州市、金华市、丽水市为我省2026年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现将2026年示范区奖补资金(第一批)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相应增加你市2026年“2130899其他普惠金融发展支出”预算指标。

该项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省财政厅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规范性和有效性。

各示范区要规范使用好中央财政奖补资金,加强部门协同及政策联动,落细落实各项工作举措;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于2027年2月底前将资金使用情况和绩效自评报告报送省财政厅。

附件:1.2026年中央财政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分配表(第一批)

   2.2026年中央财政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分地市绩效目标表(略)

 

 

浙江省财政厅

2026年7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2026年中央财政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分配表(提前下达部分).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