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商务部最新内部文件精神及《合肥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合商建〔2026〕47号)相关规定,为进一步优化试点项目申报流程,提高申报、验收和资金拨付效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月申报、滚动受理。根据商务部最新文件精神,试点政策实施期为两年,原则上试点项目应于2027年9月30日前投入运营。建立“按月申报、滚动受理、分批评审”常态化机制,即日起至2027年9月30日,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为企业向所在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申报材料的截止日期。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于次月第5个工作日前完成初审并报送至市商务局。各批次之间不再单独印发申报通知。每批次申报周期为2025年10月1日(含当日)至当月最后一日。
二、可预申报、加强辅导。企业可随时提交电子版正式申报材料(附件1)或预申报材料(附件2),获得前期辅导;项目成熟后应按月度节点及时提交正式申报材料(附件1)。项目申报支持方向、支持方式等具体要求详询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5)。
三、分批评审、加快拨付。市商务局根据申报数量和成熟度,原则上每2—3个月集中组织一批次评审,分批组织验收,加快资金拨付。对已完成有效投资额不低于1500万元、且符合条件的以奖代补类项目,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应重点跟踪、靠前服务,积极组织企业申报,后续拟按程序对符合条件的拟支持类项目采取资金预拨措施。具体条件及程序等按后续印发的操作细则执行。
第一批拟支持项目按原验收通知执行第一批验收;2026年6月30日之后发生的同一项目新增投资,可在后续批次一并提交验收,经审计核定后纳入终验清算。新项目和前期储备库项目经申报评审后,符合条件的纳入拟支持项目。
附件1-5.zip
合肥市商务局 合肥市财政局
2026年7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