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文广体旅局,各相关企业:

根据《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关于印发南宁市支持微短剧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南发改就服〔2025〕11号),现开展南宁市支持微短剧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奖励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政策范围

本次申报为《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关于印发南宁市支持微短剧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南发改就服〔2025〕11号)第三条“支持短剧拍摄制作”:

对在微短剧中植入南宁城市元素内容超50%的,且已取得《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并在主流平台上线播出的作品,经审核符合要求的,按每集5000元给予版权持有企业补贴,单部作品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二、申报企业范围

在南宁市从事微短剧制作、发行、技术服务等业务的企业。

三、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31日(星期一)。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规范,信用记录良好。

(二)作品须拥有完整版权,严禁使用未授权素材。

 (三)需为实景拍摄的微短剧,不包括AI制作微短剧。

(四)剧集单集时长为1分30秒—10分钟,总剧集须达到30集及以上。作品帧率不低于25fps,码率不低于18Mbps,编码H.264,音频AAC立体声。若视频编码采用AVS2标准,则码率不低于36Mbps。剧集需配备简体中文字幕,多语言作品需加配中文字幕。

(五)申报微短剧项目应于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在主流平台完成播出,具有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主流平台包括腾讯、优酷、爱奇艺、芒果TV、红果、抖音等。

(六)同一企业获得奖励的微短剧作品数量不超过5部。

(七)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项目涉及肖像、著作、商标等知识产权及法律问题的。

2.作品仅限1个企业报送,原则上由版权方报送;非版权方报送须事先征得版权方同意。若发生版权纠纷,责任由报送方自负,已获扶持项目将予以撤销。

3.已经获得市级其他财政性专项经费扶持的。

4.申报单位在享受各级政府财政扶持中有严重违约行为的,或违反经费管理规定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

5.三年内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

五、申报材料

(一)《南宁市支持微短剧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奖励申报表》(见附件);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四)申报“支持短剧拍摄制作”条款的企业需提供:《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复印件)或网络视听节目备案系统备案号截图、全片存储网盘链接、所在播出平台的清晰截图、剧中植入南宁城市元素占比证明材料等。相关材料须与申报项目名称、内容等信息一致。

(五)申报企业认为其他有价值的证明材料,可附加说明;市文广旅局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申报材料,申报企业应予配合提供。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六、申报流程

(一)企业申报

企业按本通知要求将申报表、相关申报材料发送至市文广旅局邮箱nnswgljcyk@163.com。申报过程如有疑问,可联系市文广旅局:0771-5659735。

(二)部门审核

市文广旅局联合相关部门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七、其他事项说明

(一)本规定涉及的奖励扶持政策与南宁市出台的其他优惠政策类同的,或者企业同时满足此政策中多项奖励标准的,企业可按就高原则申请享受,但不重复享受。

(二)严重失信主体、提供虚假申报材料以及其他具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不予奖励,已经奖励的要予以收回,并送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附件:南宁市支持微短剧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奖励申报表

南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6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