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深圳市近零碳排放区试点建设实施方案》(深环〔2021〕212号)《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组织开展深圳市近零碳排放区试点项目验收评价工作的通知》(深环〔2024〕177号)和《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常态化开展深圳市近零碳排放区试点项目验收评价工作的通知》《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组织开展第一批深圳市近零碳排放区试点项目到期验收评价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我局组织专家对第一批到期验收的试点项目、提前申报验收的试点项目开展了材料审查、现场核查及综合评审。经专家评审,大梅沙社区、深圳市锦田小学、深圳市罗湖区怡景幼儿园等10个试点项目符合验收标准,予以通过验收,现予以公布。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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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