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财政局,镇雄县、宣威市、腾冲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23〕75号)和《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作用加力支持就业创业的指导意见》(财金〔2025〕135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现下达你单位2026年第一批中央创业担保贷款奖补资金(具体额度详见附件1),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入“21308普惠金融发展支出”,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入“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二、各地收到奖补资金后,应统筹用于本地区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补充、创业担保贷款风险补偿、提升申领创业担保贷款便利度信息化支持等相关工作,对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创业担保贷款提供担保的,可以用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创业担保贷款的担保费补贴、代偿补助等相关工作。要按规定及时将贴息资金及时足额兑付至经办银行,切实降低借款人融资成本。对展期、逾期贷款以及超出规定额度上限、利率上限的贷款,奖补资金一律不予支持。三、各地要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对预算执行进度低的州(市),年度执行中视情况收回已下达资金,统筹下达给预算执行进度高的州(市),并在分配后续中央和省级奖补资金时酌情扣减。请于2026年8月31日前将资金使用情况(需附相关资金下达文件、国库拨款凭证等证明材料)报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四、创业担保贷款业务依托“云南省融资信用服务平台(融信服)”办理,实现闭环监管。未通过“融信服”平台进行借款人资格审核、数据推送、贴息申请的贷款业务,一律不得纳入财政贴息支持范围。
附件:2026年第一批创业担保贷款奖补资金分配情况表
云南省财政厅
2026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