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十五五”规划》(国发〔2026〕14号),认真落实原国家乡村振兴局、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推进乡村工匠培育工作的指导意见》(国乡振发〔2022〕16号)、农业农村部等七部门《关于做好乡村工匠培育和宣传选树工作的通知》(农帮扶发〔2025〕2号)精神,进一步规范乡村工匠培育管理、强化扶持保障、提升工作成效,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牵头起草了《进一步加强乡村工匠培育扶持工作若干措施》,拟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文化和旅游厅、妇联名义联合印发。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于2026年9月4日18:00前通过邮寄、电子邮件或电话等方式反馈意见(通过邮寄方式反馈的,以邮戳日期为准)。反馈意见时请注明“《进一步加强乡村工匠培育扶持工作若干措施》征求意见反馈”。

联系人:张灿,联系电话:0771-2637735,电子邮箱:pxzx@fpb.gxzf.gov.cn,邮寄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七星路135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七星路办公区),邮编:530022。

附件:进一步加强乡村工匠培育扶持工作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6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