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本省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工作,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调查评估暂行办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以及国家和本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省应急管理厅起草了《江苏省自然灾害调查评估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请于2026年9月3日(星期四)前,将意见建议发送至电子邮箱jssyjtdtc@126.com。

联系人及电话:樊昊成,025-83336154。

附件:1.江苏省自然灾害调查评估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pdf

  2.江苏省自然灾害调查评估暂行办法起草说明.pdf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2026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