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等六部委印发的《关于加强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支持各类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服务能力,建设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6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和《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相关要求,我委研究制定了《天津市2026年服务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天津市2026年服务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主要包括任务目标、支持政策、建设标准、实施步骤、保障措施5部分。
一是明确了任务目标。根据各涉农区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项目储备情况,2026年支持已经建立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储备项目库的滨海新区、武清区、静海区、宁河区4个区各建设1个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
二是明确了支持政策。按照“自愿申报、依效补助”原则,对纳入支持范围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财政补助。在支持政策上提出了补助标准、拨付方式、使用范围3项内容。对按照方案规定要求纳入支持范围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财政补助,每个主体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财政补助资金分两次拨付,项目批复后拨付补助资金的60%,综合评价结果为“优”等级的全额拨付剩余40%,评价结果为“良”或“中”的按评价结果得分折算可获得的剩余补助资金,评价结果为“差”的不再拨付补助资金并收回已拨付的补助资金。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提升服务能力的服务场所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仪器设备购置、数字化应用场景搭建等。
三是明确了建设标准。纳入支持范围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现有服务能力的基础上,通过能力提升或整合服务资源,达到以下标准:具备服务小农户及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和产业发展需要的主要功能,应涵盖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全链条服务领域,具体包括集中育秧(苗)、农资配送、信息咨询与金融服务、农机作业、技术服务、防灾减灾、检验检测、烘干储存、产地加工、保鲜冷藏、物流配送、产品销售;具有完善的联农带农机制,与小农户、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或当地政府签订长期稳定的服务协议(不低于2年),年服务农作物面积1万亩以上、100家小农户或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形成完整的服务技术规范和明确的收费标准。
四是明确了实施步骤。为确保项目有效推进,在实施过程中提出了建立储备项目库、组织编制建设方案、遴选确定支持主体、组织开展项目实施、项目验收与综合评价5项步骤开展,确保各区做好项目储备、申报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五是明确了保障措施。为确保项目实施效果,在工作要求部分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规范资金使用、强化监督管理3项保障措施,指导各区做好项目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