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有关单位:

《广州市南沙区促进港澳青年就业创业实施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7月29日

广州市南沙区促进港澳青年就业创业实施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支持港澳青年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拓展港澳青年就业创业空间,加强港澳青年在南沙区就业创业的服务保障,营造更优更高效的港澳青年创新创业环境,鼓励港澳青年参与南沙区经济社会建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支持港澳青年就业

第一条招聘录用奖励

(一)促进就业奖励。对引进并促成5名港澳青年到南沙区就业的人力资源服务业企业,给予2.5万元促进就业奖励,每增加促成1名港澳青年额外再给予5000元/人,累计最高10万元促进就业奖励。

(二)招聘录用奖励。对录用2名港澳青年的用人单位给予3万元招聘录用奖励,每增加录用1名港澳青年额外再给予1万元/人,累计最高20万元招聘录用奖励。

第二条薪金补贴。对在南沙区就业执业的港澳青年,按其每月工资薪金的10%给予薪金补贴,每月补贴金额最高3000元。

第二章支持港澳青年实习

第三条实习补贴。对参与南沙区组织的港澳青年实习计划的港澳大学生,根据实际实习期限给予每人1000元/月实习补贴,补贴期限最高6个月。

第四条实习单位奖励。鼓励南沙区用人单位提供港澳青年实习岗位,对接收港澳特区政府或南沙区组织的港澳青年实习计划港澳实习生的实习单位,按照每人一次性2000元的标准给予实习单位奖励。

第三章支持港澳青年创业

第五条创业补贴与奖励

(一)创业资助。首次到南沙开展实际经营活动的港澳青创企业,实际经营满6个月,给予企业一次性2万元创业资助。

(二)成长鼓励支持。首次到南沙开展实际经营活动的港澳青创企业,实际经营满一年,成长明显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成长鼓励。港澳青创企业实际经营满两年,发展取得阶段性成效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成长支持;港澳青创企业实际经营满三年,发展成效显著的,给予一次性15万元成长进阶支持。

(三)发展突出奖励。对实际经营满一年,在南沙区或所在行业领域内发挥示范引领带动作用,获得行业相关认定的港澳青创企业,可申请发展突出奖励,经评估后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每年度奖励企业数量不超过10家。

(四)配套支持。港澳青年或团队已获得香港、澳门特区政府、地级以上市相关政府部门资助,以资助项目创办港澳青创企业,并实际经营满6个月,按资助金额1:1配套给予一次性最高30万元奖励。同一项目重复资助的,可按最高资助金额申请。

(五)参赛支持。鼓励港澳青创企业参加地级以上市各类创新创业大赛,进入总决赛环节的,按参赛项目给予一次性5万元参赛支持。同一项目重复参赛的,只支持一次。

(六)金融创投支持。港澳青创企业获得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的,可按贷款实际发生利息的50%给予累计不超过30万元贷款贴息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实际发生的贷款利息总额。推动南沙区科创基金、发展基金、上市扶持基金等全面支持港澳青创企业,鼓励股权风险投资积极参与港澳青创项目。

(七)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创业支持。鼓励港澳青年参与人工智能OPC创新创业,对人工智能OPC企业购买智能算力服务、人工智能研发创新、应用等予以专项支持。

第六条港澳青创基地奖补

(一)基地运营支持。每年度综合考核港澳青创基地(当年认定的基地除外)规范运营及服务管理情况。对考核优秀的,给予最高150万元奖励。

(二)培育成效奖励。鼓励港澳青创基地积极培育港澳青创企业发展壮大,对培育企业取得明显成效的,每成功培育一家企业给予基地10万元培育成效奖励,年度累计奖励金额最高50万元。

第四章支持港澳青年融入

第七条活动补贴与奖励

(一)重大活动补贴。鼓励在南沙区举办大型粤港澳青年交流活动,或在港澳地区举办面向港澳青年展示推介南沙营商环境、经济发展或南沙与港澳合作的大型活动,对主办或承办上述活动的企业、社会组织或专业机构,给予每年最高50万元重大活动补贴。

(二)港澳交流奖励。鼓励在港澳地区举办促进港澳青年来南沙实习就业创业的活动,对主办或承办上述活动的港澳高校、企业、社会组织或专业机构,给予每年最高10万元港澳交流奖励。

第八条组织交流补贴。对常态化组织港澳青年到港澳青创基地、粤港澳青少年交流活动总部基地开展研学的企业、社会组织或专业机构,给予每年最高10万元的组织交流补贴。

第五章服务港澳青年生活

第九条提供生活保障

(一)生活补贴。对到南沙区就业的港澳籍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符合条件的按月分别给予1000元、2000元、4000元生活补贴,共补助30个月。

(二)综合补助。对到南沙区就业创业的港澳青年,符合条件的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的综合补助,用于支持港澳青年交通、就医等支出。

(三)安居保障。为来南沙游学、求职的全日制专科以上港澳籍青年大学生(含在校生和应届毕业生)提供最高15天免费住宿。支持港澳青年申请租住港澳青年人才公寓,鼓励港澳青年申购南沙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房。对在南沙区内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宅且在南沙区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的港澳青年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

第十条做好乐业服务

(一)职场导师支持。组织招募一批有内地职场经验和生活经历的港澳籍人士作为职场导师,为有意向在南沙就业创业的港澳青年提供实习指导、岗位推荐、职业发展指导等服务。

(二)港澳青年创业就业服务平台。为港澳青年、港澳青创企业提供面对面就业服务、社会保障、金融贷款、住房公积金、劳动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业务宣传解答。

(三)南沙人才卡。为符合条件的港澳青年发放“南沙人才卡”,享受南沙区全方位人才服务,提升港澳青年在南沙区生活的便利性。

附则

(一)本办法所称港澳青年,是指45周岁以下、具有中国国籍的港澳居民;财政供养人员和法定机构聘用的港澳青年不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港澳青创基地,是指在南沙区经审核认定,以港澳青年为主要服务对象的苗圃(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区等创新创业载体;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认定港澳青创基地,对于连续两年考核不通过的港澳青创基地予以退出。本办法所称港澳青创企业,是指在南沙区港澳青创基地从事实际经营活动且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以港澳青年为股东创办的企业。在南沙区发展的台湾地区青年、海外华侨青年及其创办的企业,纳入本办法实施范围,享受同等待遇。

(二)本办法的各项奖补项目,其具体条件、申请途径、申请时限、申请材料及有关注意事项,以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申请指南为准。

(三)本办法明确了奖补标准且非一次性奖补的项目,其奖补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或36个月,含新旧政策衔接项目,有明确奖补时限的除外)。本办法明确的奖补金额均以人民币计算,年龄条件以首次申请年度的1月1日为计算时点。本办法提及的数额涉及所称“以上”“不超过”“最高”均含本数在内,提及的“年度”均为自然年度。

(四)申请获得本办法资金支持的事项或项目同时符合本区其他扶持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企业可同时享受上级和本政策中同类型扶持措施,但对上级政策要求本区分担部分应在企业向本区申报扶持时予以扣除。

(五)不予奖励或暂缓奖励对象按照区级政策兑现相关规定进行判定。如申报主体出现弄虚作假骗取本办法扶持资金等情形,应由资金发放部门追回所获扶持资金。对恶意套取政府扶持资金或涉嫌犯罪的申报主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期间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2025年12月31日至本办法印发之日符合本办法补贴与奖励条件的,纳入本办法实施范围。本办法有效期内如遇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调整变化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