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6年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26〕347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我省2026年度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孵化器运营主体须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工信部科〔2025〕13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对照标准级、卓越级孵化器认定条件,结合实际申报相应类别(可同时申报标准级、卓越级),逐项确认认定条件指标全部达标后填报申报材料。其中,卓越级孵化器应达到国际一流、国内先进水平。孵化器孵化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须由具备执业资质的专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报告应附带统一监管平台赋码,并体现总收入、孵化服务收入及具体构成等关键指标。申报主体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具体要求详见《通知》(网址:https://www.miit.gov.cn/jgsj/kjs/wjfb/art/2026/art_f77d76b2274c493693200074ff237105.html)
二、请各市科技局组织符合条件的孵化器运营主体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通过“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https://hjrz.chinatorch.org.cn/login)进入孵化器管理与信息服务系统,按要求在线填报申报书并提交。2025年已申报但未通过的孵化器,可选择“导入”功能自动导入历史数据,并据实更新完善。
三、请各市科技局加强对孵化器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通过管理员账号登录系统,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对本地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
四、请各市科技局完成市级层面审核和系统提交,并将正式推荐函(本市《孵化器推荐汇总表》作为附件)盖章扫描件、可编辑电子版于2026年8月18日前报送省科技厅。省科技厅将按照申报流程组织专家审核等后续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五、本次申报推荐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省科技厅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六、省科技厅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孵化器申报等代理服务工作,不提倡、不建议各孵化器运营主体有偿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中介服务。请申报主体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对严重侵犯省科技厅名誉、损害省科技厅利益的行为,省科技厅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其他事项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0531-51751117,17865312672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2026年8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