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广州开发区投资促进局,广州空港委,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的工作部署,根据《广东省跨国公司总部能级奖励实施细则(粤商务规字〔2025〕3号)》《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6年广东省跨国公司总部能级奖励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资函〔2026〕95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6年广东省跨国公司总部能级奖励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
(一)支持对象。在广州市内依法登记设立的跨国公司承担总部管理职能的外商投资企业或其分支机构,经广东省商务主管部门认定,符合跨国公司中国区总部、亚太区总部,以及事业部全球总部有关标准的市场主体,不含金融业、房地产业企业。
(二)支持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在粤跨国公司中国区总部、亚太区总部、事业部全球总部,一次性给予最高800万元的能级奖励。本奖励资金将根据省市财政下达预算和中央、省最新要求,对奖励金额、支持比例等进行统一调整。
二、申报流程
(一)申报企业于8月21日(星期五)前在广州商务惠企服务平台“穗商服”(链接地址:https://ssf.sw.gz.gov.cn:8888/plate/home)兑项目申报栏内2026年广东省跨国公司总部能级奖励项目中、根据申报指南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盖章扫描件),并同步将纸质件提交至市商务局(材料要求见申报指南)。
(二)市商务局会同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发动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申报本项奖励资金。由市商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明确审核意见,并将企业申报材料和初审结果报送省商务厅审核。经审定后,印发拨付通知,将资金拨付至申请企业账户,并在广州市商务局门户网站公布分配结果。
三、资金监督与管理
(一)企业申报时须书面承诺在奖励资金拨付到位后2年内,将新增资本及获奖资金投入至实际建设或经营,以及自2025年起五年内不减少注册资本、不转为内资企业,不改变作为中国区总部/亚太区总部/事业部全球总部的属性。无合理原因不能履行承诺的,由商务主管部门按程序收回奖励资金。
(二)企业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企业收到专项资金后,应按有关资金及财务管理规定作相应的会计处理,建立健全项目和财务档案管理制度,自觉接受商务、财政和审计等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自觉并配合接受省、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或由其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的审计、绩效评价工作。
(三)申请奖励的企业在资金使用上不得出现以下所列情形:
1.不得支持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严重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等违法行为的支出。
2.不得支持无实质性生产经营活动的支出。
3.不得支持近三年被“信用中国”平台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被审计部门定性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且尚未完成整改,或拖欠应缴还财政资金的企业。
4.不得支持因安全生产事故、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被县级以上地方应急管理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企业。
5.不得支持含有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支出。
特此通知。
附件:1.2026年广东省跨国公司总部能级奖励项目申报指南
2.广东省跨国公司总部能级奖励申请表
3.跨国公司中国区地区总部/亚太区总部/事业部全球总部授权书
4.申报企业承诺书
5.企业信用记录示例
(点击下载所有附件.wps)
广州市商务局
2026年8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