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山东省“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认定工作指南》(鲁工信技〔2025〕43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南》)规定,现组织开展2026年山东省“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运行评价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运行评价对象
根据《工作指南》规定“对认定满三年的省“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开展运行评价工作”,此次运行评价对象为2022年和2023年认定及2023年运行评价合格的省“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名单见附件1)。
二、运行评价材料及要求
(一)参与运行评价的研发中心根据《工作指南》要求,认真编写《山东省“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运行评价材料》(附件2)(主要包括研发中心工作总结、评价表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确保材料内容真实、有效、完整,涉密信息请做脱密处理)、《山东省“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运行评价汇总表》(附件3)。
(二)《山东省“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运行评价材料》(附件2)、证明材料、《山东省“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运行评价汇总表》(附件3)中近三年数据指标时间范围是2023年1月至2025年12月,其中财务数据按照2025年度审计报告填写。
(三)省“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所在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须附相关说明材料和证明材料,并在《山东省“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运行评价汇总表》(附件3)中“备注”栏填写现用名称。
三、工作程序
(一)企业报送评价材料。2022年和2023年认定及2023年运行评价合格的省“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提交评价材料(附件2、证明材料、附件3)纸质版(盖章版)一式2份、电子版1份(命名格式为“企业名称+2026运行评价”(WORD版、盖章扫描PDF版)),于8月12日17:00前报送至所在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二)区(市)初审推荐。各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工作指南》和本通知要求,做好企业评价辅导工作,指导企业按要求提报相关材料,对企业评价材料开展初审推荐,并于8月14日17:00前将推荐汇总表(附件3)和企业运行评价材料(附件2、证明材料)纸质版(盖章版)一式2份、电子版(WORD版、盖章扫描PDF版)报送至市民营经济局创业创新服务处。区市初审中对企业填报失误项,允许企业予以修改。
(三)市局审核推荐。市民营经济局组织专家对企业运行评价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企业运行评价材料推荐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通过市级审核的企业由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另行通知提报评价材料。
四、有关要求
(一)运行评价企业对自评材料真实性负责,证明材料要清晰可辨识;对相同类型较多的证明材料,按年份倒序排列;注意填写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填报数据与证明材料相互对应,填报数据与证明材料无法相互印证的视为无效数据。
(二)请各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按照要求认真组织推荐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把关,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不予推荐,保证申报质量。
(三)对于运行评价企业“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被有关部门认定存在严重失信等违法行为”情况,根据企业提报的信用中国查询报告审核。
(四)运行评价结果为不合格、未按要求报送评价材料、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将被撤销省“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资格。
联系电话:市南区51989582,市北区82820159,李沧区87619875,崂山区88998007,西海岸新区86988875,城阳区58770875,即墨区89067136,胶州市82288571,平度市88332345,莱西市88405051,高新区68686931,自贸片区83162520,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85917128、55583236。
附件1.2026年山东省“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运行评价对象名单(青岛市).xlsx
附件2.山东省“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运行评价材料.docx
附件3.山东省“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运行评价汇总表.xlsx
附件4.关于印发《山东省“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认定工作指南》的通知.pdf
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
2026年8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