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6年版)

1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一抽检批次产品抽取样品2辆,其中1辆作为检验样品,1辆作为备用样品。

2检验依据

电动自行车产品检验项目及方法

序号检验项目检验方法
1标识与警示语GB 42295—2022及第1号修改单
2铭牌GB 17761—2024
3车速限值GB 17761—2024
4制动性能(干态)GB 17761—2024
5整车质量GB 17761—2024
6结构GB 17761—2024
7车速提示音GB 17761—2024
8互认协同充电GB 42295—2022及第1号修改单
9电气装置GB 17761—2024
10淋水涉水GB 17761—2024
11对触及带电部分的防护GB 42295—2022及第1号修改单
12连接GB 42295—2022及第1号修改单
13短路防护GB 42295—2022及第1号修改单
14导线GB 42295—2022及第1号修改单
15反射器、照明和鸣号装置GB 17761—2024
16电池组防篡改GB 17761—2024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17761—2024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

GB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及其第1号修改单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电动自行车充电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6年版)

1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一抽检批次产品抽取样品3个,其中2个样品作为检验样品,1个作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序号检验项目检验方法
1外壳冲击GB 42296—2022
2跌落GB 42296—2022
3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GB 42296—2022
4电气强度GB 42296—2022
5防触电保护GB 42296—2022
6非正常工作(仅测5.2.5.1、5.2.5.2)GB 42296—2022
7超温保护GB 42296—2022
8过充切断GB 42296—2022
9延时切断GB 42296—2022
10耐热GB 42296—2022
11灼热丝GB 42296—2022
12编码GB 42296—2022及第 1 号修改单
13端子骚扰电压(连续骚扰)或端口骚扰电压(连续骚扰)GB 4343.1—2018GB 4343.1—2024
14骚扰功率、辐射骚扰GB 4343.1—2018GB 4343.1—2024
15谐波电流GB 17625.1—2012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42296—202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及其第1号修改单

GB17625.1—2012 电磁兼容限值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

GB4343.1—2018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和类似器具的电磁兼容要求 第1部分:发射

GB4343.1—2024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和类似器具的电磁兼容要求 第1部分:发射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摩托车乘员头盔、电动自行车头盔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6年版)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一抽检批次产品抽取样品4顶,其中2顶作为检验样品,2顶作为备用样品。

2检验依据

序号检验项目检验方法
1结构壳体aGB 811-2022
缓冲层bGB 811-2022
佩戴装置GB 811-2022
2视野GB 811-2022
3护目镜GB 811-2022
4表面摩擦力GB 811-2022
5固定装置稳定性GB 811-2022
6佩戴装置强度GB 811-2022
7吸收碰撞能量cGB 811-2022
8耐穿透cGB 811-2022
注:a 壳体不测5.1.2.2.b),5.1.2.2.d)反光材料只测总面积和左、右、后三个方向可见;b 缓冲层只测5.1.3 b);c 环境前处理采用低温。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811-2022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电动自行车电池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6年版)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一抽检批次产品抽取样品3个,其中2个样品作为检验样品,1个作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表1 电动自行车锂电池检验项目

序号检验项目检验依据检验方法
1I2(A)放电GB 43854-2024  GB 43854-2024  
2过充电(电池组)GB 43854-2024GB 43854-2024
3过放电(电池组)GB 43854-2024GB 43854-2024
4温度保护(电池组)GB 43854-2024GB 43854-2024

表2铅酸蓄电池(电动助力车用阀控式铅酸蓄电池)检验项目

序号检验项目检验依据检验方法
12hr容量(实际容量)GB/T 22199.1-2017(GB/T 22199.1-2025)GB/T 22199.1-2017(GB/T 22199.1-2025)
2低温容量试验(不同温度下容量)GB/T 22199.1-2017(GB/T 22199.1-2025)GB/T 22199.1-2017(GB/T 22199.1-2025)
3快速充电能力GB/T 22199.1-2017(GB/T 22199.1-2025)GB/T 22199.1-2017(GB/T 22199.1-2025)
4防爆能力GB/T 22199.1-2017GB/T 22199.1-2017

注:若制造商未声明充放电方法,采用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充放电。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43854-2024《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

GB/T22199.1-2017《电动助力车用阀控式铅酸蓄电池第1部分:技术条件》

GB/T22199.1-2025《电动助力车用阀控式铅酸蓄电池第1部分:技术条件》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所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标准要求,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6年版)

1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一抽检批次产品抽取样品2件,其中1件作为检验样品,1件作为备用样品。

2检验依据

序号检验项目检验方法
1燃气系统气密性GB 6932—2015
2燃烧工况—无风状态火焰稳定性GB 6932—2015
3燃烧噪声GB 6932—2015
4熄火噪声GB 6932—2015
5烟气中CO含量GB 6932—2015
6安全装置熄火保护装置GB 6932—2015
7烟道堵塞安全装置(强制排气式)GB 6932—2015
8风压过大安全装置(强制排气式)GB 6932—2015
9防干烧安全装置GB 6932—2015
10防止不完全燃烧安全装置(自然排气式)GB 6932—2015
11热水性能热水产率GB 6932—2015
12热效率GB 20665—2015
13电气部分(使用交流电源)—电气安全接地措施GB 6932—2015
14电气强度GB 6932—2015
注:除第3、4项外,其他检验项目针对标准中强制性条文要求。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6932—2015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

GB20665—2015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家用燃气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6年版)

1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一抽检批次产品抽取样品2件,其中1件作为检验样品,1件作为备用样品。

2检验依据

序号检验项目检验方法
1气密性GB 16410—2020
2热负荷GB 16410—2020
3燃烧工况离焰GB 16410—2020
4熄火GB 16410—2020
5回火GB 16410—2020
6燃烧噪声GB 16410—2020
7熄火噪声GB 16410—2020
8干烟气中CO浓度(室内型)GB 16410—2020
9温升GB 16410—2020
10熄火保护装置GB 16410—2020
11结构的一般要求燃气导管GB 16410—2020
12燃烧器的熄火保护装置GB 16410—2020
13热效率能效等级

GB 16410—2020

GB 30720—2025

14能效限定值

GB 16410—2020

GB 30720—2025

15耐热冲击GB 16410—2020
16耐重力冲击GB 16410—2020
注:1.温升的检验项目为GB 16410—2020中表3序号1;2.熄火保护装置的检验项目为GB 16410—2020中5.2.8.1 b);3.对于生产日期在2026年3月1日之前且明示能效标准为GB 30720—2014的产品,热效率的检验项目不实施序号13。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16410—2020家用燃气灶具

GB30720—2025 燃气灶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器材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6年版)

1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一抽检批次产品抽取样品2组,第1组用于检验,第2组用于备样。

具体抽样数量和方法如下:

表1产品抽样数量汇总表

序号产品名称第1组数量第2组数量
1防火窗1樘1樘
2防火阀GB 15930-2007:1台+温感器10个GB 15930-2024:1台GB 15930-2007:1台+温感器5个GB 15930-2024:1台
3排烟防火阀GB 15930-2007:1台+温感器10个GB 15930-2024:1台GB 15930-2007:1台+温感器5个GB 15930-2024:1台
4防火卷帘1樘1樘
5洒水喷头5只5只
6手提式灭火器4具4具
7水泵接合器1个1个
8消防接口3副(6只)3副(6只)
9消防软管卷盘2台2台
10消防水带1卷1卷
11消防水枪3支3支
12室内消火栓3个3个
13室外消火栓3个3个
14消火栓箱(含内配器材)1台1台
15简易式灭火器2具2具
16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6具6具
17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3个3个
18工业及商业可燃气体探测器3个3个
19消防应急灯具2个1个
20灭火毯3条3条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随机数骰子或扑克牌等方法产生。

注:1、对于防火卷帘,仅限于抽查启闭方式为垂直卷的防火卷帘;应在抽样单上清晰注明产品名称、名称符号、产品代号、规格等信息;每套样品应包括:导轨2支,卷轴1个,按设计要求的限位器1套,卷门机1台,电控箱1台,感温和感烟探测器各1个等。根据GB/T9978.8非承重垂直分隔构件安装要求:防火卷帘如果实际尺寸大于3m×3m的,以3m×3m安装,如果有一边小于3米的,则3m×实际边尺寸。客户自行安装。

对于执行标准为GB15930-2007的防火阀、排烟防火阀,如果现场无法抽取规定数量的温感器,则不抽取,并在抽样单中备注说明。

2检验依据

本次抽查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见表2-23。

表2 防火窗(GB16809-2008)

序号检验项目检验方法
1耐火性能GB/T 12513-2006

表3防火窗(GB16809-2024)

序号检验项目检验方法
1耐火性能GB 16809-2024

备注:GB16809-2024标准于2025年12月1日实施,在该日期后(含当天)生产的防火窗,按GB16809-2024进行检验。

表4防火阀、排烟防火阀(GB15930-2007)

序号检验项目检验方法
1复位功能GB 15930-2007
2温感器不动作性能GB 15930-2007
3手动控制GB 15930-2007

备注:若无法抽取温感器,则不测“温感器不动作性能”项目。

表5防火阀、排烟防火阀(GB15930-2024)

序号检验项目检验方法
1复位功能GB 15930-2024
2温感控制GB 15930-2024
3手动控制GB 15930-2024

备注:GB15930-2024标准于2026年3月1日实施,在该日期后(含当天)生产的防火阀、排烟防火阀,按GB15930-2024进行检验。

表6防火卷帘(GB14102.1-2024)

序号检验项目检验方法
1耐火性能GB/T 7633-2008

表7 洒水喷头(GB5135.1-2019)

序号检验项目检验方法
1水压密封性能GB 5135.1-2019
2耐水压强度性能GB 5135.1-2019

表8手提式灭火器(GB4351-2023)

序号检验项目检验方法
1充装要求GB 4351-2023
220℃时喷射性能试验GB 4351-2023
3爆破性能试验GB 4351-2023
4灭火剂第一主要组分含量GB 4066-2017

备注:1.二氧化碳灭火器不做爆破性能试验;2.灭火剂第一主要组分含量项目只适用于干粉灭火器。

表9水泵接合器(GB3446-2013)

序号检验项目检验方法
1外观质量GB 3446-2013
2结构GB 3446-2013

表10 消防接口(GB12514.1-2005)

序号检验项目检验方法
1基本尺寸GB 12514.1-2005
2水压密封性能GB 12514.1-2005
3水压强度性能GB 12514.1-2005
4抗跌落性能GB 12514.1-2005

表11 消防软管卷盘(GB15090-2005)

序号检验项目检验方法
1耐腐蚀性能GB 15090-2005
2软管内径GB 15090-2005
3软管外表GB 15090-2005
4结构要求GB 15090-2005

表12 消防水带(GB6246-2011)

序号检验项目检验方法
1内径GB 6246-2011
2长度GB 6246-2011
3水压试验GB 6246-2011
4爆破试验GB 6246-2011
5附着强度GB 6246-2011
6热空气老化性能GB 6246-2011

表13 消防水枪(GB8181-2005)

序号检验项目检验方法
1密封性能GB 8181-2005
2耐水压强度GB 8181-2005
3抗跌落性能GB 8181-2005

表14 消防水枪(GB8181-2025)

序号检验项目检验方法
1密封性能GB 8181-2025
2耐水压性能GB 8181-2025
3抗跌落性能GB 8181-2025

备注:1.对于2026年8月1日前生产的消防水枪,按产品明示的标准(GB8181-2005或GB8181-2025)进行检验;2.对于2026年8月1日后(含当天)生产的消防水枪,按GB8181-2025进行检验。

表15室内消火栓(GB3445-2018)

序号检验项目检验方法
1消防接口密封性能GB 12514
2消防接口水压性能GB 12514
3开启高度GB 3445-2018
4水压强度GB 3445-2018
5密封性能GB 3445-2018

表16室外消火栓(GB4452-2011)

序号检验项目检验方法
1开启高度GB 4452-2011
2进水口连接尺寸GB 4452-2011

表17 消火栓箱(GB/T14561-2019)

序号检验项目检验方法
1室内消火栓密封性能GB/T 14561-2019
2室内消火栓水压强度GB/T 14561-2019
3消防接口密封性能GB/T 14561-2019
4消防接口水压强度GB/T 14561-2019
5消防接口抗跌落性能GB/T 14561-2019
6消防水带长度及公差GB/T 14561-2019
消防水带长度GB/T 14561-2019
7消防水带密封性能GB/T 14561-2019
8消防水带耐压性能GB/T 14561-2019
9消防水带扭转方向GB/T 14561-2019
10消防水枪密封性能GB/T 14561-2019
11消防水枪水压强度GB/T 14561-2019
消防水枪耐水压强度GB/T 14561-2019
12★材料GB/T 14561-2019
13★箱体刚度GB/T 14561-2019
14★箱门GB/T 14561-2019

备注:1.消火栓空箱只需要做★标志的项目。

表18 简易式灭火器(XF86-2009)

序号检验项目检验方法
1灭火剂充装误差XF 86-2009
2(20±5)℃有效喷射时间XF 86-2009
3(20±5)℃喷射滞后时间XF 86-2009
4(20±5)℃喷射距离XF 86-2009
5(20±5)℃喷射剩余率XF 86-2009
8变形试验XF 86-2009
9爆破试验XF 86-2009
10跌落试验XF 86-2009
11筒体外径XF 86-2009
12操作机构检查保险装置的解脱力XF 86-2009
操作机构的开启力XF 86-2009

表19 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GB21976.7-2012)

序号检验项目检验方法
1结构GB 21976.7-2012
2材料阻燃性能GB 21976.7-2012
3一氧化碳防护性能GB 21976.7-2012
4滤烟性能GB 21976.7-2012
5连接强度GB 21976.7-2012

表20 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GB15322.2-2019)

序号检验项目检验方法
1报警动作值试验GB 15322.2-2019
2方位试验GB 15322.2-2019
3绝缘电阻试验GB 15322.2-2019
4电气强度试验GB 15322.2-2019
5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不适用于仅以电池供电的试样)GB 15322.2-2019
6高温(运行)试验GB 15322.2-2019
7跌落试验GB 15322.2-2019

表21 工业及商业可燃气体探测器(GB15322.1-2019)

序号检验项目检验方法
1报警动作值试验GB 15322.1-2019
2方位试验GB 15322.1-2019
3绝缘电阻试验GB 15322.1-2019
4电气强度试验GB 15322.1-2019
5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不适用于仅以电池供电的试样)GB 15322.1-2019
6高温(运行)试验GB 15322.1-2019
7跌落试验GB 15322.1-2019

表22 消防应急灯具(GB17945-2010、GB17945-2024)

序号检验项目检验方法
1外壳防护等级GB 17945-2010GB 17945-2024
2接地电阻试验GB 17945-2010GB 17945-2024
3基本功能试验GB 17945-2010GB 17945-2024
4重复转换试验GB 17945-2010GB 17945-2024
5电压波动性能GB 17945-2010GB 17945-2024
6绝缘电阻试验GB 17945-2010GB 17945-2024
7耐压试验/电气强度试验GB 17945-2010GB 17945-2024
8恒定湿热试验/恒定湿热(运行)试验GB 17945-2010GB 17945-2024
9结构GB 17945-2010GB 17945-2024
10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GB 17945-2010GB 17945-2024

表23 灭火毯(XF1205-2014)

序号检验项目检验方法
1尺寸XF 1205-2014
2毯面的干态断裂强力XF 1205-2014
3手持件及包边材料的阻燃性能XF 1205-2014
4缝纫线的耐高温性能XF 1205-2014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16809-2008防火窗

GB16809-2024防火窗

GB/T12513-2006镶玻璃构件耐火试验方法

GB15930-2007建筑通风和排烟系统用防火阀门

GB15930-2024 建筑通风和排烟系统用防火阀门

GB14102.1-2024 防火卷帘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GB/T7633-2008门和卷帘的耐火试验方法

GB5135.1-2019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第1部分:洒水喷头

GB4351-2023手提式灭火器

GB4066-2017干粉灭火剂

GB3446-2013消防水泵接合器

GB12514.1-2005消防接口第1部分:消防接口通用技术条件

GB15090-2005消防软管卷盘

GB6246-2011消防水带

GB8181-2005消防水枪

GB8181-2025消防水枪

GB3445-2018室内消火栓

GB4452-2011室外消火栓

GB/T14561-2019消火栓箱

XF86-2009简易式灭火器

GB21976.7-2012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第7部分: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

GB15322.1-2019可燃气体探测器第1部分:工业及商业用途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

GB15322.2-2019可燃气体探测器第2部分: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

GB17945-2010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GB17945-2024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XF1205-2014灭火毯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电线电缆(聚氯乙烯绝缘电缆电线)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6年版)

1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抽取样品应为同一型号规格、同一批次的产品,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必须取自同一根电缆。

每一抽检批次产品抽取一整段样品不少于60m,其中不小于30m作为检验样品,不少于30m作为备用样品。

2检验依据

序号检验项目检验方法
1导体电阻GB/T 3048.4—2025GB/T 5023.2—2008
2成品电缆电压试验GB/T 3048.8—2025GB/T 5023.2—2008
3绝缘线芯电压试验GB/T 3048.8—2025GB/T 5023.2—2008
4绝缘电阻GB/T 3048.5—2007GB/T 5023.2—2008
5绝缘平均厚度GB/T 5023.2—2008GB/T 2951.11—2008
6绝缘最薄处厚度GB/T 5023.2—2008GB/T 2951.11—2008
7护套平均厚度GB/T 5023.2—2008GB/T 2951.11—2008
8护套最薄处厚度GB/T 5023.2—2008GB/T 2951.11—2008
9绝缘老化前抗张强度GB/T 2951.11—2008
10绝缘老化前断裂伸长率GB/T 2951.11—2008
11绝缘老化后抗张强度GB/T 2951.11—2008GB/T 2951.12—2008
12绝缘老化后断裂伸长率GB/T 2951.11—2008GB/T 2951.12—2008
13绝缘老化后抗张强度变化率GB/T 2951.11—2008GB/T 2951.12—2008
14绝缘老化后断裂伸长率变化率GB/T 2951.11—2008GB/T 2951.12—2008
15绝缘失重试验GB/T 2951.32—2008
16护套老化前抗张强度GB/T 2951.11—2008
17护套老化前断裂伸长率GB/T 2951.11—2008
18护套老化后抗张强度

GB/T 2951.11—2008

GB/T 2951.12—2008

19护套老化后断裂伸长率

GB/T 2951.11—2008

GB/T 2951.12—2008

20护套老化后抗张强度变化率

GB/T 2951.11—2008

GB/T 2951.12—2008

21护套老化后断裂伸长率变化率

GB/T 2951.11—2008

GB/T 2951.12—2008

22护套失重试验GB/T 2951.32—2008
23绝缘热冲击试验GB/T 2951.31—2008
24护套热冲击试验GB/T 2951.31—2008
25护套浸矿物油试验后抗张强度变化率

GB/T 2951.11—2008

GB/T 2951.21—2008

26护套浸矿物油试验后断裂伸长率变化率

GB/T 2951.11—2008

GB/T 2951.21—2008

27绝缘热稳定性试验GB/T 2951.32—2008
28护套热稳定性试验GB/T 2951.32—2008
29曲挠试验GB/T 5023.2—2008
30不延燃试验GB/T 18380.12—2008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T5023.1—2008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第1部分:一般要求

GB/T5023.2—2008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第2部分:试验方法

GB/T5023.3—2008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第3部分:固定布线用无护套电缆

GB/T5023.4—2008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第4部分:固定布线用护套电缆

GB/T5023.5—2008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第5部分:软电缆(软线)

GB/T5023.6—2006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第6部分:电梯电缆和挠性连接用电缆

GB/T5023.7—2008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第7部分:二芯或多芯屏蔽和非屏蔽软电缆

JB/T8734.1—2016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电线和软线第1部分:一般规定

JB/T8734.2—2016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电线和软线第2部分:固定布线用电缆电线

JB/T8734.3—2016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电线和软线第3部分:连接用软电线和软电缆

JB/T8734.4—2016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电线和软线第4部分:安装用电线

JB/T8734.5—2016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电线和软线第5部分:屏蔽电线

JB/T8734.6—2016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电线和软线第6部分:电梯电缆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挥发性有机物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6年版)

1抽样方法

在生产企业的成品库内(生产领域)、线下销售者处(流通领域)或电商领域随机抽取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待销产品。

抽查样品基数应满足抽样数量要求。

表1  抽样数量表

序号产品抽样数量要求
1地坪涂装材料(水性)主剂:0.5 kg/桶×2桶辅料:按配比抽取适量样品,抽2桶;或抽取原包装产品2组。其中1罐(套)为备用样品。
2地坪涂装材料(溶剂型、无溶剂型)
3汽车用溶剂型涂料(面漆、底漆、中间漆)抽样量为2罐(每罐不小于0.5 kg)或2套(包括涂料主剂、固化剂和稀释剂,每套不少于0.5 kg),其中1罐(套)为备用样品。
4汽车用水性涂料(面漆、底漆、中间漆)
5墙面涂料(内墙,外墙,腻子)抽样量为2桶或2套(包括涂料、固化剂和稀释剂),每桶(套)至少0.5 L或0.5 kg以上。其中一桶(套)为检验用样品;另一桶(套)为留样备查。
6儿童房装饰用内墙涂料
7聚氨酯防水涂料主剂:0.5 kg/桶×2桶配套组分(需要时):按配比抽取适量样品,抽2桶;或抽取原包装产品2组。其中1桶(套)为备用样品。
8水性防水涂料液料:0.5 kg/桶×2桶粉料:按配比抽取适量样品,抽2桶;或抽取原包装产品2组。其中1桶(套)为备用样品。
9室内装饰装修用溶剂型木器涂料每个产品的抽样量为2罐(每罐约0.5kg)或2套(包括涂料主剂、固化剂和稀释剂),其中1罐(套)为备用样品。
10室内装饰装修用水性木器涂料
11儿童房装饰用水性木器涂料
12室内装饰装修用胶粘剂每批次产品共抽取2个独立包装,每个包装不少于0.3 kg,其中1个包装作为检验样品,另1个包装作为备用样品
13密封胶
当抽查产品为多组分时,受检单位应提供该种产品专用的固化剂和稀释剂及其施工要求及配比(质量比/体积比)等。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随机数骰子或扑克牌等方法产生。

对于执行企业产品标准的产品,受检单位或生产单位还应在抽样时提供有效的企业产品标准。

2检验依据

本次抽查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依据见表2~表14。

表2  地坪涂装材料(水性)检验项目

序号检验项目依据标准检测方法
1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VOC)GB/T 22374-2018GB/T 22374-2018
2游离甲醛GB/T 22374-2018GB/T 23993-2009
3苯、甲苯、乙苯、二甲苯的总和GB/T 22374-2018GB/T 22374-2018

表3  地坪涂装材料(溶剂型、无溶剂型)检验项目

序号检验项目依据标准检测方法
1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VOC)GB/T 22374-2018GB/T 22374-2018
2游离甲醛GB/T 22374-2018GB/T 22374-2018
3GB/T 22374-2018GB/T 22374-2018
4甲苯、乙苯、二甲苯的总和GB/T 22374-2018GB/T 22374-2018

表4  汽车用溶剂型涂料(面漆、底漆、中间漆)检验项目

序号检验项目检验依据检验方法
1VOC含量GB 24409-2020GB/T 23985-2009
2苯含量GB 24409-2020GB/T 23990-2009
3甲苯与二甲苯(含乙苯)总和含量GB 24409-2020GB/T 23990-2009

表5 汽车用水性涂料(面漆、底漆、中间漆)检验项目

序号检验项目检验依据检验方法
1VOC含量GB 24409-2020GB/T 23986-2009
2苯系物总和含量[限苯、甲苯、二甲苯(含乙苯)]GB 24409-2020GB/T 23990-2009

表6  墙面涂料(内墙,外墙,腻子)检验项目

序号检验项目检验依据检验方法
1VOC含量GB 18582-2020GB/T 23986-2009
2甲醛含量GB 18582-2020GB/T 23993-2009
3苯系物总和含量[限苯、甲苯、二甲苯(含乙苯)]GB 18582-2020GB/T 23990-2009

表7  儿童房装饰用内墙涂料检验项目

序号检验项目检验依据检验方法
1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GB/T 34676-2017GB 18582-2008
2游离甲醛含量GB/T 34676-2017GB/T 34683-2017
3苯、甲苯、乙苯、二甲苯的总量GB/T 34676-2017GB 18582-2008

表8 聚氨酯防水涂料检验项目

序号检验项目检验依据检验方法
1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GB/T 19250-2013JC 1066-2008
2GB/T 19250-2013JC 1066-2008
3甲苯+乙苯+二甲苯GB/T 19250-2013JC 1066-2008

表9 水性防水涂料检验项目

序号检验项目检验依据检验方法
1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JC 1066-2008JC 1066-2008
2游离甲醛JC 1066-2008GB 18582-2020
3苯、甲苯、乙苯和二甲苯总和JC 1066-2008JC 1066-2008

表10  室内装饰装修用溶剂型木器涂料检验项目

序号检验项目检验依据检验方法
1VOC含量GB 18581-2020GB/T 23985-2009
2苯含量GB 18581-2020GB/T 23990-2009
3甲苯与二甲苯(含乙苯)含量总和GB 18581-2020GB/T 23990-2009

表11  室内装饰装修用水性木器涂料检验项目

序号检验项目检验依据检验方法
1VOC含量GB 18581-2020GB/T 23986-2009
2甲醛含量GB 18581-2020GB/T 23993-2009
3苯系物总和含量[限苯、甲苯、二甲苯(含乙苯)]GB 18581-2020GB/T 23990-2009

表12  儿童房装饰用水性木器涂料检验项目

序号检验项目检验依据检验方法
1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GB/T 33394-2016GB/T 33394-2016
2甲醛含量GB/T 33394-2016GB/T 33394-2016
3苯、甲苯、二甲苯、乙苯的总量GB/T 33394-2016GB/T 33394-2016

表13  室内装饰装修用胶粘剂检验项目

序号检验项目检验依据检验方法
1GB 18583-2008GB 18583-2008
2甲苯+二甲苯GB 18583-2008GB 18583-2008
3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GB 33372-2020GB 33372-2020

表14 密封胶检验项目

序号检验项目检验依据检验方法
1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GB 33372-2020GB 33372-2020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18581-2020《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2-2020《建筑用墙面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3-2008《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

GB24409-2020《车辆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33372-2020《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

GB/T19250-2013《聚氨酯防水涂料》

GB/T22374-2018《地坪涂装材料》

GB/T33394-2016《儿童房装饰用水性木器涂料》

GB/T34676-2017《儿童房装饰用内墙涂料》

JC1066-2008《建筑防水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所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标准要求,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皮肤及毛发护理器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6年版)

1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一抽检批次产品抽取样品3台,其中2台作为检验样品,1台作为备用样品。

2检验依据

本次抽查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依据见表。

表 检验项目

序号检验项目检验方法
1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GB 4706.1—2005GB 4706.15—2008GB/T 4706.1—2024GB/T 4706.15—2024
2输入功率和电流
3发热
4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
5耐潮湿
6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
7非正常工作(不包括第19.11.4条的试验)
8稳定性和机械危险
9机械强度
10结构(不包括第22.46条的试验)
11内部布线(不包括第23.3条的试验)
12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不包括第25.14条的试验)
13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或外部导体用接线端子
14接地措施
15螺钉和连接
16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
17端子骚扰电压(连续骚扰)或端口骚扰电压(连续骚扰)GB 4343.1—2018GB 4343.1—2024
18骚扰功率、辐射骚扰GB 4343.1—2018GB 4343.1—2024
19谐波电流GB 17625.1—2022
20噪声GB/T 19606—2024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4343.1—2018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和类似器具的电磁兼容要求 第1部分:发射

GB4343.1—2024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和类似器具的电磁兼容要求 第1部分:发射

GB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4706.15—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皮肤及毛发护理器具的特殊要求

GB17625.1—2022电磁兼容限值第1部分: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

GB44246—2024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体育用品的电气部分及电玩具 安全技术规范

GB44498—2024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 健康技术规范

GB/T4706.1—2024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4706.15—2024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5部分:皮肤及毛发护理器具的特殊要求

GB/T19606—2024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噪声限值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衣料用液体洗涤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6年版)

1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衣料用液体洗涤剂每一抽检批次产品抽取样品不少于4个独立包装,且总量不少于2kg或2L,其中1/2作为检验样品,1/2作为备用样品;

洗衣凝珠每一抽检批次产品抽取样品不少于2个独立包装,且每个独立包装不少于20颗,其中1个独立包装作为检验样品,另一个独立包装作为备用样品。

2检验依据

表1 衣料用液体洗涤剂
序号检验项目检验方法
1总活性物QB/T 1224-2012
2pH(25℃,1%水溶液)aQB/T 1224-2012
3总五氧化二磷bGB/T 13173-2008
4规定污布的去污力QB/T 1224-2012
注:a 结构型洗衣液的pH测试浓度为0.1%水溶液。b 对无磷产品的要求。
表2 洗衣凝珠
序号检验项目检验方法
1耐压力QB/T 5658-2021
2pH(1:100溶液,25℃)QB/T 5658-2021
3总五氧化二磷aQB/T 5658-2021
4规定污布的去污力QB/T 5658-2021
注:a 仅对无磷产品。

备注:1.若被检产品明示标准的质量要求缺少检验依据中推荐性标准要求,或检测方法非国标和行标时,则该项目按照检验依据中所示国标或行标进行检测,出具实测值且不参与判定(强制性项目除外)。

2.现行有效标准,当商品名或使用说明中表明适用于多种织物,并具有一种以上产品特性时,以标准要求高的指标来进行判定。

3.若被检产品明示标准规定污布的去污力的检测依据为GB/T13174-2008或更早的标准版本时,该项目按照GB/T13174-2021标准进行检测,测试浓度明示标准有要求的从其规定,否则参考QB/T1224-2012,出具实测值且不参与判定(强制性项目除外)。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QB/T1224-2012衣料用液体洗涤剂

QB/T5658-2021 洗衣凝珠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休闲服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6年版)

1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一抽检批次产品抽取样品2件/套/条,其中1件/套/条作为检验样品,1件/套/条作为备用样品。

2检验依据

序号检验项目检验方法
1甲醛含量GB/T 2912.1-2009
2pH值GB/T 7573-2009
3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GB/T 17592-2024GB/T 23344-2009
4耐水色牢度GB/T 5713-2013
5耐酸汗渍色牢度GB/T 3922-2013
6耐碱汗渍色牢度GB/T 3922-2013
7耐干摩擦色牢度GB/T 3920-2008
8纤维含量FZ/T 01057.1-2007FZ/T 01057.2-2007FZ/T 01057.3-2007FZ/T 01057.4-2007GB/T 2910.1-2009GB/T 2910.2-2009GB/T 2910.3-2009GB/T 2910.4-2022GB/T 2910.6-2009GB/T 2910.7-2009GB/T 2910.8-2009GB/T 2910.11-2024GB/T 2910.11-2009GB/T 2910.12-2023GB/T 2910.18-2009GB/T 2910.20-2009GB/T 2910.22-2009GB/T 2910.101-2009GB/T 38015-2019GB/T 16988-2013FZ/T 01101-2008FZ/T 01112-2012FZ/T 01026-2017FZ/T 30003-2024FZ/T 30003-2009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GB/T29862-2013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

GB/T22700-2016水洗整理服装

GB/T22849-2024针织T恤衫

GB/T22849-2014针织T恤衫

GB/T26385-2011针织拼接服装

FZ/T73010-2016针织工艺衫

FZ/T73020-2019针织休闲服装

FZ/T73026-2014针织裙、裙套

FZ/T73029-2019针织裤

FZ/T73032-2017针织牛仔服装

FZ/T73052-2024水洗整理针织服装

FZ/T73052-2015水洗整理针织服装

FZ/T81004-2022连衣裙、裙套

FZ/T81006-2017牛仔服装

FZ/T81007-2022单、夹服装

FZ/T81010-2018风衣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校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2026年版)

1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一抽检批次抽样数量2件(条、套),其中1件(条、套)作为检验样品,1件(条、套)作为备用样品。如产品属于短裤等尺寸较小产品,检验和备用样品各增加1条。

2检验依据

序号检验项目检验方法
1产品使用说明(标识)GB/T 5296.4-2012GB 31701-2015等
2甲醛含量GB/T 2912.1—2009
3pH值GB/T 7573—2009
4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GB/T 17592—2024GB/T 23344—2009
5耐水色牢度GB/T 5713—2013
6耐酸汗渍色牢度GB/T 3922—2013
7耐碱汗渍色牢度GB/T 3922—2013
8耐干摩擦色牢度GB/T 3920—2008
9耐湿摩擦色牢度GB/T 3920—2008
10耐洗(皂洗)色牢度GB/T 3921-2008GB/T 12490-2014
11耐光色牢度GB/T 8427-2008GB/T 8427-2019
12纤维含量FZ/T 01057.1—2007FZ/T 01057.2—2007FZ/T 01057.3—2007FZ/T 01057.4—2007GB/T 2910.1—2009GB/T 2910.2—2009GB/T 2910.3—2009GB/T 2910.4—2022GB/T 2910.6—2009GB/T 2910.7—2009GB/T 2910.8—2009GB/T 2910.11—2009GB/T 2910.11—2024GB/T 2910.12—2023GB/T 2910.18—2009GB/T 2910.20—2009GB/T 2910.22—2009GB/T 2910.101—2009FZ/T 01101—2008FZ/T 01112—2012FZ/T 01026—2017FZ/T 30003—2009GB/T 16988—2013GB/T 38015—2019
13绳带要求GB 31701—2015
14附件锐利性GB/T 31702—2015
15断针类残留物GB 31701—2015
16絮用纤维原料要求GB 18383—2025  5.1、5.2.1.2、5.2.2、5.2.3、5.2.4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18383—2025絮用纤维制品通用技术要求

GB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GB/T5296.4-2012消费品使用说明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

GB/T22854—2009针织学生服

GB/T23328—2009机织学生服

GB/T29862—2013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

GB31701—2015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

GB/T31888—2015中小学生校服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广州市白云市场监督管理局商用燃气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6年版)

1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一抽检批次产品抽取样品2件,其中1件作为检验样品,1件作为备用样品。

2检验依据

序号检验项目检验方法
1通用结构GB 35848—2024
2燃具特殊结构GB 35848—2024
3燃气系统密封性GB 35848—2024
4热负荷准确度GB 35848—2024
5燃烧工况GB 35848—2024
6熄火保护装置GB 35848—2024
7点火性能GB 35848—2024
8稳压器的稳压性能GB 35848—2024
9表面温升GB 35848—2024
10电气性能GB 35848—2024
11能源合理利用GB 35848—2024
12热效率能效等级

GB 35848—2024

GB 30720—2025

13能效限定值

GB 35848—2024

GB 30720—2025

14标志、警示和使用说明书GB 35848—2024
备注:热效率的检验项目仅适用炒菜灶、大锅灶、蒸箱和蒸汽发生器。对于生产日期在2026年3月1日之前且明示能效标准为GB 30531—2014的产品,热效率的检验项目不实施序号12。

注: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35848—2024商用燃气燃烧器具

GB30720—2025 燃气灶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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