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揭榜挂帅”技术攻关项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2025年8月,《滨州市渤海科技创新券使用实施办法》(滨科字〔2025〕59号)修订实施,其中设置了“揭榜挂帅”技术攻关计划,采取“揭榜挂帅”机制组织实施市级重大科技攻关项目,集中力量攻克制约我市重点产业、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瓶颈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难题。近年来,国家和省均加大各类科技计划管理,从计划设置、项目立项、实施和资金管理均明确了全过程管理要求。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决策部署,确保“揭榜挂帅”技术攻关项目实施的科学性、规范性及财政资金使用安全高效,构建全过程组织管理体系,参照省科技厅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滨州市“揭榜挂帅”技术攻关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决策依据

政策依据主要包括《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管理办法》(鲁科字〔2026〕39号)、《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鲁科字〔2025〕83号)、《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鲁科字〔2025〕134号)等。

三、出台目的

为贯彻落实省市科创政策,建立滨州市“揭榜挂帅”技术攻关项目全过程组织管理,进一步提升科技创新效能,出台本办法。一是规范滨州市“揭榜挂帅”技术攻关项目全流程管理,健全从指南发布、申报立项、实施管理、经费使用到验收评价、成果转化的制度体系;二是聚焦本地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战略新兴产业培育壮大与未来产业前沿引领,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破解关键核心技术难题,为滨州市科技创新引领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持续性支撑和引领;三是规范项目资金使用,完善绩效考评、容错免责与科研诚信监管制度,优化科研环境,提升财政科研资金使用效益与全市科技创新整体效能。

四、重要举措

(一)厘清权责边界,健全组织管理体系

明确市科技局统筹全流程管理;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推荐、协调监督;项目承担单位对目标任务完成和资金使用负直接责任;项目负责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和经费规范使用负直接责任。构建分工明确、权责清晰的组织架构。

(二)严把立项关口,规范项目实施流程

实行指南公开征集机制,紧扣产业链需求编制发布攻关指南;优化项目评审,综合会议评审、现场考察等方式遴选攻关主体。项目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建立年度绩效评价、中期评估或里程碑节点考核机制,区分重大和一般事项分类审批变更,严格限定延期次数与时长。

(三)优化经费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能

科学划分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间接费用实行总额控制。下放预算调剂权限,鼓励配备科研财务助理,落实资金单独核算、专款专用。明确项目撤销的全部收回财政资金,终止的收回结余资金和不合规经费。

(四)完善考评监管,构建奖惩长效机制

实行考核指标和绩效指标分类评价,综合评价分优秀、良好、一般、差四档,验收结论分通过验收、结题、未通过验收三类。搭建全生命周期监管体系,配套创新激励、容错免责、责任追究三项制度,对违规主体记入科研诚信台账并限制申报资格。

解读联系人:冯宗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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