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温州市“AI行业翻译官”(以下简称翻译官)队伍建设与管理,健全履职评价、激励约束和退出监督机制,精准挖掘企业人工智能应用场景需求,推动人工智能与我市“5+5+N”产业深度融合,根据《温州市“AI行业翻译官”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原则

(一)工作导向。翻译官管理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场景导向、质效并重、闭环管理、规范透明”的原则,突出真实入企、有效需求、转化落地,防止形式主义走访、低质量材料报送、需求重复包装和不当利益输送。

(二)管理主体。市数据局(市人工智能局)负责翻译官队伍管理、制度建设、工作推进、考核组织、结果确认和资金监管等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市数据局(市人工智能局)可委托有关专业机构协助开展日常调度、材料审核、成效评估、平台管理等具体事务。

二、履职管理

(一)聘期管理。翻译官聘期一般为2年,聘期内应聚焦全市“5+5+N”产业体系,深耕的产业方向原则上不超过3个。翻译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派出单位及服务企业有关规章制度,严守商业秘密,维护数据安全,恪守工作纪律,不得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履职规范。翻译官须按要求开展企业实地调研,通过“温州市AI行业翻译官”微信小程序完成现场签到,规范上传《企业AI场景入企调研表》《AI应用场景合作机会简报》等成果材料,并对其调研过程、成果材料和需求描述的真实性负责。每篇《AI应用场景合作机会简报》的署名翻译官原则上不超过2名。入企服务应重点围绕以下内容开展: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数字化基础、AI认知程度和转型意愿;识别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质量检测、供应链管理、营销服务、经营决策等环节的AI应用场景;协助企业梳理业务痛点、数据基础、预期价值、技术路径和投入意愿;形成规范化成果材料;协助推进需求对接、揭榜挂帅、方案论证、试点验证和应用落地。

(三)禁止行为。翻译官不得有下列行为:借政府名义直接或间接向企业推销产品、服务或解决方案;未经企业同意,擅自披露企业经营数据、生产流程、客户信息、技术资料、商业秘密等信息;虚构、夸大、重复包装企业AI应用需求;以拆分场景、重复申报、虚假备案等方式套取补助;在需求挖掘、项目对接、揭榜评审、资金申报等过程中谋取不正当利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工作纪律或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三、考核评价

(一)考核制度与评价导向。实行半月盘点、季度评价、年度考核制度,聘期结束后开展期满综合考核。考核坚持“三看”导向,即看真实入企、看有效需求、看转化落地,综合评价翻译官履职真实性、需求挖掘质量和场景转化成效。半月盘点主要统计翻译官及派出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包括入企走访、调研备案、需求提交、简报编制、对接推进等),并对工作进度滞后、材料不规范、长期无有效进展等情况进行提醒。连续1个季度未提交有效需求的,予以提醒;连续2个季度未提交有效需求且无正当理由、经提醒后仍未完成整改的,可取消翻译官资格。

(二)考核计分与需求认定标准。年度考核实行百分制,围绕“真实入企、有效需求、转化落地”三个维度展开,总分100分。

1.真实入企占30分。主要考核翻译官是否真正深入企业开展调研,是否完成现场走访、问题记录、企业确认和平台备案等工作,以微信小程序签到、调研记录、企业确认和平台备案材料为主要依据,鼓励按季度均衡开展,单次有效走访计3分,最高计30分,超出不重复计分,存在未现场走访、虚假签到、材料缺失、企业不予确认等情形的,相应走访不予计分。

2.有效需求占40分。主要考核翻译官是否挖掘出真实、明确、可验证、具备技术可行性和转化价值的AI应用需求,单个有效需求计8分(结合需求质量、材料完整性、企业确认情况、技术可行性和转化价值综合计分),本项满分40分,未提交有效需求的本项不得分。

3.转化落地占30分。主要考察翻译官是否推动需求进入揭榜、对接、签约、试点、验收、推广等后续环节并形成实际应用成效或可复制推广案例,对已进入相关环节的按推进阶段和实际贡献综合计分,本项满分30分。因企业客观条件、技术成熟度、市场环境等原因暂未落地的,可重点评价翻译官在对接组织、方案设计、资源协调、试点推进等方面的过程性成效。

本办法所称有效需求,是指经服务企业确认,具备真实业务痛点、明确应用场景、基本数据基础或数据治理路径、初步技术可行性、企业试点或投入意愿,并按要求形成《AI应用场景合作机会简报》的AI应用需求。有效需求一般应符合以下条件:符合温州市“5+5+N”产业发展方向或重点工作需要;业务痛点真实明确,能够说明具体环节、问题表现和影响程度;具有相对清晰的AI应用场景和预期价值;具备基本数据基础,或能够提出可行的数据采集、治理和合规使用路径;具备初步技术可行性和落地转化可能;经企业确认具有试点、投入或进一步对接意愿。

本办法所称高质量需求,是指在有效需求基础上经专家评审达到规定分值,具有较高业务价值、较好数据基础、较强技术可行性、明确验收标准和较大推广潜力的AI应用需求。同一企业、同一业务环节、同类技术路径形成的相似需求,原则上不得重复认定为高质量需求并重复申领补助;确需拆分申报的,应说明业务边界、数据边界、技术路径和独立价值。

(三)考核结果与等次评定。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及以上且无负面情形的评为优秀,60分至89分的评为合格,60分以下,或存在本办法所列禁止行为的,评为不合格。优秀等次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当年在岗翻译官总数的20%,考核结果作为激励、续聘、退出的核心依据,并通报派出单位。

四、补助管理

(一)补助对象与发放原则。对遴选入库、备案在册、正常履职,并按规定完成入企调研、成果编制、平台备案和有效需求提交的翻译官,可按规定申领入企服务补助。本办法所称补助,特指对翻译官经认定的高质量需求发放的履职激励补贴。补助发放应坚持真实服务、质量导向、规范评审、据实发放、专款专用原则。

(二)专家评审与补助标准。市数据局(市人工智能局)或其委托机构应当组织专家评审,评审专家组人数不得少于3名,且总人数须为单数;专家组按需选配人工智能、数据安全、生产企业等方面专业人员。专家评审应依据《AI应用场景合作机会简报评分标准》(详见附件1)进行量化评分,得分80分及以上的可认定为高质量需求。每认定1个高质量需求,给予翻译官1000元补助,同一翻译官每年度最多申领10次。当次未获评高质量需求的合作机会简报,可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后重新提交评审,重新参评应当说明修改完善情况;对同一需求反复提交但实质内容无明显改进的,可不再受理。

(三)回避制度与利益披露。专家评审实行回避制度,评审专家与申报翻译官、派出单位、服务企业、潜在项目承接单位存在直接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应当主动回避。翻译官及其所属派出单位若拟参与对应需求后续项目承接、技术服务、运维部署、成果转化等工作,须在补助申报、项目评审、揭榜遴选等环节主动如实披露利益关联关系;涉及项目评审、揭榜遴选、资金支持等工作的,应按有关规定回避。

(四)申领程序与材料要求。翻译官申领补助应按要求填报《温州市“AI行业翻译官”高质量需求补助申请表》(详见附件2),并提交《AI应用场景合作机会简报》、企业确认材料、平台备案记录、专家评审结果、个人承诺材料,以及其他按规定需要提交的材料。

(五)违规处理与资金追回。对存在重复申报、拆分包装、虚假材料、冒名申领、隐瞒利益关系、违反评审纪律等情形的,不予发放补助;已发放补助的,依法依规全额追回,并视情节轻重采取通报、取消申领资格、取消翻译官资格等处理措施。

五、退出机制

(一)退出情形与资格取消。翻译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资格、收回聘书及工作证,停止享受相关激励政策;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纳入相关诚信管理:借政府名义直接或间接向企业推广产品、服务或解决方案的;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成果、虚假材料或虚假备案记录的;违反保密规定造成企业商业秘密、技术秘密、数据资料泄露的;利用翻译官身份谋取不正当利益的;重复申报、拆分包装、虚假申领、套取补助资金的;隐瞒本人或派出单位与后续项目承接、技术服务、资金申报等事项的利益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年度考核不合格且限期整改未达标的;未经批准连续3个月无工作记录且无正当理由的;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或严重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

(二)陈述申辩与异议复核。对翻译官作出取消资格、追回补助等处理前,主管部门应当履行必要的告知程序,充分听取本人及派出单位的陈述和申辩意见。翻译官对考核结果、补助认定、退出处理等有异议的,可在收到结果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市数据局(市人工智能局)或其指定机构申请复核,复核结果作为最终处理依据。

六、其他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数据局(市人工智能局)负责解释。试行过程中,市数据局(市人工智能局)可根据工作推进情况、考核实施效果和有关政策变化,对相关指标、程序和附件进行优化完善。

附件:1.AI应用场景合作机会简报评分标准.docx

2.温州市“AI行业翻译官”高质量需求补助申请表.docx